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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28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9-0185-01
[摘要]人类在早期的觅食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有毒的物质,因而毒性也成为人们较早认识的又一种性能。如何在中医药临床应用中,正确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消除或降低中药之毒副作用,趋利避害,在充分发挥中药防病治病的作用下,减少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是每一位中医药工作者、中药经营者和中药应用者都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中药;毒副作用;原因;合理应用
1 有毒中药的概念
1.1 有毒中药泛指一切中药:《医学问答》曰:“夫药本毒物,故神农辨百草谓之尝毒,药之治病,无非以毒拔毒,以毒攻毒”,张景岳所谓的“药,谓草木虫鱼禽兽之类,以能治病,皆谓之毒”,“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之为毒药”皆是将防治疾病的所有中药称之为“毒药虻”。清代医家徐灵胎指出:“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就连老百姓也明白“是药三分毒”的道理。
1.2 有毒中药指药物的偏性:《内经》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神农本草经》将365种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认为上品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品无毒或有毒斟酌其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以上说的上、中、下品及“大毒”、“常毒”、“有毒”、“小毒”及“无毒”均指药物的偏胜之性。其中“大毒”或“下品”还应包括毒副反应,“无毒或小毒”及“上品”指作用平和,一般无毒副作用或毒副反应很小的药物。
1.3 有毒中药指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中药:《神农本草经·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这里的“毒药”指的是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有毒中药”,指狭义的“有毒中药”,与前两种“有毒中药”(广义的)性质上有别。《神农本草经》中进一步提出了“有毒中药”用药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应当采取炮制法制约其毒性。现代医学认为,毒性作用是药物固有的,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时可表现为危害性反应,主要包括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特异质反应、变态反应、毒性反应六大部分。在一般情况下,药物毒性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可以避免。除药物本身具备毒性作用外,毒性主要与药物的用量、时程及用药对象的个体特质密切相关。药物的副作用是指在规定剂量范围内,用药后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主要包括副反应、停药反应与后遗效应。显然,药物的毒性作用与副作用不同。现代《普通毒理学导论》明确指出:“药物的任何作用,对健康和非适应症的人都是具有毒副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药物具有毒物的性质”。只有树立了这种观点,才能纠正人们普遍认为“中药无毒性”的错误观念,而且十分必要。
2 中药毒副作用的主要原
2.1 药物是否对症:在临床中医师诊疗过程中,处方用药是否严格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的基本原则,明确的诊断,对病症按中医药学理论合理使用中药,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治疗效果,对人体产生积极有益的治疗作用,也不会产生毒副作用。反之,诊断不明,用药不合理、药不对症、违背了中医的整体观念、辩证施治和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中药的基本原则,就很容易导致新的病理偏向,产生毒副作用,对人体造成伤害。如近年吵得沸沸扬扬的龙胆泻肝丸所致对人的肾损害作用,更被一些人视作中药不良反应突出的典型例证,但至今未见龙胆泻肝丸,如何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所致肾损害的病例报道,只见一些西医医院使用的有害报道,岂知,龙胆泻肝丸作为一种药物,可为中药,亦可为西药,不顾中医药学理论,只按西医药学理论而使用,那么它所出现的对人体伤害作用,只能称为西药龙胆泻肝丸的毒副反应,实不能称中药龙胆泻肝丸的毒副反应。故前人曾告诫:“药物用之得宜,皆有功力;用之失宜,参术亦能为害。”只有在正确掌握运用中医的整体观念、辩证施治这一有力法宝下,在中药师严格的规范操作合理运用下,才能减少和降低中药的毒副作用发生。
2.2 炮制方法不合理:采用正确的方法炮制的中药可以降低药物毒性,而不合理的炮制又可能导致药物的毒性增强。如乌头与附子内服都用炮制品,炮制目的主要是减毒,若炮制的火候不够,不严格按照炮制规范要求操作,所用辅料不符合炮制范围,则炮制品容易发生中毒反应。
3 正确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
