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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文化部突出了加强公益性数字文化建设的思路。文化经济一体化发展快速,文化的良性发展对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有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贯彻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文化体制改革不可忽视,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文化创造力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实现国家文化治理的现代化。数字文化由"数字"和"文化"两个概念组合而成,是两者相互作用于信息时代的产物。数字文化建设工程符合了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潮流,体现了公民公共文化权利的数字诉求,是新世纪数字时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形式,其构筑了数字文明的福祉,是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消除或缩小数字文化鸿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数字文化需求意义重大。社会信息化环境中,数字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政治、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近年来,许多学者都对数字文化进行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数字文化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形式,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在数字文化的治理实践方面,主要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工程为建设重点,各省、市在三大工程的基础上又结合地区特色开展了一系列的数字文化治理工作。在理论研究方面,多集中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数字文化平台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利用、数字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方面。我国目前数字文化治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治理机制,学者们对于数字文化治理过程中应有的主体,以及各主体应扮演角色的研究也并不充分,更没有达成统一认识。因此,本文首先从我国目前数字文化的发展和研究现状出发,辨析了数字文化、数字文化治理、数字文化治理机制的相关概念及特点,以此确定数字文化治理的内容、资源与服务的边界。其次,分析了我国数字文化治理的发展现状,指出了数字文化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最后,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了包括主体机制、制度机制、资源机制、人才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的数字文化治理机制的数字文化治理机制,探讨了数字文化治理机制的实现策略,本文在数字文化治理机制构建方面做出了努力尝试,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数字文化发展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完善、适用性强的文化治理机制,为我国数字文化的积极向上、繁荣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