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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汉的都亭不只设在城内,在某些乡也设有都亭。一县之内未必只有一个都亭,但却是一定区域内最重要的亭。乡亭的地位低于都亭,故又称为下亭。乡亭和都亭大都位于交通便利、人员往来较多的地方,因而是官府发布文告之处,有的都亭还是军队驻扎之所。
关键词 秦汉,都亭,乡亭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22—0060—04
秦汉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是一种维持社会治安兼顾邮传的机构,已几为学界共识。就都亭与乡亭之制而言,人们的认识还存在明显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都亭是指在京师及郡国县道治所的亭,既可在城内,也可能在城外,但一个城市只有一个都亭。持此说者以劳榦、严耕望为代表。另一种意见认为,都亭毫无例外地都在城内,但它不是指某一具体的亭,而是都会或城市所在地之亭的总称。还有的学者则强调都亭作为城市交通枢纽的重要作用。本文尝试对秦汉都亭与乡亭制度,做一些新的探讨。
一、都亭之设不限于城内
文献中对都亭的记载很多,如《史记》和《汉书》的《司马相如传》中,都有相如往投好友临邛县令王吉而“舍都亭”的记载。及至唐代,对秦汉都亭的位置已有三种解释:司马贞认为都亭位于城外,颜师古则主张都亭在郡国县道治所,而李贤则认为所有的都亭均设在城内。
《左传》鲁庄公二十八年载:“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此就西周宗法制下尊卑等级而言,有“宗庙先君之主”者为大宗,反之则为小宗。随着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原来各级大宗所在的“都”,逐渐演变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的治所。中央政府所在的京师称为都城,由中央派驻各地的机构称为都官。久而久之,设在郡县治所的机构前也加上“都”字,都乡、都亭即属此类。故有“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之说。司马相如人住都亭后,临邛令“缪为恭敬”,但他“日往朝相如”,可知此都亭在县城内,甚至就在县廷附近。
《水经注》载,榖水“迳瑶华宫南,历景阳山北,山有都亭”。关于景阳山及其都亭,史籍多有记载。如郦道元引孙盛《魏春秋》载:“景初元年,明帝……起景阳山于芳林园,树松竹草木,捕禽兽以充其中。”《三国志·魏文帝纪》黄初四年(223年)九月甲辰条裴松之注云:“芳林园即今华林园,齐王芳即位,改为华林。”《洛阳伽蓝记校笺》引《洛阳图经》:“华林园在城内东北隅,魏明帝起名芳林园,齐王芳改为华林。”又引《河南志》:“华林园,即汉芳林园……避齐王芳名,改日华林。”可见,景阳山是魏明帝景初元年(237年)在洛阳城内东北隅之芳林园(后改名华林园)中人工修造的山,此山之都亭即洛阳城内的芳林亭。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亭都设在都城或郡国县道邑所在的城内。《后汉书·桓帝纪》载,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八月诛灭梁冀后,汉桓帝封单超等五人为县侯,尹勋等七人为亭侯。其注云:“七亭侯谓尹勋宜阳都乡、霍谓邺都亭、张敬山阳西乡、欧阳参修武仁亭、李玮宜阳金门、虞放冤句吕都亭、周永下邳高迁乡。”其中的“宜阳都乡”即宜阳县之都乡,“邺都亭”即邺县之都亭,“山阳西乡”即山阳县之西乡,“冤句吕都亭”即冤句县之吕乡都亭,均指封地而言。因此,这里的亭或都亭显然都在县城以外,而不可能在城内。
