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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所采取的集权化改革措施极大的改变了地方官员的财政激励和其最优化选择。由于面临的经济约束的不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也更具隐蔽性,致使法定的预算安排根本不足以制约其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目标,预算的约束是“软”的。为此,需要从纵向的财政体制和外部的制约机制等多方面的措施着手,逐渐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