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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性原则在我国又称为谨慎性原则.原意是“对可能的损失要计提准备额.而对可能的收益切莫寄乐观的希望”。具体来说.它是针对经济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要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者提高警惕.以应付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把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