都亭可设在县城以外的乡,故其辖区也不限于城内。居延汉简有一枚简,是关于广明乡啬夫宏等就所辖善居里男子丘张欲在“居延都亭部”买田一事,向其上级居延县出具“更赋皆给,当得取检”的证明文书(H505.37A/B)。丘张欲在居延都亭部买田,可见都亭部在居延城外。这与“邺都亭”和“冤句吕都亭”的记载可相互印证。而且,即使都亭设在城内,其辖区也可能包括郭外之地。何况汉代的乡、聚、亭周围,都筑有城郭。正如劳榦先生所论:“田在都亭,不应在城内,当以附郭之说为近。盖凡县城城内及郭皆当以都亭称之,原不必泥于城垣内外也。”
二、一县之内未必只有一个都亭
《后汉书·桓帝纪》中明确记载“冤句吕都亭”,足见冤句县除吕都亭外,还有其他都亭。换言之,一县之内未必只有一个都亭。有学者认为,“都亭”之“都”有“总管”之意,故“都亭”是一县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亭。尤其在“西汉初中期,各县最重都乡、都亭制度,都乡为各乡之首,都亭为各亭之首”。从冤句县吕乡都亭之例来看,都亭不只设在京师及郡(国)县(邑、道)治所,在乡所在地也可能有都亭。因此,将都亭视为某一地区(而非一县或一城)最重要的一个亭,应是可取的。《水经注》卷9《沁水》有“中都亭”:
沁水又东南流迳成乡城北,又东迳中都亭南,左合界沟水,水上承光沟,东南流,长明沟水出焉,又南迳中都亭西,而南流注于沁水也。
汉代太原郡辖有中都县,其治所在今山西平遥西南一带。但引文所叙为河内郡野王县(治今河南沁阳市一带)到州县(治今河南武陟县西)之间的一段沁水,故文中两次出现的“中都亭”,显然不是太原郡所辖中都县之亭,而是野王县至州县之间的一处都亭。之所以称“中都亭”,并不是以其所在的县得名,而是因其在各都亭中所处方位居中的缘故。如同县有东乡、西乡、南乡、北乡一样,亭也有按方位命名的。如胶阳县东之亭被称为“东亭”,至于像“东、西武亭”、“谢堂北亭”、“前亭”之类以方位命名的亭,在史籍中更是屡见不鲜:王莽将南阳郡之涅阳县改为“前亭”。敦煌汉简有“东亭卒尊付西亭卒万时”的邮书记录(D2444)。由此推断,既有“中都亭”,则必有以前、后或东、西、南、北等方位命名的都亭。若只有一处都亭,直言某县都亭即可,不必在“都亭”前加上方位或地名等限定性词语。对此,《水经注》所记“中都亭”和《后汉书》中“冤句吕都亭”的记载可相互印证。《后汉书》记都城洛阳的都亭时,或云“洛阳都亭”,或直称“都亭”。足见洛阳城内确实只有一个都亭,但一县之内却未必如此。这种差别,可能与亭维护社会治安并兼理邮驿事务的职责有关。相对而言,城市地域范围有限、居民集中,故一城之内只设一个都亭;而县的辖区远比城市辽阔,县内人口居住地也较分散,仅在县城设置一个都亭,尚不足以辐射全县,故在某些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乡,也设置都亭。冤句县之吕乡都亭,大概即属此类。
三、都亭位于交通要道,常为官府发布文告之地和军队驻扎之所
都亭处在人员往来频繁的通衢要地,故官府使吏民周知的公文通告也多在都亭发布。《汉书·何并传》载,汉哀帝时,长陵令何并为揭露王林卿的罪行,将被其家奴恶意破坏的大鼓悬挂在都亭下,并“书表其事”;同书《翟方进传》载:北地浩商逃亡,义渠长“取其母,与獗猪连系都亭下”,欲“以深辱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也有将逃亡者母亲捆缚于亭的例证《后汉书·独行传》载,东汉初,“岁荒民饥”,会稽太守尹兴乃令户曹史陵续“于都亭赋 民馇粥”。甚至有人刺杀仇家,亦在都亭候伺这些事例都发生在都亭,说明都亭为往来人口相对密集之地。
此外,都亭还是军队驻扎之地。《后汉书·灵帝纪》载,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以“何进为大将军,将兵屯都亭。置八关都尉官。”注云:“都亭在洛阳。八关谓函谷、广城、伊阙、大谷、辍辕、旋门、小平津、孟津也。”同书《何进传》也称,大将军何进“率左右羽林五营士屯都亭,修理器械,以镇京师。”如果说,何进“将兵屯都亭”是朝廷应对黄巾起义非常举措的话;那么,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八月,宦官曹节使郑飒等持节收捕外戚窦武,窦武“驰入步兵营……召会北军五校士数千人屯都亭下”,则说明都亭就是北军五校士的驻地所在。据《后汉书·质帝纪》载:“冲帝不豫,大将军梁冀征帝(刘缵)到洛阳都亭。”梁冀欲立刘缵为帝,为防止意外而事先将其胁持至洛阳都亭,足见这里驻有数目不小的武装力量。这从《后汉书·张玄传》可得到印证。中平二年(公元185年)司空张温出征金城边章之际,张玄劝其宜:“召军正执有罪者诛之,引兵还屯都亭,以次翦除中官,解天下之倒县,报海内之怨毒,然后显用隐逸忠正之士,则边章之徒宛转股掌之上矣。”其中特别提到“引兵还屯都亭”,可见大军出发前就驻扎在都亭。
