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傩仪“跳岭头”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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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现代化发展的今天,音乐文化的变更已成为一种常态,广西“跳岭头”在这样的环境下,内容、形式、人员、文化场域等发生变化是当下的一种存在形式。“跳岭头”作为当地文化的重要体现,在社会文化结构不断变化的今天,研究“跳岭头”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由于外界客观环境以及传承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音乐的传承和传播面越来越窄,逐渐失去传承环境。本文通过分析“跳嶺头”在当今社会生存现状及问题,提出相应的传承与保护措施,这对于“跳岭头”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使傩仪“跳岭头”在传承与保护方面得已加强。
  关键词:跳岭头  传承与保护  傩仪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4-0004-05
  一、保护与传承广西傩仪“跳岭头”音乐文化的重要性及其艺术价值
  “跳岭头”是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所盛行的民俗歌舞表演仪式,往往在中秋前后伴随着中秋祭谢神灵仪式中表演。歌舞表演仪式在灵山县、浦北县的汉、壮聚居村落盛行。作为古代钦廉地区汉巫傩仪式的遗留,对于其音乐而言,存在着汉、壮文化相互交融的现象。在北部湾沿海地区,“跳岭头”是仅次于春节的地方民俗节庆活动。“跳岭头”在表演形式上以师公、着装、戴傩面具进行舞蹈表演的形式显现,借助傩舞表演礼拜天地神灵,祷告风调雨顺、驱逐瘟疫、六畜兴旺。随着地方非遗法提出,2014年,广西“跳岭头”被作为民俗信俗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根据对当代音乐的标准分析,“跳岭头”音乐不仅不“好听”,而且没有丰富的音效,旋律感不强。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民间音乐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价值是流行音乐所不能取代的。因此,在研究和理解“跳岭头”音乐的过程中,在思维方式上不应局限于传统的音乐概念,需要赋予它一个更广泛的音乐理念,客观地反映它的艺术价值,使“跳岭头”音乐更好地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求,对“跳岭头”而言,在传统音乐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乐器、演奏方法等现代元素,使“跳岭头”音乐在今天寻得更广阔的发展方向。
  (一)“跳岭头”的文化价值
  随着“跳岭头”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对象之后,对“跳岭头”进行研究的学者接踵而至,其中,有从事人类学的、社会学的、民族学的、民俗学的等等,并对“跳岭头”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对“跳岭头”进行研究的诸多学者大多是站在“局外人”的视角,通常是对艺术价值、学术研究价值等层面来看待和研究这些价值,如唱词文本研究、历史渊源研究、艺术文化研究等。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反对进行这些研究,但“跳岭头”音乐文化的外在价值仅仅只是表层,其内在价值——文化价值才是“本”。黄宇鸿、黄建霖认为,“广西北部湾地区的‘跳岭头’民俗文化是脱胎于傩巫文化的产物,以萨满为表演主体,以‘玛纳’为主要象征载体,在浓重的象征意味中体现着泛灵信仰和泛生信仰相结合,因此,无论从其体裁还是内容来说,‘跳岭头’民俗文化显现了儒学礼、乐、仁的特质”。在笔者看来,“跳岭头”的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民俗文化之上,这与当地民众所信仰的鬼神、师公教、民间道教有密切联系,并在面具、舞蹈服饰等方面体现文化信仰。在表演时只要佩戴鬼神面具、身着相关服饰,在进行表演就能与鬼神沟通并控制鬼神。
  (二)“跳岭头”的艺术鉴赏价值
  “跳岭头”祭祀性仪式表演的结构构成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跳岭头”由舞蹈和音乐两部分组成,表演时佩戴面具,歌舞分开进行表演。从面具来看,作为“跳岭头”最显著的外部特征,从明代以来《钦州志》的记载至现今一直沿用,所佩戴面具大多保持着汉巫傩仪式时的面具装扮。“跳岭头”面具分为凶、善、丑三类,在表演时选择不同的面具来代表不同的人物性格,每一副面具代表不同鬼神,通常也将面具作为与神灵沟通的法器,来控制鬼神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舞蹈来看,“跳岭头”的舞蹈由巫师进行表演,所跳之舞称之为巫舞,现今的“跳岭头”仍保留着原始宗教仪式的遗迹。舞蹈动作在长期发展中,深受民间道教的影响,一些基本的手法和步法与道教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从音乐上来看,“跳岭头”的音乐以方言腔调为基础进行演唱,节奏自由,极具山歌风味,并运用称词衬腔来烘托气氛、推进高潮。“跳岭头”的音乐、舞蹈各具备的特征,其艺术鉴赏价值还值得进行深入探究。
