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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清代钱绎的《方言笺疏》中的同源词系联问题提出了一点疑问。笔者同意蒋绍愚、王力、陆宗达和王宁等先生的观点,认为对同源词的判定不应只凭“音同(近)”和“义通”两个条件,还应追溯其是否是“同一语源”,并列举《方言笺疏》中的两组例子加以阐释。
关键词:《方言笺疏》 同源词 语源
清代钱绎的《方言笺疏》是一部关于扬雄《方言》的训诂专著。他是在其弟钱侗遗稿的基础上完成的这部著作,吸收并继承了前人“因声求义”的训诂学理论和方法,其中,“以音近(同)义通为根据,系联同源词”的部分就是对此法的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但是,仅凭“音近或音同”和“义通”两个条件就可以判断它们是同源词吗?
蒋绍愚先生对同源词的定义是:“同源词是同一语源的词,这些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词义相同或相关。”即判定一组词是同源词要满足三个条件:(1)同一个语源;(2)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3)词义相同或相关。王力先生对同源词也作了三个方面的严格规定:(1)“同源字必然是同义词,或意义相关的词”;(2)“同源字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读音相同或相近。而且必须以先秦古音为依据”;(3)“有同一来源”。“字典中引用许多古代训诂,无非要证明各组确实同源”。因此,在判定同源词的问题上,王力先生总结道:“我将要谨慎从事,把同源字的范围缩小些,宁缺勿滥”。
显然,如果按照蒋绍愚和王力先生给出的条件去衡量钱绎系联的同源词,很多恐怕是不符合要求的。陆宗达、王宁强调:“由同一语根派生出来的词叫同源派生词,简称同源词。”钱绎在系联同源词时,似乎只注意到了“音”和“义”的问题,而有些忽略了“语源”“语根”的问题。
下面我们列举《方言笺疏》中的两组例子来说明以上问题。
1.虔、扌虔、虔刂、犍
卷一:虔、刘、惨、扌林、杀也……笺疏:“虔、刘”者,卷三云:“虔,杀也。青徐淮楚之间曰虔。”《广雅·释诂一》:“虔(刘),杀也。”成十三年《左氏传》“虔刘我边陲”,杜注:“虔刘,皆杀也。”左思《魏都赋》:“席卷虔刘”,张载注同。《众经音义》卷十四云:“犍,又作‘扌虔’、‘虔刂’;二形同,居言反。”引《字书》:“犍,剔也。”《广韵·元韵》:“虔刂,以刀去牛势也。”“犍”“扌虔”“虔刂”,与“虔”声同,义亦相近。
在这组例子中,钱绎首先引用古代训诂材料证明它们“义”“相近”:“虔,杀也”;
“犍,又作‘扌虔’、‘虔刂’”;“犍,剔也”;“虔刂,以刀去牛势也”。它们都有“杀、割”之义。其次是读音:“犍,又作‘扌虔’、‘虔刂’,……居言反”;“‘犍’、‘扌虔’、‘虔刂’,与虔声同”。
犍,上古属见母元部;虔,上古属群母元部。而“见、群”都是喉音,只有清、浊的区别,因此读音相近。但是语源上呢?虔,本义是虎走路的样子。《说文·虍部》:“虔,虎行皃。”后出“杀害”义。《方言》卷一:“虔,杀也。秦晋之北鄙,燕之北郊,翟县之郊谓贼为虔”。又卷三:“虔,杀也。青、徐、淮、楚之间曰虔”。《左传·成公十三年》:“芟夷我农功,虔刘我边陲。”杜预注:“虔、刘皆杀也。”唐·皮日休《忧赋》:“入人之心也,如毒如螫,如虔如刘。”虔刂,本义是割去牲畜的睾丸。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一引《通俗文》:“以刀去阴曰虔刂也。”因此,“虔刂”有“割、削”之义。犍,本义是阉过的牛;阉过的。《玉篇·牛部》:“犍,犗也。”《说文新附·牛部》:“犍,犗牛也。”《广韵·元韵》:“犍,犗牛名。”后同“虔刂”,意思是阉割牲畜。