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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科学技术协会,省各行办,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山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