  (三)“跳岭头”音乐文化的学术研究价值
  “跳岭头”用仪式表演的形式来传授仪式文化知识,具有宣传、教化功能,在历史渊源、艺术文化、唱词文本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跳岭头”在表演时所运用的语言同诸多民间音乐一样,用当地方言进行演唱,演唱内容多为唱神、请神、咏古及表现世俗生活。文本内容的丰富发展,从中可以看出由宗教仪式向戏剧仪式表演发展的过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唱词文本内容中所蕴含的丰富民俗内容就是“跳岭头”民俗性的反映,除此之外,“跳岭头”作为汉族傩戏的分支,学者也可研究“跳岭头”与古代汉巫傩文化之间的继承关系以及如何盛行至桂南沿海的文化轨迹。
  二、广西傩仪“跳岭头”音乐文化发展现状
  (一)社区受众方面
  在以前,由于地域限制的影响,“跳岭头”成为当地本土文化传播的媒介,村民依靠节庆祭祀礼仪进行聚集观礼,这种集合仪式也是遵守乡风村约的一种表征。同时,在“跳岭头”仪式中,通过聚象化的傩仪表演来施行告诫村民守法、教化等文化功能。在长期发展发展中,“跳岭头”现今不再附加文化信息的传递功能,更多的是具备仪式功能。随着信息多元化的不断发展,在互联网浪潮下,人们通过网络技术不断浏览和接受海量的信息资源,民众所接受到的信息量越来越多,加之民众对于自身民族文化的认识及传承意识逐渐降低。尤其在当地的受众群体中,年轻人大多进城务工,使老人和孩子留守,导致农村严重空心化。现在媒体文化占据了业余生活时间,使得流行文化对于青年吸引力愈发强烈,年轻人大都认为传统文化与自身无关,更不能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广西“跳岭头”作为民俗信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产生到发展至今,都远离不了前人所做贡献,“跳岭头”的服饰、面具、表演内容等等都从不同方面表现出当地的文化信仰,并不断影响着当地民众的行为准则。然而,由于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经济体制发展有所相悖,人们对民间音乐逐渐失去兴趣,将目光投向潮流音乐,从而心中缺乏传承与保护意识,而对于民族音乐文化进行研究的学者寥寥无几。由此可见,要想在广西北部湾沿海范围内对“跳岭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需要形成全民族的保护意识。   (二)传承主体方面
  音乐理论学家郭乃安说过:“音乐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创造它的是人,享有它的也是人。音乐的意义、价值皆取决于人。因此,音乐学的研究,总体离不开人的因素”。“跳岭头”的民间艺术家是其民间艺术表演及传承的主体,这些艺术家们对于“跳岭头”的传承与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西“跳岭头”的歌舞仪式表演的艺术主体主要是当地传承人以及相关艺人,从现状上看,能歌善舞的表演者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演出者年龄也普遍偏大,大多数年轻人愿意外出务工而不愿意从事民间音乐艺术的表演工作,从而导致“跳岭头”歌舞仪式表现出断层现象。“跳岭头”仪式表演面临着青黄不接、传承人年龄普遍老化的现象。由于大多数表演者年龄较大,伴随老化而带来的身体机能下降,如体力不支、记忆力减退、思维不活跃等现象,会影响文化传承活动,加之表演者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在对外进行学习交流时会出现较多困难,从而影响音乐文化传承的效果。从传承主体对音乐仪式文化知识与表演技能来看,“跳岭头”音乐仪式的表演以及创造都需文化知识、表演技能、语言储备等能力。据悉,“跳岭头”的唱词文本主要是咏古、唱神、请神、表现世俗生活的内容,其中包含大量对历史人物、生活伦理道德的描述,需要深入学习才能把握。从当地村落居民对“跳岭头”音乐仪式态度而言,无非是两种认识,一是能认识到“跳岭头”的传承价值,积极主动愿意参与到传承与保护工作;二是对“跳岭头”音乐仪式缺乏传承与保护的自觉性,被动感强烈。处于中青年、少年阶段的村民受主流文化的影响,对其失去了基本民族音乐认同感及审美价值,在他们心中,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更具有吸引力。尽管非遗工作进行如火如荼,但村民普遍认为成为传承人并不能为谋生带来益处,这便使“跳岭头”从本源上缺乏传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传承观念方面
  据悉,在传承人中经验丰富、技艺娴熟的成员大多数年华垂暮,对于“跳岭头”非遗文化项目在传授方式上依然处于口耳相传,并没有较强的相关理论来指导传承。在当地,只是到了仪式举行前一小段时间,才会将表演人员聚集来进行排演,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并不会花费较多时间去排演以及研究如何保护和传承“跳岭头”祭祀仪式表演。因此,“跳岭头”这一非遗项目除了传承人员以及当地村落居民和临近村落居民了解之外,并未被外地人所熟知。此外,在当地村民观念中,对于“非遗”保护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不少村民认为“跳岭头”祭祀仪式只是老艺人无所事事,其实是对非潮流文化的一种保护。在当地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很大原因是民众的认识程度不够,真正将“跳岭头”这种民间文化进行传承保护的人太少,而对于“跳岭头”文化进行田野考察进行研究的学者更是屈指可数。
