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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权利内容。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共同拥有的产权性质,并确保土地的处置权不为集体管理者所独享,而是掌握在作为集体土地共同所有者的社区成员手中。明确区分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界定村委会的职权范围。对超出村委会经营管理的职权范围的,如土地用途改变或交易等重大事项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决策程序,召开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形成正式的合法生效的文件资料,让村民集体的所有者权利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