中药经历了几千年的用药实践,肯定了它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认为中药没有毒副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不正确的。使用药物必须以保证安全并取得预期疗效为原则。如果所用药物对患者造成了毒性伤害,则有违用药之目的;因用药而致患者死亡,就更无疗效可言,完全丧失了临床用药意义。
3.1 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使用中药,避免中药毒副作用的各种因素:首先要重视毒性的普遍性牢固树立药物使用不当会产生毒副作用对机体造成损害的观念;另一方面,又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反应,力求取得最佳疗效。针对患者体质的强弱,疾病部位的深浅选择适当药物并确定剂量,中病即止。不可过服、久服,防止过量和积蓄中毒。
3.2 临床使用中药时,要防止两种片面性:一是使用所谓无毒药时,盲目加大用量,忽视用药安全以致引起中毒反应。二是使用所谓有毒药时,为了确保用药安全而过分小心,以致忽视疗效,随意将用量降低到有效剂量之下,达不到用药治病的目的。
3.3 掌握药物的毒性及中毒后的临床表现:有利于及时诊断中毒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抢救措施。如蟾酥的中毒临床表现为循环系统的胸闷、心悸、心律不齐、脉缓慢无力等;消化系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原因是服用蟾酥制剂过量,外用蟾酥浓度过高,误食或过量食用;其解救措施应清除毒物,如洗胃、灌肠、较大静脉输液;对症治疗,如注射阿托品,服用颠茄合剂等;用甘草、绿豆煎汤饮用,或以生姜捣汁内服。
综上所述,应用中药治疗疾病,并不意味着没有毒副作用,也再一次提醒告诫人们服用中药时应重视它的毒性和不良反应,明白“有病就医,无病不吃药,短药可自服,长药慎思考”的道理。在中医学整体观念、辩证论治的理论指导下,医务工作者在临床上要从严掌握用量,诊断明确,因人治宜,掌握使用法度,要高度重视毒药的生用、制用、内服、外用标准及适宜剂型、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等,安全合理地规范炮制中药,扬长避短,有的放矢的运用中药这一有力武器就能药到病除,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人类造福。
参考文献
[1]王洪图,贺娟,李岩,等,黄帝内经素问,白话解,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05,92
[2]王,子寿,宋兴,薛江,等,神农本草经,四川科技出版社,2008,06,511-512
[3]张廷模,陈先难,等,临床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4,06,64
[4]中医药网,http://www.zhong-yao.net/shi/247491-5.htm
[5]徐德生,常章富,等,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04282-283
[摘要]人类在早期的觅食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有毒的物质,因而毒性也成为人们较早认识的又一种性能。如何在中医药临床应用中,正确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消除或降低中药之毒副作用,趋利避害,在充分发挥中药防病治病的作用下,减少中药对人体的伤害,保证用药安全有效,是每一位中医药工作者、中药经营者和中药应用者都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中药;毒副作用;原因;合理应用
1 有毒中药的概念
1.1 有毒中药泛指一切中药:《医学问答》曰:“夫药本毒物,故神农辨百草谓之尝毒,药之治病,无非以毒拔毒,以毒攻毒”,张景岳所谓的“药,谓草木虫鱼禽兽之类,以能治病,皆谓之毒”,“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之为毒药”皆是将防治疾病的所有中药称之为“毒药虻”。清代医家徐灵胎指出:“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就连老百姓也明白“是药三分毒”的道理。
1.2 有毒中药指药物的偏性:《内经》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神农本草经》将365种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认为上品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品无毒或有毒斟酌其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以上说的上、中、下品及“大毒”、“常毒”、“有毒”、“小毒”及“无毒”均指药物的偏胜之性。其中“大毒”或“下品”还应包括毒副反应,“无毒或小毒”及“上品”指作用平和,一般无毒副作用或毒副反应很小的药物。
