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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当前教育法学研究和教育法制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中公立中小学教师处于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并在实践中引发诸多问题。在法理上,教师聘任制是一种公务契约关系,聘任制下教师仍隶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系列,同时享有专业自主权。为落实教师的公职地位,应进一步加强教师专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