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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亚洲第五部信托法,其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但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该法关于受托人这一重要的信托当事人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在信托事务中难免会造成一些操作上的不便.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国的信托行为,应当对信托受托人单独予以立法,从而更为全面的对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