不仅京城洛阳如此,各地方郡国也将军营设在都亭。如《后汉书·陈敬王羡传》载:“中平中,黄巾贼起,郡县皆弃城走,宠有强弩数千张,出军都亭。”李贤注云:“置军营于国之都亭也。”此为诸侯王国在都亭设置军营的例证。
据《三国志·徐盛传》载,曹魏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孙权向魏称臣,魏乃遣使邢贞拜孙权为吴王,“权出都亭候贞”,即到军营外迎候邢贞,以示其归顺的诚意和对朝廷使者的尊崇。足见都亭即孙权军营所在。《三国志·霍峻传附子弋传》注引《襄阳记》又载,蜀汉景耀六年(公元263年),曹魏大军攻蜀,后主刘禅召都督巴东的右大将军阎宇驰援成都,令巴东太守罗宪留守永安。但不久就传闻成都失守,于是城中大乱,沿江长吏皆弃城而去。罗宪为稳定人心,将宣称成都失陷者斩首示众。直到“得后主委质问至,乃率所统临于都亭三日”。刘禅出降,标志着蜀汉政权的灭亡。作为镇守一方的将吏,罗宪在故国灭亡后,率其所部在都亭哭吊三日,表达自己内心的悲痛,则此都亭必为其军营所在。
四、乡亭地位低于都亭
乡亭是相对于都亭而言的。《汉书·赵广汉传》载,广汉为京兆尹,“尝记召湖都亭长,湖都亭长西至界上,界上亭长戏曰:‘至府,为我多谢问赵君。’”湖都亭即湖县之都亭,湖都亭长西赴京兆,途经界上亭,此“界上”应即两亭辖区交界处,故此“界上亭”与“丰西泽中亭”一样,均因所处位置得名。界上亭既与湖都亭邻接,又处在湖县到长安的交通线上,既不在湖县城内,也不在长安城中。二者一称“亭”,一称“都亭”,故“界上亭”显然不是“都亭”,应属乡亭无疑。
乡亭之制早在西周时期既已出现。《风俗通义·皇霸》之“六国”篇云:“燕召公爽与周同姓……自陕以西,召公主之。当农桑之时,重为所烦劳,不舍乡亭,止于棠树之下,听讼决狱,百姓各得其所。”燕召公“不舍乡亭”而“止于棠树之下”,是为了不烦扰百姓,耽误农时。可知官吏在乡亭止宿已成惯例。《汉书·鲍宣传》载,哀帝初,豫州牧鲍宣因“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为众所非”而被罢免。同书《循吏传》载,南阳太守召信臣“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师古日:“言休息之时,皆在野次。”离乡即非县治所在之乡,离乡亭实即乡亭。身为州牧、太守的鲍宣、召信臣等人“舍宿乡亭”,足见乡亭亦可止宿。但鲍宣因违背了刺史(州牧)“行部”所乘车驾和止宿的等级规定,而“为众所非”,并受到免职处罚。召信臣“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不仅未被众人所非,反而受到人们的敬重和爱戴,并博得了“召父”的美名。
不过,乡亭与都亭确实存在一定的等级和高下之别,故乡亭又被称为下亭。前述鲍宣行部“舍宿乡亭”事,应劭《风俗通·过誉》则云:“鲍宣州牧行部,多宿下亭,司直举劾,以为轻威损命,坐之刑黜。”同叙一事,一云乡亭,一称下亭,足见二者可互称。《后汉书·皇甫规传》载:“上郡太守王曼丧还,规缟素越界,到下亭迎之。”同书《独行传》载,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之京师,道宿下亭,盗共窃其马”;《太平御览》卷846引《风俗通义》云:“汝南陈公思为五官掾,王佑为兵曹,行会食下亭。”这几处下亭,均指乡亭。将“乡亭”称为“下亭”,显示其地位与处于郡县乡治所的都亭有别,但乡亭可供止宿则是毫无疑问的。
由于乡亭“皆在野次”,故又被称为野亭。《后汉书·郭伋传》载,并州牧郭伋行部返回美稷时,比预计的时间提前了一天,为不失信于诸儿,“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这里的野亭,实即美稷县城外之乡亭。
