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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在位时,有一个大臣名叫刘沆,非常聪明能干。据说他母亲生他的时候,梦见唐朝宰相牛僧孺穿着官服进了他们家,然后他就出生了,所以大伙都说他是牛僧孺转世。
牛僧孺是名相,擅长断案,可巧的是,这个刘沆也擅长断案。比如说有一年,刘沆去湖南衡阳当市长,接了一宗不动产案子。这宗案子其实是二十年前的旧案,已经被很多任领导审理过,但是始终没能审出结果。为什么审不出结果呢?因为缺乏证据。
案情很简单,大意如下:
张三是个地痞无赖,欺负邻居李四不识字,伪造了一份地契,偷偷地将李四家的土地转移到自己名下,等李四一死,他就去夺地。李四的儿子李小四肯定不答应啊,质问道:“你凭什么夺我们家的地?”张三拿出那份假造的地契,地契上写着某年某月李四把地卖给了张三,卖了多少钱,当时都有谁在场作证,写得一清二楚。李小四哭了:“我爸什么时候卖过地啊?我怎么不知道,你这地契肯定是伪造的,我去衙门告你!”张三说:“地契上还有你爸的手印呢,不管你告到哪里,都是我有理。”
张三有地契(虽然是伪造的),李小四没地契,所以他告了二十年都没有告赢,他家的土地最终还是被张三占了。
刘沆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一眼就看出张三不是个好东西,可是断案不能凭感觉,得靠证据,他要想辨别张三手里的地契是不是伪造的,就得核对上面的手印是不是李四的,可惜李四早就死了。如果李四当年办过土地证,如果衙门里存放着每一宗不动产的登记簿,那更好办,直接核对土地证和登记簿就行了。可惜宋朝并没有土地证,更没有登记簿,不但宋朝没有,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没有这些东西,古代中国唯一可供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就是地契和房契。
怎么办呢?难道就任凭张三强占李小四家的土地吗?刘沆想了一个主意,他让张三拿出最近二十年来缴纳地税的税单,以此来判决产权归属。这招儿太有效了——假如李四当年真的把地卖给了张三,肯定也会把缴税的义务“过割”给张三,不可能地都卖了,还替张三缴税。结果呢,张三自然拿不出税单,随即被刘沆以巧取豪夺的罪名关进监狱。至于那份土地,当然要物归原主啦!
鉴于古代中国没有土地证,没有登记簿,一旦发生不动产纠纷,只能靠契约来判决,而契约是可以造假的,你伪造一份卖契,就能白占别人的地皮和房子,如此荒诞的案例在中国古代史上屡见不鲜。
宋太宗在位时,一个名叫赵孚的法官就曾经感叹说:“庄宅多有争诉,皆由衷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全无丈尺,昧邻里则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讼增益。”他的意思是说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几乎每一宗纠纷都涉及虚假契约,而且官方又无从查考,很多案件只能悬而不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赵孚上奏太宗,建议进行不动产登记:将每一宗不动产交易都登记在册,当民间发生纠纷时,以官方登记簿为准,凡跟簿册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契。
宋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随即颁发圣旨:“应典卖倚当庄宅田土,今后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纳商税院,一留本县,违者论如法。”以后无论不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抵押,一律要签四份合同,一份交给买方,一份交给卖方,一份交税务局备案,一份交县政府备案,否则以违法论处。
宋太宗的做法非常合理,也非常有意义,既有利于明晰产权、减少纠纷、保护民产,使其免遭巧取豪夺,又有利于增加税收——过去老百姓为了逃交契税,买卖房屋很少过户,现在好了,交易双方必须拿着契约去衙门登记,想偷税漏税也不可能了。
可惜的是,太宗的圣旨并没有真正推行下去,直到他驾崩,甚至直到三百年后宋朝亡国,“天下契书之奸巧一如往时。”不动产交易很多,不动产登记很少,虚假契约一如既往,民间纠纷一如既往。
宋朝以降,每个朝代隔三差五都会呼吁一回不动产登记,结果都没能实现。包括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政府先后四次颁布《不动产登记办法》,让“一切公私房屋之所有人向地政局作确定之报告,请领登记证,并照章纳税”,响应者依然寥寥无几。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历史上每一场不动产登记最后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
不动产登记利国利民,意义重大,这样的好政策为什么总是推行不下去呢?我讲一件往事您就明白了。
我大学毕业那年,曾经参与豫南某市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这项工作的第一步是摸底——摸清当时当地都有多少土地,哪些土地种了庄稼,哪些土地盖了房子。
摸底是很简单的,因为土地局有图有账,理论上讲,年年都更新,你想查哪块地现在是什么样子,一翻台账,一查地籍图,一清二楚。可是当我们这些技术人员拿着台账和地籍图去现场踏勘的时候,立马崩溃了:档案跟现实差着十万八千里,档案上登记的是耕地,我们看到的是工厂;档案上写着张三在承包这块地,实际上这块地早就转让给了李四。
我找地籍科咨询:“不是说土地档案年年都要更新吗?”地籍科长苦着脸说:“我们科就这几个人,哪有力量更新啊?别说我们这儿了,你去其他地方看看,地籍图和台账基本上还是十年前大普查时搞的,这些年都是年底复印一套交差完事儿,要说年年都变更,一缺人手,二没经费,根本不可能嘛!”
