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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已近三周年,其中诸如降低注册资本数额、证券内容剥离等若干修订的内容适应当前经济发展,为公司建立改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顺应了时代的要求。笔者认为,此次修订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要数引入了两大法系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一制度的写入,标志着我国公司立法已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