《广韵·元韵》:“虔刂,以刀去牛势。或作犍。”《正字通·牛部》:“犍,以刀去势也。”扌虔,本义是用手互相援助。《说文·手部》:“扌虔,相援也。”如此看来,如果追溯到同一语源的话,“虔刂”和“犍”是同源。但是,“虔”的本义是虎走路的样子,而后有了“杀”义,二者如何关联尚不清晰,因而“虔”和“虔刂、犍”的同源关系就须存疑,有待进一步考证。至于“扌虔”,其本义与“杀、割”义相去甚远,《方言笺疏》中也只交待了“‘犍’、‘扌虔’‘虔刂’,与‘虔’声同,义亦相近”,没有明确地说明语源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扌虔”与其他三个字是否同源仍值得商榷。
2.訏、盱、诩、芋、宇
卷一:硕、沈、巨、濯、訏、敦、夏、于,大也……笺疏:“訏”者,《释诂》:“訏,大也。”《大雅·生民篇》:“实覃实訏。”《抑篇》“訏谟定命”,毛传并云:“訏,大也。”
重言之则曰“訏訏”。《韩奕篇》:“川泽訏訏”,毛传:“訏訏,大也。”《尔雅·释诂》释文:“訏,本又作‘盱’同,香于反。”《郑风·溱洧篇》:“洵訏且乐”,《汉书,地理志》(下)引作“盱”,颜师古注:“盱,大也。”《豫·六三》:“盱豫悔”,《释文》引王肃注:“盱,大也。”《汉书·谷永传》:“又广盱营表”,晋灼注同。左思《魏都赋》:“乃盱衡而诰曰”,刘逵注:“盱,举眉大视也。”重言之亦曰“盱盱”。《荀子·非十二子篇》:“盱盱然”,杨倞注:“盱盱,张目之貌。”卷十三:“芋,大也”,注云:“芋犹訏(同)耳。”此注云:“訏,亦作‘竽’,音义同。”是‘芋’‘訏’,古通字。《尔雅·斯于篇》:“君子攸芋”,毛传:“芋,大也。”……《说文》:“诩,大言也。”《礼器篇》:“德发扬,诩万物”,郑注:“诩,(犹)普也,遍也。”《士虞礼记注》:“普,大也。”《少仪》:“会同主诩”,《正义》:“诩,谓敏大言语。”重言之亦曰“诩诩”。《易林离之中孚》:“鲂诩诩。”《广雅·释训》:“诩诩,大也。”诩诩犹膴膴,亦犹訏訏,盱盱矣。家君曰:《大司徒职》“宫室”,郑注:“谓约椓攻坚,风雨攸除,各有攸宇”。郑注所云,皆约举诗辞“攸宇”即“攸芋”也。郑注《礼》时用《韩诗》,盖《韩诗》“芋”作“宇”。《荀子·非十二子篇》“矞宇琐”,杨倞注:“宇,大也。”又赋篇云:“精微严毫毛,而大盈乎大寓”。“寓,即籀文“宇”字。是“宇”与“芋”亦同。“芋”又音“玉遇反”,其义亦为大。《说文》:“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众经音义》卷四引《声类》云:“芋,大叶著根之菜,见之惊人,故曰芋。大者谓之蹲鸱,甚可食也。”“訏”“盱”“诩”“芋”“宇”,古声并相近。
这组例子中,首先读音相近的证据是:“訏,本又作‘盱’同,香于反”;“芋犹訏(同)耳”;“訏,亦作‘竽’,音义同”;“‘芋’‘訏’,古通字”;“盖《韩诗》‘芋’作‘宇’”;“‘宇’与‘芋’亦同”;“‘芋’又音‘玉遇反’”;“‘訏’‘盱’‘诩’‘芋’‘宇’,古声并相近。”其中,“訏、盱、诩”上古音均属晓母鱼部,“芋、宇”上古音均属匣母鱼部,而晓、匣母同属于喉音,也只有清、浊的分别。因此,这五个字的读音确实相近。再说意义。“訏”,大的意思。“盱”,“举眉大视也”,也有大的意思。毛传云“芋,大也”。“诩”,“大言也”,说大话,也有大的意思。“宇,大也”。总的说来,它们都有“大”义。
但是在语源上,“訏”的本义是诡讹。《说文·言部》:“訏,诡讠为也。”《新书·礼容语下》:“犯则凌人,訏则誣人,伐则掩人。”“大”义是“訏”另出的一个本义,还是引申义,若是引申义,又如何从“诡讹”引申到“大”的,抑或是假借义,笔者尚不清楚,不敢妄下结论,因此,在这里暂且不讨论“訏”字。“盱”的本义是张大眼睛。《说文·目部》:“盱,张目也”。《易·豫》:“盱豫,悔。”虞翻注:“盱,张目也。”《列子·皇帝》:“而睢睢,而盱盱。”张湛注引《仓颉篇》云:“盱,张目貌。”因此,“盱”的“大”义由“张大眼睛”引申而来。“芋”的本义是一种很大的植物。