我说的这件往事离现在都有十几年了,那时候电脑尚未普及,GPS价格昂贵,地籍图更新起来费时费力、耗资不小,基层部门为了省钱,只能长期拖着不办,使档案跟现实完全脱节。
十几年前尚且如此,那一百年前呢?一千年前呢?受技术力量的限制,土地登记和更新工作自然更加难做。没错,二十五史里详细记录着历朝历代的土地数据,可是您知道那些数据跟史实有多脱节吗?宋朝商品经济那么发达,中央财政那么富裕,全国性的土地普查仅仅搞过三次,平均每一百年才搞一次而已。至于房屋普查,一次都没搞过,因为技术太弱,花钱太多,政府搞不起。
除了技术原因,古代中国在制度上也存在大缺陷:官员不受百姓限制,搞不搞不动产登记,怎样搞不动产登记,老百姓说了不算。本来搞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护私产,对老百姓是有利的,可是地方官嫌麻烦,阳奉阴违,朝廷政令就流于形式了。
牛僧孺是名相,擅长断案,可巧的是,这个刘沆也擅长断案。比如说有一年,刘沆去湖南衡阳当市长,接了一宗不动产案子。这宗案子其实是二十年前的旧案,已经被很多任领导审理过,但是始终没能审出结果。为什么审不出结果呢?因为缺乏证据。
案情很简单,大意如下:
张三是个地痞无赖,欺负邻居李四不识字,伪造了一份地契,偷偷地将李四家的土地转移到自己名下,等李四一死,他就去夺地。李四的儿子李小四肯定不答应啊,质问道:“你凭什么夺我们家的地?”张三拿出那份假造的地契,地契上写着某年某月李四把地卖给了张三,卖了多少钱,当时都有谁在场作证,写得一清二楚。李小四哭了:“我爸什么时候卖过地啊?我怎么不知道,你这地契肯定是伪造的,我去衙门告你!”张三说:“地契上还有你爸的手印呢,不管你告到哪里,都是我有理。”
张三有地契(虽然是伪造的),李小四没地契,所以他告了二十年都没有告赢,他家的土地最终还是被张三占了。
刘沆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一眼就看出张三不是个好东西,可是断案不能凭感觉,得靠证据,他要想辨别张三手里的地契是不是伪造的,就得核对上面的手印是不是李四的,可惜李四早就死了。如果李四当年办过土地证,如果衙门里存放着每一宗不动产的登记簿,那更好办,直接核对土地证和登记簿就行了。可惜宋朝并没有土地证,更没有登记簿,不但宋朝没有,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没有这些东西,古代中国唯一可供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就是地契和房契。
怎么办呢?难道就任凭张三强占李小四家的土地吗?刘沆想了一个主意,他让张三拿出最近二十年来缴纳地税的税单,以此来判决产权归属。这招儿太有效了——假如李四当年真的把地卖给了张三,肯定也会把缴税的义务“过割”给张三,不可能地都卖了,还替张三缴税。结果呢,张三自然拿不出税单,随即被刘沆以巧取豪夺的罪名关进监狱。至于那份土地,当然要物归原主啦!
