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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轻民"一直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大特点。"重刑轻民"不仅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典的刑事化,在司法方面表现为刑法的刑罚化和民法的刑罚化,而且还在律学上表现出了律学的刑名化。本文在阐述"重刑轻民"表现的基础上对其形成的原因做了一定的探讨。虽然法治文明已经发展到今天,但"重刑轻民"的传统对我们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定影响,所以有必要对"重刑轻民"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