  (四)保护主体方面
  “跳岭头”盛行于灵山县、浦北县汉族村落中,在农村的环境之中对于民俗音乐的宣传力度是相当缺乏的。但在2006年,“跳岭头”伴随着非遗纳入广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得到了政府、非遗机构、音乐学者的重视。在中秋前后举行的祭祀性音乐仪式随着时间的演变,各村落节庆时间开始出现差异,由原来的八月延长之至十月,长达2月有余,据了解,在各村落过“岭头节”时,并没有有很多外来人员进行仪式观赏,只是村落民众的集聚。当地政府、非遗机构洞悉到这一点,通过打造旅游景点的方式来提升知名度。除此之外,在2017年3月30日,钦州市举办的“歌飞三月三,情满八寨沟”的壮乡嘉年华系列活动中以非遗文化保护项目登台演出。同年,在灵山县举办的荔枝文化旅游节“三月红”首摘仪式中进行表演。政府在举办诸如此类的活动时,将“跳岭头”作为一项节目进行表演,这样虽然拓宽了传播面,但是带来的更多是商业价值,并不能真正让人们感受到其中所体现的文化、信仰、习俗等等内涵。
  由于缺乏对“跳岭头”进行挖掘,当地群众也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网络等手段对“跳岭头”民俗音乐进行宣传,这使得“跳岭头”民俗音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无法被族内外人所理解,从而影响了自然的发展。从当地政府层面而言,虽有及时颁布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政策及指导性意见,但并没有亲自参与组织、决策、管理,仅仅只是提供文字性指导。从非遗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来看,非遗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着非遗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但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民间音乐之上;艺术文化院、文化所这些单位拥有丰富的学术力量,专业性又强,但他们并没有集中于对“跳岭头”进行学术研究,更多的将视野投向与其他非遗项目之上;民间团体对其的研究更多都是借助历史资料从文化视角进行研究,对音乐的挖掘少之又少;公共文化机构,例如图书馆、艺术档案管对于“跳岭头”音乐资料、图文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并不重视,要加强对“跳岭头”资料的收集,对于传承、保护、利用将有显著作用。
  三、广西傩仪“跳岭头”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非遗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护我国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最稀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物质载体,民众对于非遗的认识不足。加强非遗保护意识可以加强对我国非遗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是需要大家共同进行努力的,不仅需要国家政府重视,民众更需加强保护意识。“艺术源于生活”,自古以来,广西人民就热爱歌唱,常常会用歌声来表达情绪,传播文化。无论是工作还是劳动,田间地头总是能够听到人们的歌唱。而“跳岭头”自身就是舞祭活動,记录着人民的生活,被列入非遗文化之后,就开始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关于如何加强非遗保护的意识,比如普及非遗知识、编写非遗阅读教材、组建非遗教育队伍、加强非遗教育实践活动等等措施,对民众进行非遗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非遗保护的执行力。同时,建议“跳岭头”仪式借助民俗学进行进一步的传承和发展,这样不仅可以应用实践于日常仪式传承,也可以满足人民的现实生活需求,保证了民间音乐活动的价值得以保留。另外,民俗学中的“功利”性可以帮助音乐文化的保留和发展。   (二)校园传承
  音乐由人创作并传承发展,对于“跳岭头”音乐仪式来说,有特定的人群是得以传承保护的重要条件。目前“跳岭头”传承人年龄普遍偏高,传承人数量也不断减少,就现在来说所掌握着仪式表演的老艺人普遍的忧虑是后无传承人,这也是我国民间艺术面临的最重大问题。在国内,音乐教育都能够为传承民间音乐起到很好的基础性作用,保存了音乐文化,维持音乐文化在民间得以生存,同时也可以起到承接上下的作用。同时,音乐教育还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其他学科的知识和内容,让科学性教育更加深入人心。此外,接受专业的音乐也可以让新一代学子看待民间音乐时持有更加客观的态度,也能够更好地促进音乐的多元化发展。对于高层次的音乐人才还可以加以社会化的调研,“以高促低”的方式可以帮助当地人民建立起更为科学的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观念。音乐教育也可以帮助当地政府部门提供更好的教育思路,提供方案,要对“跳岭头”仪式表演的传承人保护起来,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传承人培养,进行汉壮族内民间培养,并鼓励、扶持当下传承人多收授弟子,并与当地学校联合进行培养,让“跳岭头”表演中的演唱、舞蹈、面具绘制进中小学课堂。同时可与当地高校艺术系音乐课堂进行联合,开展关于“跳岭头”相关选修课程,也是培养传承人的重要途径。
  (三)国家力量支持
