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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北京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北京模式”。必须从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创新枢纽的战略抉择。
2011年3月15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这是近年来北京市首次全面、系统地专门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出台的指导意见。本刊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希望从北京成果转化现状、《意见》出台的目的、如何保障实施等方面为广大读者解读这一“新政”。
制度缺失 阻碍成果转化
“十一五”以来我国科技发展进入重要跃升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重大成果,转移转化的速度明显加快,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北京,2010年北京技术交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0%;北京技术交易额占全国的40.4%。在此背景下,北京市政府为何又出台了《意见》呢?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虽然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存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颜振军告诉记者,目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包括:科技机构转让成果价格高;成果不够成熟、不配套;缺乏产业化开发的后续资金支持;面临国外先进技术冲击;缺乏懂得成果转化的人才;国有企业活力不足,靠垄断市场过日子等。
颜振军表示,《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北京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北京模式”。必须从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创新枢纽的战略抉择。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实施,将突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有所突破。突出机制创新,认真把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创新机制 探索北京模式
北京具有丰厚的科技智力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是北京科技工作的重点,也是《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此,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成果转化“北京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工作思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
近年来,北京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集成、组织协调、资金支持、搭建平台、示范应用等方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基于这些探索和经验,《意见》从平台、转化基地、政府资金统筹与投入方式创新、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不断探索政府推进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与模式创新。
主要举措有:加强央地共建创新平台工作力度,搭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推进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等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未来科技城”,形成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研发机构集群。
深入推进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情报系统、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分平台建设以及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做好支撑和服务。
加强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聚焦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以及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加快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一批具有内在技术经济关联性的“科技成果群”转化应用。
强化政府资金统筹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股权投资方式,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先行先试 探索制度突破
2009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1+6”先行先试系列改革政策。截至2010年底,共有350家单位参加股权激励试点,161家单位承担的252个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项目开展间接费用试点,成果转化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成果。《意见》的实施,将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关村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赵弘认为,在已有成果转化先行先试政策基础上,《意见》针对目前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探索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制度性障碍,主要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热情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有助于确立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中的主体地位。目前北京市科研经费大部分投向大院大所,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研发投入则相对不足,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将国有企业创新成效、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成果转化积极性,开展国有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程序,开展科研经费分配管理改革试点则加大了对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费的支持力度,这些措施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的地位,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
二是有利于激发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定限制了研发人员和成果转化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包括:股权激励需要经政府各部门严格审查,审核会议多,周期长;按照现行税法,企业在技术成果没有形成市场收益之前,企业和科研人员要预先缴纳税款;高校院所的科研评价体系仍主要以论文、政府课题、奖励等为导向,对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应用转化关注不够等。《意见》中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或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创办企业、强化对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考评、深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开展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等的相关规定,是对上述制约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相关规定的突破,有利于激发广大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和积极性。
整合资源 培育市场环境
技术市场的活跃与否,是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的关键,如何进一步激活技术市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的成果转化体系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强调,要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培育专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将技术市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引导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推行北京技术转移示范基地挂牌制度。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引导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二是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深入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企业开放公共科技资源。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作用,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通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为其品牌塑造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完善科技企业与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加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力度,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是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国家各类计划项目和基地建设任务,并在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支持。深化科技资源招商,促成各地区优质产业资本与本市科技资源开展实质性合作。
加强统筹 完善保障体系
如何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呢?《意见》强调,完善统筹协作机制,培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都经济技术合作新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推进成果转化。加强“央地合作”,推动中央与北京市共同搭建联动平台,实现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中央单位科技资源对接,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同时,《意见》的出台,也会为加快制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的地方性条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从而引领和推动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快速发展?赵弘建议,首先是要多方合力,多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包括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深化与中科院的科技合作、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在京转化、推动首都高校科研成果在区县落地等;其次是构建功能完善、相互衔接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用户等各自承担起在科技成果培育和转化中的角色,特别是要积极支持产业联盟等新兴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承担重大专项项目;再次是整合科技资源。在纳米科技、生命科学、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打造若干个重要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增强前沿领域的科技创新基础支撑能力;第四是探索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承担的重大专项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军地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特别是围绕城市应急、交通管理、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应用和示范工程,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2011年3月15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这是近年来北京市首次全面、系统地专门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出台的指导意见。本刊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希望从北京成果转化现状、《意见》出台的目的、如何保障实施等方面为广大读者解读这一“新政”。