《后汉书·郭镇传》载:“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陈伯敬“不过举孝廉”,他与前引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一样,都是平民百姓,但他们行路往返,均可宿于“乡(下)亭”,可见乡(下)亭不仅接待官员,普通百姓也可入住。
与都亭一样,乡亭也是百姓时常聚集之所,故大凡官府欲使吏民周知的公文告示多在乡亭发布。《太平御览》卷593引《风俗通义》佚文云:“光武中兴以来,五曹诏书题乡亭壁,岁辅[补]正,多有阙谬。永建中,兖州刺史过翔,笺撰卷别,改著板上,一劳而九逸。”居延肩水金关所出汉成帝“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诏书”册中,就有张掖太守令其下属将此诏书内容“明扁悬亭显处,令吏民皆知之”的文字。敦煌汉简的有关文告中,也有“扁书亭燧显处,令尽讽诵知之”(D1557)之类的习语。可见,在乡亭墙壁上题写有关诏令文书已成惯例,其书写方式也在逐渐完善。据《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传》载,王莽素闻刘演(字伯升)之名,“大震惧,购伯升邑五万户,黄金十万斤,位上公。使长安中官署及天下乡亭皆画伯升像于塾,旦起射之”。同书《循吏传》又载,王景为庐江太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庐江传其文辞”。王莽在各地乡亭门侧墙壁上绘刘演画像,并作为每日射击的靶标,除了发泄心中的嫉恨和恐惧,更主要的是要使天下吏民周知、辨认,以便通缉捉拿。王景将养蚕纺织之法“著于乡亭”,同样是要百姓家喻户晓。居延和敦煌汉简中屡见有将文书以“扁书”形式公布于“乡亭市里显见处”,以便“令吏民尽知之”之类的记载,居延、敦煌地处边塞,其下达公告之类的作法与京师及其他各地完全一致,足证乡亭确为人们频繁过往和聚集之所。据《晋书·刑法志》载,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侍中卢埏、中书侍郎张华等奏请:“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有诏从之。”可见,到西晋时,仍然沿用这种方式。
关键词 秦汉,都亭,乡亭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22—0060—04
秦汉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是一种维持社会治安兼顾邮传的机构,已几为学界共识。就都亭与乡亭之制而言,人们的认识还存在明显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都亭是指在京师及郡国县道治所的亭,既可在城内,也可能在城外,但一个城市只有一个都亭。持此说者以劳榦、严耕望为代表。另一种意见认为,都亭毫无例外地都在城内,但它不是指某一具体的亭,而是都会或城市所在地之亭的总称。还有的学者则强调都亭作为城市交通枢纽的重要作用。本文尝试对秦汉都亭与乡亭制度,做一些新的探讨。
一、都亭之设不限于城内
文献中对都亭的记载很多,如《史记》和《汉书》的《司马相如传》中,都有相如往投好友临邛县令王吉而“舍都亭”的记载。及至唐代,对秦汉都亭的位置已有三种解释:司马贞认为都亭位于城外,颜师古则主张都亭在郡国县道治所,而李贤则认为所有的都亭均设在城内。
《左传》鲁庄公二十八年载:“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此就西周宗法制下尊卑等级而言,有“宗庙先君之主”者为大宗,反之则为小宗。随着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原来各级大宗所在的“都”,逐渐演变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的治所。中央政府所在的京师称为都城,由中央派驻各地的机构称为都官。久而久之,设在郡县治所的机构前也加上“都”字,都乡、都亭即属此类。故有“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之说。司马相如人住都亭后,临邛令“缪为恭敬”,但他“日往朝相如”,可知此都亭在县城内,甚至就在县廷附近。