  随着“跳岭头”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唤醒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人对民间音乐文化的保护意识。“跳岭头”在历史中逐渐形成,但作为民众的一种节庆音乐仪式,它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从最初简单的仪式形式逐渐演变发展至今天复杂的演出形制,并形成固定的演出模式。政府应该在民间音乐与现代音乐的矛盾与冲突之中起到积极的调和甚至于扭转的作用,并以立法的形式将传统民间音乐文化固定下来,以制度化的形式来确定传统民间音乐文化,经过长年累月会增强对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形成自觉意识,使其成为一种习惯。同时,政府还要拨款资助音乐祭祀仪式举行,主动参与,积极进行引导,为“跳岭头”传承与保护打造良好平台。当地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上对于“跳岭头”傩仪的保护,让传承更有保障,更有安全性。对于老一辈的傩仪传承人和保护者都应该给予相关的补助,让他们的生活待遇得到改善,让他们能够更“心无旁骛”地传承傩仪文化传统。这样更利于保存传统文化,也更利于年轻人对于傩仪“跳岭头”的学习,使傩仪保护有一个良性循环。除此以外,当地政府还可以支持当地的“乐社”“傩仪班”进一步规范发展,让他们融入文化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同时也可以培养相关教育人才,使得傩仪更好地得到发展。开设培训班,使得更多兴趣者得到统筹安排,这样科学,有效的规划,可以让“跳岭头”得到非遗文化保护待遇,也保留传统文化本色,还可以让人民传承发展时更有目标性,更加科学化。
  (四)跨界传承
  纵观国内市场,在进行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时,大多通过打造旅游景点来宣传文化。在扩大传播范围的同时,可能会对卫生环境产生考验,也可能影响到村里居民的正常生活。随着多元化信息时代的发展,我们需要对传统的文化市场传播模式进一步的变革和拓展。比如通过拍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录制文化综艺节目、撰写非物质文化书籍等多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拓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渠道。通过数字媒体,将文化的魅力体现出来,让更多的人领略到民族文化的魅力。对于“跳岭头”文化保护也可以建立相关的艺术馆、博物馆,供人们更好地了解,同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开办培训班,让傩仪传承人接受专业培训,使传承更有保障性,克服传承后继无人的现状。“跳岭头”不仅仅是人民对于丰收,劳作的一种表达,更是广西当地民间文化的载体之一,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保护民族传统。当地政府和人民也应该做到对“跳岭头”的保护措施,改变对于这一文化现象的偏见,保证其专业科学发展,促进音乐多元化文化的融合和传承。国家也增设了“文化遗产日”,让非遗保护走入了更多人的生活和工作之中。如今社会更多地利用网络作用,挖掘网络媒体的潜力,可以更全面,更快速地发挥群众力量,提升媒体作用,传承和保护傩仪“跳岭头”音乐文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科技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满足基本物质需求的基础上,人们对音乐文化的精神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虽然“跳岭头”音乐文化坚持其传统的内容和独特的音乐风格,但在信息社会中却面临着多元文化艺术的不断冲击,从而受到现代社会的影响,这使得跳岭头音乐仪式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当前,我们应改变传统的传播方式,从相关学科的角度审视“跳岭头”,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促进“跳岭头”的发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继承和发展,否则有可能导致“跳岭头”音乐文化在漫长的时间长河中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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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9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乡村振兴背景下桂南“跳岭头”的艺术价值挖掘与“活化”利用研究,项目编号:2019KY0444;本文为2019年度北部湾大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名称:北部湾沿海地区音乐教育专业民族特色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19JGZ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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