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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确立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彰显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回应了绿色发展新时代人民对环境民生的高度关切和期盼。绿色原则与《民法典》其他原则相协调,统领《民法典》各分编而使其成为民法"真正"的基本原则。绿色原则将引领民法之发展方向,其先进性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