《说文》:“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芌也。从艸,亏声。”由此引申出“大”义。“诩”,本义是夸耀,说大话。《说文·言部》:“诩,大言也。”《汉书·扬雄传上》:“尚泰奢,丽誇诩。”颜师古注:“诩,大也。”《新唐书·后妃传上·杨贵妃》:“见它第有胜者,辄坏复造,务以环侈相夸诩。”后引申为“大”。“宇”,本义是屋檐。《说文·宀部》:“宇,屋边也。”《易·系辞下》:“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虞翻注:“宇,谓屋边也。”后引申为房屋。《楚辞·招魂》:“高堂邃宇。”王逸注:“宇,屋也。”《晋书·江传》:“翦茅结宇。”后引申为住处。《广雅·释诂二》:“宇,凥(居)也。”《国语·周语中》:“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南,使各有宁宇。”韦昭注:“宇,居也。”之后又引申为疆土、国境。《左传·昭公四年》:“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宇。”杜预注:“于国则四垂为宇。”进一步引申为上下四方整个空间。《庄子·庚桑楚》:“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郭象注:“宇者,有四方上下,而四方上下未有穷处。”之后才逐渐引申为“大、扩大”义。《尔雅·释诂上》:“宇,大也。”《荀子·非十二子》:“矞宇琐。”杨倞注:“宇,大也,放荡恢大也。”王先谦集解引郝懿行曰:“宇,张大也。”
由此可见,“盱、芋、诩”,虽然它们具体的本义不同,但是均和“大”义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可以判定它们三个应是同出一个语源。但是,“宇”的本义只是“屋檐”,和“大”无直接关联,只是经过辗转引申,而后出现“大、扩大”之义,因而,笔者只能判定“盱、芋、诩”和“宇”同流,而非同源。
通过以上两组例子,笔者对《方言笺疏》中的同源词系联提出了一点疑问。对于同源词的理论认识和科学定义,自古至今经历了一段较为漫长的过程。如今,同源词的定义已较为成熟、系统,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判定一组词是否同源的问题上,不应仅凭“音同(近)”和“义通”两个条件就判定它们是同源关系,而应遵循蒋绍愚、王力、陆宗达和王宁等先生给出的定义,从严判定,避免“音同(近)”“义通”但非同源的词“混入”同源词的队伍。
参考文献:
[1][清]钱绎.方言笺疏(上、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2]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3]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缩印本)[M].成都:四川
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
[4]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刘君惠,李恕豪,杨钢,华学诚.扬雄方言研究[M].成都:巴蜀
书社,1992.
[6]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陆宗达,王宁.浅论传统字源学[J].中国语文,1984,(5).
[8]华学诚.论《方言笺疏》的“因声求义”[J].扬州师院学报(社
会科学版),1989,(1).
[9]刘川民.《方言笺疏》同源词研究简析[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
1997,(4).
