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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由中小股东、控股股东、经理三者构成委托—代理链条中,控股股东既是中小股东的代理人,同时又是经理的委托人,即控股股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文章针对控股股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的特殊性,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基础上,构建了控股股东双重委托代理身份模型。本文的分析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收益和公司的期望价值。文章还依据控股股东双重委托代理身份理论,提出了我国中央企业改革应保持国有股控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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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委托人(中小股东)是风险中性的,则给定sc(?仔)=?琢 ?茁?仔,委托人(中小股东)的期望效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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