制度缺失 阻碍成果转化
“十一五”以来我国科技发展进入重要跃升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重大成果,转移转化的速度明显加快,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北京,2010年北京技术交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0%;北京技术交易额占全国的40.4%。在此背景下,北京市政府为何又出台了《意见》呢?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虽然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存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颜振军告诉记者,目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包括:科技机构转让成果价格高;成果不够成熟、不配套;缺乏产业化开发的后续资金支持;面临国外先进技术冲击;缺乏懂得成果转化的人才;国有企业活力不足,靠垄断市场过日子等。
颜振军表示,《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北京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北京模式”。必须从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创新枢纽的战略抉择。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实施,将突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有所突破。突出机制创新,认真把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创新机制 探索北京模式
北京具有丰厚的科技智力资源,如何将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是北京科技工作的重点,也是《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此,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科技成果转化“北京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工作思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
近年来,北京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集成、组织协调、资金支持、搭建平台、示范应用等方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基于这些探索和经验,《意见》从平台、转化基地、政府资金统筹与投入方式创新、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不断探索政府推进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与模式创新。
主要举措有:加强央地共建创新平台工作力度,搭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推进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等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未来科技城”,形成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研发机构集群。
深入推进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情报系统、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分平台建设以及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做好支撑和服务。
加强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聚焦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以及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加快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一批具有内在技术经济关联性的“科技成果群”转化应用。
强化政府资金统筹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股权投资方式,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先行先试 探索制度突破
2009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1+6”先行先试系列改革政策。截至2010年底,共有350家单位参加股权激励试点,161家单位承担的252个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项目开展间接费用试点,成果转化先行先试取得阶段性成果。《意见》的实施,将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呢?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关村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赵弘认为,在已有成果转化先行先试政策基础上,《意见》针对目前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探索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制度性障碍,主要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热情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有助于确立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中的主体地位。目前北京市科研经费大部分投向大院大所,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研发投入则相对不足,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将国有企业创新成效、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成果转化积极性,开展国有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程序,开展科研经费分配管理改革试点则加大了对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费的支持力度,这些措施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的地位,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
二是有利于激发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定限制了研发人员和成果转化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包括:股权激励需要经政府各部门严格审查,审核会议多,周期长;按照现行税法,企业在技术成果没有形成市场收益之前,企业和科研人员要预先缴纳税款;高校院所的科研评价体系仍主要以论文、政府课题、奖励等为导向,对科技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应用转化关注不够等。《意见》中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或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创办企业、强化对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考评、深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开展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等的相关规定,是对上述制约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热情相关规定的突破,有利于激发广大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和积极性。
整合资源 培育市场环境
技术市场的活跃与否,是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的关键,如何进一步激活技术市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的成果转化体系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强调,要从以下5个方面入手,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培育专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将技术市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引导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推行北京技术转移示范基地挂牌制度。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引导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二是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深入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企业开放公共科技资源。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和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作用,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通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为其品牌塑造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完善科技企业与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加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力度,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是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国家各类计划项目和基地建设任务,并在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支持。深化科技资源招商,促成各地区优质产业资本与本市科技资源开展实质性合作。
加强统筹 完善保障体系
如何保障《意见》的顺利实施呢?《意见》强调,完善统筹协作机制,培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都经济技术合作新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推进成果转化。加强“央地合作”,推动中央与北京市共同搭建联动平台,实现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中央单位科技资源对接,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同时,《意见》的出台,也会为加快制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的地方性条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意见》,从而引领和推动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快速发展?赵弘建议,首先是要多方合力,多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包括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深化与中科院的科技合作、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在京转化、推动首都高校科研成果在区县落地等;其次是构建功能完善、相互衔接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用户等各自承担起在科技成果培育和转化中的角色,特别是要积极支持产业联盟等新兴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承担重大专项项目;再次是整合科技资源。在纳米科技、生命科学、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打造若干个重要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增强前沿领域的科技创新基础支撑能力;第四是探索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承担的重大专项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军地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特别是围绕城市应急、交通管理、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应用和示范工程,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