[10]石勇.从同源词定义的嬗变看同源词研究理论的进步[J].广西
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11]郑振峰,李冬鸽.关于同源词的判定问题[J].语文研究,2005,
(1).
(罗墨懿 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 100083 )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
关键词:《方言笺疏》 同源词 语源
清代钱绎的《方言笺疏》是一部关于扬雄《方言》的训诂专著。他是在其弟钱侗遗稿的基础上完成的这部著作,吸收并继承了前人“因声求义”的训诂学理论和方法,其中,“以音近(同)义通为根据,系联同源词”的部分就是对此法的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但是,仅凭“音近或音同”和“义通”两个条件就可以判断它们是同源词吗?
蒋绍愚先生对同源词的定义是:“同源词是同一语源的词,这些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词义相同或相关。”即判定一组词是同源词要满足三个条件:(1)同一个语源;(2)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3)词义相同或相关。王力先生对同源词也作了三个方面的严格规定:(1)“同源字必然是同义词,或意义相关的词”;(2)“同源字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读音相同或相近。而且必须以先秦古音为依据”;(3)“有同一来源”。“字典中引用许多古代训诂,无非要证明各组确实同源”。因此,在判定同源词的问题上,王力先生总结道:“我将要谨慎从事,把同源字的范围缩小些,宁缺勿滥”。
显然,如果按照蒋绍愚和王力先生给出的条件去衡量钱绎系联的同源词,很多恐怕是不符合要求的。陆宗达、王宁强调:“由同一语根派生出来的词叫同源派生词,简称同源词。”钱绎在系联同源词时,似乎只注意到了“音”和“义”的问题,而有些忽略了“语源”“语根”的问题。
下面我们列举《方言笺疏》中的两组例子来说明以上问题。
1.虔、扌虔、虔刂、犍
卷一:虔、刘、惨、扌林、杀也……笺疏:“虔、刘”者,卷三云:“虔,杀也。青徐淮楚之间曰虔。”《广雅·释诂一》:“虔(刘),杀也。”成十三年《左氏传》“虔刘我边陲”,杜注:“虔刘,皆杀也。”左思《魏都赋》:“席卷虔刘”,张载注同。《众经音义》卷十四云:“犍,又作‘扌虔’、‘虔刂’;二形同,居言反。”引《字书》:“犍,剔也。”《广韵·元韵》:“虔刂,以刀去牛势也。”“犍”“扌虔”“虔刂”,与“虔”声同,义亦相近。
在这组例子中,钱绎首先引用古代训诂材料证明它们“义”“相近”:“虔,杀也”;
“犍,又作‘扌虔’、‘虔刂’”;“犍,剔也”;“虔刂,以刀去牛势也”。它们都有“杀、割”之义。其次是读音:“犍,又作‘扌虔’、‘虔刂’,……居言反”;“‘犍’、‘扌虔’、‘虔刂’,与虔声同”。
犍,上古属见母元部;虔,上古属群母元部。而“见、群”都是喉音,只有清、浊的区别,因此读音相近。但是语源上呢?虔,本义是虎走路的样子。《说文·虍部》:“虔,虎行皃。”后出“杀害”义。《方言》卷一:“虔,杀也。秦晋之北鄙,燕之北郊,翟县之郊谓贼为虔”。又卷三:“虔,杀也。青、徐、淮、楚之间曰虔”。《左传·成公十三年》:“芟夷我农功,虔刘我边陲。”杜预注:“虔、刘皆杀也。”唐·皮日休《忧赋》:“入人之心也,如毒如螫,如虔如刘。”虔刂,本义是割去牲畜的睾丸。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一引《通俗文》:“以刀去阴曰虔刂也。”因此,“虔刂”有“割、削”之义。犍,本义是阉过的牛;阉过的。《玉篇·牛部》:“犍,犗也。”《说文新附·牛部》:“犍,犗牛也。”《广韵·元韵》:“犍,犗牛名。”后同“虔刂”,意思是阉割牲畜。《广韵·元韵》:“虔刂,以刀去牛势。或作犍。”《正字通·牛部》:“犍,以刀去势也。”扌虔,本义是用手互相援助。《说文·手部》:“扌虔,相援也。”如此看来,如果追溯到同一语源的话,“虔刂”和“犍”是同源。但是,“虔”的本义是虎走路的样子,而后有了“杀”义,二者如何关联尚不清晰,因而“虔”和“虔刂、犍”的同源关系就须存疑,有待进一步考证。至于“扌虔”,其本义与“杀、割”义相去甚远,《方言笺疏》中也只交待了“‘犍’、‘扌虔’‘虔刂’,与‘虔’声同,义亦相近”,没有明确地说明语源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扌虔”与其他三个字是否同源仍值得商榷。