鉴于古代中国没有土地证,没有登记簿,一旦发生不动产纠纷,只能靠契约来判决,而契约是可以造假的,你伪造一份卖契,就能白占别人的地皮和房子,如此荒诞的案例在中国古代史上屡见不鲜。
宋太宗在位时,一个名叫赵孚的法官就曾经感叹说:“庄宅多有争诉,皆由衷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全无丈尺,昧邻里则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讼增益。”他的意思是说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几乎每一宗纠纷都涉及虚假契约,而且官方又无从查考,很多案件只能悬而不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赵孚上奏太宗,建议进行不动产登记:将每一宗不动产交易都登记在册,当民间发生纠纷时,以官方登记簿为准,凡跟簿册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契。
宋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随即颁发圣旨:“应典卖倚当庄宅田土,今后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纳商税院,一留本县,违者论如法。”以后无论不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抵押,一律要签四份合同,一份交给买方,一份交给卖方,一份交税务局备案,一份交县政府备案,否则以违法论处。
宋太宗的做法非常合理,也非常有意义,既有利于明晰产权、减少纠纷、保护民产,使其免遭巧取豪夺,又有利于增加税收——过去老百姓为了逃交契税,买卖房屋很少过户,现在好了,交易双方必须拿着契约去衙门登记,想偷税漏税也不可能了。
可惜的是,太宗的圣旨并没有真正推行下去,直到他驾崩,甚至直到三百年后宋朝亡国,“天下契书之奸巧一如往时。”不动产交易很多,不动产登记很少,虚假契约一如既往,民间纠纷一如既往。
宋朝以降,每个朝代隔三差五都会呼吁一回不动产登记,结果都没能实现。包括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政府先后四次颁布《不动产登记办法》,让“一切公私房屋之所有人向地政局作确定之报告,请领登记证,并照章纳税”,响应者依然寥寥无几。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历史上每一场不动产登记最后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
不动产登记利国利民,意义重大,这样的好政策为什么总是推行不下去呢?我讲一件往事您就明白了。
我大学毕业那年,曾经参与豫南某市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这项工作的第一步是摸底——摸清当时当地都有多少土地,哪些土地种了庄稼,哪些土地盖了房子。
摸底是很简单的,因为土地局有图有账,理论上讲,年年都更新,你想查哪块地现在是什么样子,一翻台账,一查地籍图,一清二楚。可是当我们这些技术人员拿着台账和地籍图去现场踏勘的时候,立马崩溃了:档案跟现实差着十万八千里,档案上登记的是耕地,我们看到的是工厂;档案上写着张三在承包这块地,实际上这块地早就转让给了李四。
我找地籍科咨询:“不是说土地档案年年都要更新吗?”地籍科长苦着脸说:“我们科就这几个人,哪有力量更新啊?别说我们这儿了,你去其他地方看看,地籍图和台账基本上还是十年前大普查时搞的,这些年都是年底复印一套交差完事儿,要说年年都变更,一缺人手,二没经费,根本不可能嘛!”
我说的这件往事离现在都有十几年了,那时候电脑尚未普及,GPS价格昂贵,地籍图更新起来费时费力、耗资不小,基层部门为了省钱,只能长期拖着不办,使档案跟现实完全脱节。
十几年前尚且如此,那一百年前呢?一千年前呢?受技术力量的限制,土地登记和更新工作自然更加难做。没错,二十五史里详细记录着历朝历代的土地数据,可是您知道那些数据跟史实有多脱节吗?宋朝商品经济那么发达,中央财政那么富裕,全国性的土地普查仅仅搞过三次,平均每一百年才搞一次而已。至于房屋普查,一次都没搞过,因为技术太弱,花钱太多,政府搞不起。
除了技术原因,古代中国在制度上也存在大缺陷:官员不受百姓限制,搞不搞不动产登记,怎样搞不动产登记,老百姓说了不算。本来搞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护私产,对老百姓是有利的,可是地方官嫌麻烦,阳奉阴违,朝廷政令就流于形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