《水经注》载,榖水“迳瑶华宫南,历景阳山北,山有都亭”。关于景阳山及其都亭,史籍多有记载。如郦道元引孙盛《魏春秋》载:“景初元年,明帝……起景阳山于芳林园,树松竹草木,捕禽兽以充其中。”《三国志·魏文帝纪》黄初四年(223年)九月甲辰条裴松之注云:“芳林园即今华林园,齐王芳即位,改为华林。”《洛阳伽蓝记校笺》引《洛阳图经》:“华林园在城内东北隅,魏明帝起名芳林园,齐王芳改为华林。”又引《河南志》:“华林园,即汉芳林园……避齐王芳名,改日华林。”可见,景阳山是魏明帝景初元年(237年)在洛阳城内东北隅之芳林园(后改名华林园)中人工修造的山,此山之都亭即洛阳城内的芳林亭。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亭都设在都城或郡国县道邑所在的城内。《后汉书·桓帝纪》载,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八月诛灭梁冀后,汉桓帝封单超等五人为县侯,尹勋等七人为亭侯。其注云:“七亭侯谓尹勋宜阳都乡、霍谓邺都亭、张敬山阳西乡、欧阳参修武仁亭、李玮宜阳金门、虞放冤句吕都亭、周永下邳高迁乡。”其中的“宜阳都乡”即宜阳县之都乡,“邺都亭”即邺县之都亭,“山阳西乡”即山阳县之西乡,“冤句吕都亭”即冤句县之吕乡都亭,均指封地而言。因此,这里的亭或都亭显然都在县城以外,而不可能在城内。
都亭可设在县城以外的乡,故其辖区也不限于城内。居延汉简有一枚简,是关于广明乡啬夫宏等就所辖善居里男子丘张欲在“居延都亭部”买田一事,向其上级居延县出具“更赋皆给,当得取检”的证明文书(H505.37A/B)。丘张欲在居延都亭部买田,可见都亭部在居延城外。这与“邺都亭”和“冤句吕都亭”的记载可相互印证。而且,即使都亭设在城内,其辖区也可能包括郭外之地。何况汉代的乡、聚、亭周围,都筑有城郭。正如劳榦先生所论:“田在都亭,不应在城内,当以附郭之说为近。盖凡县城城内及郭皆当以都亭称之,原不必泥于城垣内外也。”
二、一县之内未必只有一个都亭
《后汉书·桓帝纪》中明确记载“冤句吕都亭”,足见冤句县除吕都亭外,还有其他都亭。换言之,一县之内未必只有一个都亭。有学者认为,“都亭”之“都”有“总管”之意,故“都亭”是一县之中最重要的一个亭。尤其在“西汉初中期,各县最重都乡、都亭制度,都乡为各乡之首,都亭为各亭之首”。从冤句县吕乡都亭之例来看,都亭不只设在京师及郡(国)县(邑、道)治所,在乡所在地也可能有都亭。因此,将都亭视为某一地区(而非一县或一城)最重要的一个亭,应是可取的。《水经注》卷9《沁水》有“中都亭”:
沁水又东南流迳成乡城北,又东迳中都亭南,左合界沟水,水上承光沟,东南流,长明沟水出焉,又南迳中都亭西,而南流注于沁水也。
汉代太原郡辖有中都县,其治所在今山西平遥西南一带。但引文所叙为河内郡野王县(治今河南沁阳市一带)到州县(治今河南武陟县西)之间的一段沁水,故文中两次出现的“中都亭”,显然不是太原郡所辖中都县之亭,而是野王县至州县之间的一处都亭。之所以称“中都亭”,并不是以其所在的县得名,而是因其在各都亭中所处方位居中的缘故。如同县有东乡、西乡、南乡、北乡一样,亭也有按方位命名的。如胶阳县东之亭被称为“东亭”,至于像“东、西武亭”、“谢堂北亭”、“前亭”之类以方位命名的亭,在史籍中更是屡见不鲜:王莽将南阳郡之涅阳县改为“前亭”。敦煌汉简有“东亭卒尊付西亭卒万时”的邮书记录(D2444)。由此推断,既有“中都亭”,则必有以前、后或东、西、南、北等方位命名的都亭。若只有一处都亭,直言某县都亭即可,不必在“都亭”前加上方位或地名等限定性词语。对此,《水经注》所记“中都亭”和《后汉书》中“冤句吕都亭”的记载可相互印证。《后汉书》记都城洛阳的都亭时,或云“洛阳都亭”,或直称“都亭”。足见洛阳城内确实只有一个都亭,但一县之内却未必如此。这种差别,可能与亭维护社会治安并兼理邮驿事务的职责有关。相对而言,城市地域范围有限、居民集中,故一城之内只设一个都亭;而县的辖区远比城市辽阔,县内人口居住地也较分散,仅在县城设置一个都亭,尚不足以辐射全县,故在某些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乡,也设置都亭。冤句县之吕乡都亭,大概即属此类。
