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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的最后一天,新疆阿勒泰地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申报表都放在了当地廉政网上,谁都可以查看。在2009年的第一天,阿勒泰所有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工作正式开始,阿勒泰纪委书记吴伟平说这项工作不会流产。
去年5月25日,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提出今年1月1日起公开官员财产。消息一出,击节赞叹者如潮,但也不乏将信将疑者。如今时间的刻度已经指向1月1日,实践业已证明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非是轻佻的作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申报的落脚点具有相当宽阔的制度前瞻性,按照《规定》所称的3种申报形式,恰与国外一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3种形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3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公检法、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务的科级干部等,也将进行财产申报。
由此足以看出,阿勒泰纪委当初在制度设计时,是花了一番心思才下决定的,否则,便不会有此相对完善的考虑和足够深入的制度推进。正如阿勒泰地区纪委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称,阿勒泰会将这个制度(“阳光法案”)推下去的,开弓没有回头箭。
同时,一方面我们在对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表示足够的赞美和敬意之余,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这项制度还有不尽完美之处,仍有许多改进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二是《秘密申报表》虽有利于保障官员隐私权,但同样遮蔽了公众知情权;三是尚无详备措施保证官员如实申报,这一点连阿勒泰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吴伟平也不讳言:“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审核部门,但目前我们的审核还是比较粗的,我们还不可能去银行审查账户,不可能去有关部门核查不动产。”因此,55名初任副县处级干部在财产申报时,无一人填写自己或者近亲属收礼。这番疑似怪诞的景象,是否存有猫腻,值得深度验证。
当然,瑕不掩瑜,任何改革不可能从一开始就马到成功,就完美无缺,在“搬动一张桌子也要流血”的苍茫视野里审视官员财产申报,就应生发出些许感慨,财产申报必然牵扯着盘根错节的利益集结。甘地说,善,总是以蜗牛的速度前行。因此,有遗憾不要紧,有缺点也不要紧,甚至有瑕疵也不要紧,关键是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心,有“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坚韧之志,只要矢志改革,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必将走向健全。
何以走向健全?这就需要修补缺漏,扫除障碍,进行制度建设。有学者称,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立法,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也还不够健全。还有学者认为,在保障机制不能同步跟进的情况下,将官员财产公示的要求写入文件或法律,不能叫制度的改进,只能叫制度文本的改进。可以说,这些建设性的意见,是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走向完善的有益补充。笔者相信,逐渐完善的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必将更加名副其实,成为货真价实的标本。
当然,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存在价值,绝非是扮演一个孤独的标本,它的破冰乃至走向成熟,有着深刻的现实示范价值。率先吃螃蟹的阿勒泰之所以被寄予礼赞,是因为这一举动契合了时代潮流——作为世界各国采用的最广泛的反腐手段之一,“阳光法案”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
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应是孤本,而应是范本。
去年5月25日,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提出今年1月1日起公开官员财产。消息一出,击节赞叹者如潮,但也不乏将信将疑者。如今时间的刻度已经指向1月1日,实践业已证明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非是轻佻的作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申报的落脚点具有相当宽阔的制度前瞻性,按照《规定》所称的3种申报形式,恰与国外一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3种形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3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公检法、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务的科级干部等,也将进行财产申报。
由此足以看出,阿勒泰纪委当初在制度设计时,是花了一番心思才下决定的,否则,便不会有此相对完善的考虑和足够深入的制度推进。正如阿勒泰地区纪委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称,阿勒泰会将这个制度(“阳光法案”)推下去的,开弓没有回头箭。
同时,一方面我们在对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表示足够的赞美和敬意之余,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这项制度还有不尽完美之处,仍有许多改进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定》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二是《秘密申报表》虽有利于保障官员隐私权,但同样遮蔽了公众知情权;三是尚无详备措施保证官员如实申报,这一点连阿勒泰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吴伟平也不讳言:“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审核部门,但目前我们的审核还是比较粗的,我们还不可能去银行审查账户,不可能去有关部门核查不动产。”因此,55名初任副县处级干部在财产申报时,无一人填写自己或者近亲属收礼。这番疑似怪诞的景象,是否存有猫腻,值得深度验证。
当然,瑕不掩瑜,任何改革不可能从一开始就马到成功,就完美无缺,在“搬动一张桌子也要流血”的苍茫视野里审视官员财产申报,就应生发出些许感慨,财产申报必然牵扯着盘根错节的利益集结。甘地说,善,总是以蜗牛的速度前行。因此,有遗憾不要紧,有缺点也不要紧,甚至有瑕疵也不要紧,关键是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决心,有“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坚韧之志,只要矢志改革,阿勒泰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必将走向健全。
何以走向健全?这就需要修补缺漏,扫除障碍,进行制度建设。有学者称,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立法,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也还不够健全。还有学者认为,在保障机制不能同步跟进的情况下,将官员财产公示的要求写入文件或法律,不能叫制度的改进,只能叫制度文本的改进。可以说,这些建设性的意见,是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走向完善的有益补充。笔者相信,逐渐完善的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必将更加名副其实,成为货真价实的标本。
当然,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存在价值,绝非是扮演一个孤独的标本,它的破冰乃至走向成熟,有着深刻的现实示范价值。率先吃螃蟹的阿勒泰之所以被寄予礼赞,是因为这一举动契合了时代潮流——作为世界各国采用的最广泛的反腐手段之一,“阳光法案”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
预防腐败比反腐败更重要,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应是孤本,而应是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