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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中有“应然”与“实然”两种说法,分别出自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应然”是前者的主张,指的是应该的样子,认为正义是法追求的主张,是一种应然法,比较理想。可通俗地理解为“学理”派。“实然”是后者的主张,指的是实际的样子,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制定和认可、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是具有一定实际效率的法律。可通俗地理解为“法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