三、都亭位于交通要道,常为官府发布文告之地和军队驻扎之所
都亭处在人员往来频繁的通衢要地,故官府使吏民周知的公文通告也多在都亭发布。《汉书·何并传》载,汉哀帝时,长陵令何并为揭露王林卿的罪行,将被其家奴恶意破坏的大鼓悬挂在都亭下,并“书表其事”;同书《翟方进传》载:北地浩商逃亡,义渠长“取其母,与獗猪连系都亭下”,欲“以深辱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也有将逃亡者母亲捆缚于亭的例证《后汉书·独行传》载,东汉初,“岁荒民饥”,会稽太守尹兴乃令户曹史陵续“于都亭赋 民馇粥”。甚至有人刺杀仇家,亦在都亭候伺这些事例都发生在都亭,说明都亭为往来人口相对密集之地。
此外,都亭还是军队驻扎之地。《后汉书·灵帝纪》载,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以“何进为大将军,将兵屯都亭。置八关都尉官。”注云:“都亭在洛阳。八关谓函谷、广城、伊阙、大谷、辍辕、旋门、小平津、孟津也。”同书《何进传》也称,大将军何进“率左右羽林五营士屯都亭,修理器械,以镇京师。”如果说,何进“将兵屯都亭”是朝廷应对黄巾起义非常举措的话;那么,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八月,宦官曹节使郑飒等持节收捕外戚窦武,窦武“驰入步兵营……召会北军五校士数千人屯都亭下”,则说明都亭就是北军五校士的驻地所在。据《后汉书·质帝纪》载:“冲帝不豫,大将军梁冀征帝(刘缵)到洛阳都亭。”梁冀欲立刘缵为帝,为防止意外而事先将其胁持至洛阳都亭,足见这里驻有数目不小的武装力量。这从《后汉书·张玄传》可得到印证。中平二年(公元185年)司空张温出征金城边章之际,张玄劝其宜:“召军正执有罪者诛之,引兵还屯都亭,以次翦除中官,解天下之倒县,报海内之怨毒,然后显用隐逸忠正之士,则边章之徒宛转股掌之上矣。”其中特别提到“引兵还屯都亭”,可见大军出发前就驻扎在都亭。
不仅京城洛阳如此,各地方郡国也将军营设在都亭。如《后汉书·陈敬王羡传》载:“中平中,黄巾贼起,郡县皆弃城走,宠有强弩数千张,出军都亭。”李贤注云:“置军营于国之都亭也。”此为诸侯王国在都亭设置军营的例证。
据《三国志·徐盛传》载,曹魏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孙权向魏称臣,魏乃遣使邢贞拜孙权为吴王,“权出都亭候贞”,即到军营外迎候邢贞,以示其归顺的诚意和对朝廷使者的尊崇。足见都亭即孙权军营所在。《三国志·霍峻传附子弋传》注引《襄阳记》又载,蜀汉景耀六年(公元263年),曹魏大军攻蜀,后主刘禅召都督巴东的右大将军阎宇驰援成都,令巴东太守罗宪留守永安。但不久就传闻成都失守,于是城中大乱,沿江长吏皆弃城而去。罗宪为稳定人心,将宣称成都失陷者斩首示众。直到“得后主委质问至,乃率所统临于都亭三日”。刘禅出降,标志着蜀汉政权的灭亡。作为镇守一方的将吏,罗宪在故国灭亡后,率其所部在都亭哭吊三日,表达自己内心的悲痛,则此都亭必为其军营所在。
四、乡亭地位低于都亭
乡亭是相对于都亭而言的。《汉书·赵广汉传》载,广汉为京兆尹,“尝记召湖都亭长,湖都亭长西至界上,界上亭长戏曰:‘至府,为我多谢问赵君。’”湖都亭即湖县之都亭,湖都亭长西赴京兆,途经界上亭,此“界上”应即两亭辖区交界处,故此“界上亭”与“丰西泽中亭”一样,均因所处位置得名。界上亭既与湖都亭邻接,又处在湖县到长安的交通线上,既不在湖县城内,也不在长安城中。二者一称“亭”,一称“都亭”,故“界上亭”显然不是“都亭”,应属乡亭无疑。
