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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在多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现一些地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本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有监管越位之嫌。比如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的开标现场中,对正在进行的开标程序直接进行干预,使本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决定的程序或实体性问题,变成了由监管机构在幕后“导演”的皮影戏。作者认为此种监管方式有许多不妥之处,本文将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