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中共中央历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域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办厅又以中办发[2000]16号民发了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近,市委,市政府以津党办发[2000]27号文件印发了《天津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区县委管理的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