2.訏、盱、诩、芋、宇
卷一:硕、沈、巨、濯、訏、敦、夏、于,大也……笺疏:“訏”者,《释诂》:“訏,大也。”《大雅·生民篇》:“实覃实訏。”《抑篇》“訏谟定命”,毛传并云:“訏,大也。”
重言之则曰“訏訏”。《韩奕篇》:“川泽訏訏”,毛传:“訏訏,大也。”《尔雅·释诂》释文:“訏,本又作‘盱’同,香于反。”《郑风·溱洧篇》:“洵訏且乐”,《汉书,地理志》(下)引作“盱”,颜师古注:“盱,大也。”《豫·六三》:“盱豫悔”,《释文》引王肃注:“盱,大也。”《汉书·谷永传》:“又广盱营表”,晋灼注同。左思《魏都赋》:“乃盱衡而诰曰”,刘逵注:“盱,举眉大视也。”重言之亦曰“盱盱”。《荀子·非十二子篇》:“盱盱然”,杨倞注:“盱盱,张目之貌。”卷十三:“芋,大也”,注云:“芋犹訏(同)耳。”此注云:“訏,亦作‘竽’,音义同。”是‘芋’‘訏’,古通字。《尔雅·斯于篇》:“君子攸芋”,毛传:“芋,大也。”……《说文》:“诩,大言也。”《礼器篇》:“德发扬,诩万物”,郑注:“诩,(犹)普也,遍也。”《士虞礼记注》:“普,大也。”《少仪》:“会同主诩”,《正义》:“诩,谓敏大言语。”重言之亦曰“诩诩”。《易林离之中孚》:“鲂诩诩。”《广雅·释训》:“诩诩,大也。”诩诩犹膴膴,亦犹訏訏,盱盱矣。家君曰:《大司徒职》“宫室”,郑注:“谓约椓攻坚,风雨攸除,各有攸宇”。郑注所云,皆约举诗辞“攸宇”即“攸芋”也。郑注《礼》时用《韩诗》,盖《韩诗》“芋”作“宇”。《荀子·非十二子篇》“矞宇琐”,杨倞注:“宇,大也。”又赋篇云:“精微严毫毛,而大盈乎大寓”。“寓,即籀文“宇”字。是“宇”与“芋”亦同。“芋”又音“玉遇反”,其义亦为大。《说文》:“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众经音义》卷四引《声类》云:“芋,大叶著根之菜,见之惊人,故曰芋。大者谓之蹲鸱,甚可食也。”“訏”“盱”“诩”“芋”“宇”,古声并相近。
这组例子中,首先读音相近的证据是:“訏,本又作‘盱’同,香于反”;“芋犹訏(同)耳”;“訏,亦作‘竽’,音义同”;“‘芋’‘訏’,古通字”;“盖《韩诗》‘芋’作‘宇’”;“‘宇’与‘芋’亦同”;“‘芋’又音‘玉遇反’”;“‘訏’‘盱’‘诩’‘芋’‘宇’,古声并相近。”其中,“訏、盱、诩”上古音均属晓母鱼部,“芋、宇”上古音均属匣母鱼部,而晓、匣母同属于喉音,也只有清、浊的分别。因此,这五个字的读音确实相近。再说意义。“訏”,大的意思。“盱”,“举眉大视也”,也有大的意思。毛传云“芋,大也”。“诩”,“大言也”,说大话,也有大的意思。“宇,大也”。总的说来,它们都有“大”义。
但是在语源上,“訏”的本义是诡讹。《说文·言部》:“訏,诡讠为也。”《新书·礼容语下》:“犯则凌人,訏则誣人,伐则掩人。”“大”义是“訏”另出的一个本义,还是引申义,若是引申义,又如何从“诡讹”引申到“大”的,抑或是假借义,笔者尚不清楚,不敢妄下结论,因此,在这里暂且不讨论“訏”字。“盱”的本义是张大眼睛。《说文·目部》:“盱,张目也”。《易·豫》:“盱豫,悔。”虞翻注:“盱,张目也。”《列子·皇帝》:“而睢睢,而盱盱。”张湛注引《仓颉篇》云:“盱,张目貌。”因此,“盱”的“大”义由“张大眼睛”引申而来。“芋”的本义是一种很大的植物。《说文》:“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芌也。从艸,亏声。”由此引申出“大”义。“诩”,本义是夸耀,说大话。《说文·言部》:“诩,大言也。”《汉书·扬雄传上》:“尚泰奢,丽誇诩。”颜师古注:“诩,大也。”