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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执检部门归口办理。虽然归口审查模式的相关规则比较完善,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着依申请适用效果不理想、审查方式存在争议、检察建议的制约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从完善权利告知制度、审务公开审查、正视量化评估、强化被监督者的义务等方面予以应对。同时,还应改进执检工作方式、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地位、确保检察机关的话语权,以此促进归口模式下羁押必要性审查能够长期保持良好的适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