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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3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局等几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控煤矿建设规模,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原则上3a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通知》指出,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发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部分企业违反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煤矿建设规模过大,勘查、设计、施工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和隐患增加。因此,《通知》要求煤矿项目核准的建设规模和开拓布署等主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