《新唐书·后妃传上·杨贵妃》:“见它第有胜者,辄坏复造,务以环侈相夸诩。”后引申为“大”。“宇”,本义是屋檐。《说文·宀部》:“宇,屋边也。”《易·系辞下》:“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虞翻注:“宇,谓屋边也。”后引申为房屋。《楚辞·招魂》:“高堂邃宇。”王逸注:“宇,屋也。”《晋书·江传》:“翦茅结宇。”后引申为住处。《广雅·释诂二》:“宇,凥(居)也。”《国语·周语中》:“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南,使各有宁宇。”韦昭注:“宇,居也。”之后又引申为疆土、国境。《左传·昭公四年》:“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宇。”杜预注:“于国则四垂为宇。”进一步引申为上下四方整个空间。《庄子·庚桑楚》:“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郭象注:“宇者,有四方上下,而四方上下未有穷处。”之后才逐渐引申为“大、扩大”义。《尔雅·释诂上》:“宇,大也。”《荀子·非十二子》:“矞宇琐。”杨倞注:“宇,大也,放荡恢大也。”王先谦集解引郝懿行曰:“宇,张大也。”
由此可见,“盱、芋、诩”,虽然它们具体的本义不同,但是均和“大”义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可以判定它们三个应是同出一个语源。但是,“宇”的本义只是“屋檐”,和“大”无直接关联,只是经过辗转引申,而后出现“大、扩大”之义,因而,笔者只能判定“盱、芋、诩”和“宇”同流,而非同源。
通过以上两组例子,笔者对《方言笺疏》中的同源词系联提出了一点疑问。对于同源词的理论认识和科学定义,自古至今经历了一段较为漫长的过程。如今,同源词的定义已较为成熟、系统,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判定一组词是否同源的问题上,不应仅凭“音同(近)”和“义通”两个条件就判定它们是同源关系,而应遵循蒋绍愚、王力、陆宗达和王宁等先生给出的定义,从严判定,避免“音同(近)”“义通”但非同源的词“混入”同源词的队伍。
参考文献:
[1][清]钱绎.方言笺疏(上、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2]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3]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缩印本)[M].成都:四川
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
[4]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刘君惠,李恕豪,杨钢,华学诚.扬雄方言研究[M].成都:巴蜀
书社,1992.
[6]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陆宗达,王宁.浅论传统字源学[J].中国语文,1984,(5).
[8]华学诚.论《方言笺疏》的“因声求义”[J].扬州师院学报(社
会科学版),1989,(1).
[9]刘川民.《方言笺疏》同源词研究简析[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
1997,(4).
[10]石勇.从同源词定义的嬗变看同源词研究理论的进步[J].广西
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11]郑振峰,李冬鸽.关于同源词的判定问题[J].语文研究,2005,
(1).
(罗墨懿 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 100083 )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