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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是刑法领域探讨的热门内容。然而,国内现行刑法共犯理论对交通肇事罪中具有共同过失犯罪持反对态度,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认同。最高院发布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把指使逃逸行为人按照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并不具有合理性,该规定与我国当前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冲突。本文由交通肇事罪的判定进行分析,对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