1.3 有毒中药指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中药:《神农本草经·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这里的“毒药”指的是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有毒中药”,指狭义的“有毒中药”,与前两种“有毒中药”(广义的)性质上有别。《神农本草经》中进一步提出了“有毒中药”用药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应当采取炮制法制约其毒性。现代医学认为,毒性作用是药物固有的,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时可表现为危害性反应,主要包括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特异质反应、变态反应、毒性反应六大部分。在一般情况下,药物毒性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可以避免。除药物本身具备毒性作用外,毒性主要与药物的用量、时程及用药对象的个体特质密切相关。药物的副作用是指在规定剂量范围内,用药后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主要包括副反应、停药反应与后遗效应。显然,药物的毒性作用与副作用不同。现代《普通毒理学导论》明确指出:“药物的任何作用,对健康和非适应症的人都是具有毒副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药物具有毒物的性质”。只有树立了这种观点,才能纠正人们普遍认为“中药无毒性”的错误观念,而且十分必要。
2 中药毒副作用的主要原
2.1 药物是否对症:在临床中医师诊疗过程中,处方用药是否严格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的基本原则,明确的诊断,对病症按中医药学理论合理使用中药,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治疗效果,对人体产生积极有益的治疗作用,也不会产生毒副作用。反之,诊断不明,用药不合理、药不对症、违背了中医的整体观念、辩证施治和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中药的基本原则,就很容易导致新的病理偏向,产生毒副作用,对人体造成伤害。如近年吵得沸沸扬扬的龙胆泻肝丸所致对人的肾损害作用,更被一些人视作中药不良反应突出的典型例证,但至今未见龙胆泻肝丸,如何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所致肾损害的病例报道,只见一些西医医院使用的有害报道,岂知,龙胆泻肝丸作为一种药物,可为中药,亦可为西药,不顾中医药学理论,只按西医药学理论而使用,那么它所出现的对人体伤害作用,只能称为西药龙胆泻肝丸的毒副反应,实不能称中药龙胆泻肝丸的毒副反应。故前人曾告诫:“药物用之得宜,皆有功力;用之失宜,参术亦能为害。”只有在正确掌握运用中医的整体观念、辩证施治这一有力法宝下,在中药师严格的规范操作合理运用下,才能减少和降低中药的毒副作用发生。
2.2 炮制方法不合理:采用正确的方法炮制的中药可以降低药物毒性,而不合理的炮制又可能导致药物的毒性增强。如乌头与附子内服都用炮制品,炮制目的主要是减毒,若炮制的火候不够,不严格按照炮制规范要求操作,所用辅料不符合炮制范围,则炮制品容易发生中毒反应。
3 正确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
中药经历了几千年的用药实践,肯定了它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认为中药没有毒副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不正确的。使用药物必须以保证安全并取得预期疗效为原则。如果所用药物对患者造成了毒性伤害,则有违用药之目的;因用药而致患者死亡,就更无疗效可言,完全丧失了临床用药意义。
3.1 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使用中药,避免中药毒副作用的各种因素:首先要重视毒性的普遍性牢固树立药物使用不当会产生毒副作用对机体造成损害的观念;另一方面,又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反应,力求取得最佳疗效。针对患者体质的强弱,疾病部位的深浅选择适当药物并确定剂量,中病即止。不可过服、久服,防止过量和积蓄中毒。
3.2 临床使用中药时,要防止两种片面性:一是使用所谓无毒药时,盲目加大用量,忽视用药安全以致引起中毒反应。二是使用所谓有毒药时,为了确保用药安全而过分小心,以致忽视疗效,随意将用量降低到有效剂量之下,达不到用药治病的目的。
3.3 掌握药物的毒性及中毒后的临床表现:有利于及时诊断中毒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抢救措施。如蟾酥的中毒临床表现为循环系统的胸闷、心悸、心律不齐、脉缓慢无力等;消化系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原因是服用蟾酥制剂过量,外用蟾酥浓度过高,误食或过量食用;其解救措施应清除毒物,如洗胃、灌肠、较大静脉输液;对症治疗,如注射阿托品,服用颠茄合剂等;用甘草、绿豆煎汤饮用,或以生姜捣汁内服。
综上所述,应用中药治疗疾病,并不意味着没有毒副作用,也再一次提醒告诫人们服用中药时应重视它的毒性和不良反应,明白“有病就医,无病不吃药,短药可自服,长药慎思考”的道理。在中医学整体观念、辩证论治的理论指导下,医务工作者在临床上要从严掌握用量,诊断明确,因人治宜,掌握使用法度,要高度重视毒药的生用、制用、内服、外用标准及适宜剂型、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等,安全合理地规范炮制中药,扬长避短,有的放矢的运用中药这一有力武器就能药到病除,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人类造福。
参考文献
[1]王洪图,贺娟,李岩,等,黄帝内经素问,白话解,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05,92
[2]王,子寿,宋兴,薛江,等,神农本草经,四川科技出版社,2008,06,511-512
[3]张廷模,陈先难,等,临床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4,06,64
[4]中医药网,http://www.zhong-yao.net/shi/247491-5.htm
[5]徐德生,常章富,等,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0428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