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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威严肃穆,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李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席上的稚气未脱的年轻的女犯李平神色黯然.失声痛哭。这是电视“公民与法”专栏播出的节目。然而案件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