乡亭之制早在西周时期既已出现。《风俗通义·皇霸》之“六国”篇云:“燕召公爽与周同姓……自陕以西,召公主之。当农桑之时,重为所烦劳,不舍乡亭,止于棠树之下,听讼决狱,百姓各得其所。”燕召公“不舍乡亭”而“止于棠树之下”,是为了不烦扰百姓,耽误农时。可知官吏在乡亭止宿已成惯例。《汉书·鲍宣传》载,哀帝初,豫州牧鲍宣因“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为众所非”而被罢免。同书《循吏传》载,南阳太守召信臣“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师古日:“言休息之时,皆在野次。”离乡即非县治所在之乡,离乡亭实即乡亭。身为州牧、太守的鲍宣、召信臣等人“舍宿乡亭”,足见乡亭亦可止宿。但鲍宣因违背了刺史(州牧)“行部”所乘车驾和止宿的等级规定,而“为众所非”,并受到免职处罚。召信臣“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不仅未被众人所非,反而受到人们的敬重和爱戴,并博得了“召父”的美名。
不过,乡亭与都亭确实存在一定的等级和高下之别,故乡亭又被称为下亭。前述鲍宣行部“舍宿乡亭”事,应劭《风俗通·过誉》则云:“鲍宣州牧行部,多宿下亭,司直举劾,以为轻威损命,坐之刑黜。”同叙一事,一云乡亭,一称下亭,足见二者可互称。《后汉书·皇甫规传》载:“上郡太守王曼丧还,规缟素越界,到下亭迎之。”同书《独行传》载,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之京师,道宿下亭,盗共窃其马”;《太平御览》卷846引《风俗通义》云:“汝南陈公思为五官掾,王佑为兵曹,行会食下亭。”这几处下亭,均指乡亭。将“乡亭”称为“下亭”,显示其地位与处于郡县乡治所的都亭有别,但乡亭可供止宿则是毫无疑问的。
由于乡亭“皆在野次”,故又被称为野亭。《后汉书·郭伋传》载,并州牧郭伋行部返回美稷时,比预计的时间提前了一天,为不失信于诸儿,“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这里的野亭,实即美稷县城外之乡亭。
《后汉书·郭镇传》载:“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陈伯敬“不过举孝廉”,他与前引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一样,都是平民百姓,但他们行路往返,均可宿于“乡(下)亭”,可见乡(下)亭不仅接待官员,普通百姓也可入住。
与都亭一样,乡亭也是百姓时常聚集之所,故大凡官府欲使吏民周知的公文告示多在乡亭发布。《太平御览》卷593引《风俗通义》佚文云:“光武中兴以来,五曹诏书题乡亭壁,岁辅[补]正,多有阙谬。永建中,兖州刺史过翔,笺撰卷别,改著板上,一劳而九逸。”居延肩水金关所出汉成帝“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诏书”册中,就有张掖太守令其下属将此诏书内容“明扁悬亭显处,令吏民皆知之”的文字。敦煌汉简的有关文告中,也有“扁书亭燧显处,令尽讽诵知之”(D1557)之类的习语。可见,在乡亭墙壁上题写有关诏令文书已成惯例,其书写方式也在逐渐完善。据《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传》载,王莽素闻刘演(字伯升)之名,“大震惧,购伯升邑五万户,黄金十万斤,位上公。使长安中官署及天下乡亭皆画伯升像于塾,旦起射之”。同书《循吏传》又载,王景为庐江太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庐江传其文辞”。王莽在各地乡亭门侧墙壁上绘刘演画像,并作为每日射击的靶标,除了发泄心中的嫉恨和恐惧,更主要的是要使天下吏民周知、辨认,以便通缉捉拿。王景将养蚕纺织之法“著于乡亭”,同样是要百姓家喻户晓。居延和敦煌汉简中屡见有将文书以“扁书”形式公布于“乡亭市里显见处”,以便“令吏民尽知之”之类的记载,居延、敦煌地处边塞,其下达公告之类的作法与京师及其他各地完全一致,足证乡亭确为人们频繁过往和聚集之所。据《晋书·刑法志》载,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侍中卢埏、中书侍郎张华等奏请:“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有诏从之。”可见,到西晋时,仍然沿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