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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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进入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类型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科技化、智能化,并以不同于传统犯罪的表现形式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的危害。高科技犯罪成为近些年发案率较高的一类犯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认知网络信息犯罪,探讨现实条件下解决此类犯罪的方法使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的课题。网络信息犯罪是伴随电子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两者的结合所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可以对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流构成双重威胁。目前,因网络已是最为广泛的信息交流手段,与网络有关的犯罪也成为电子信息犯罪中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形式,所以,对其产生、蔓延、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关键词:科技化;网络信息;犯罪类型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89-02
  一、網络信息犯罪解读
  网络信息犯罪,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概念。它不仅表明网络或者信息是该类犯罪的主体或者客体,而仅仅是根据网络信息犯罪的特点归纳得出的一种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类型。就如同高科技犯罪是发生在高科技领域一样,网络信息犯罪是与互联网这一信息手段及其所传递信息有关的犯罪。
  网络信息手段的出现与迅速发展,是以电子计算机的信息处理功能为基础,以网络传递信息的功能为媒介所形成的多机合并体系,如果抛开计算机的处理功能,网络只是一种传递信息的导线或者电子发射和接受装置,不可能对所有传递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实质上的处理。因此,在电子计算机出现以后网络通信手段尚未出现之前,针对计算机处理功能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立法界都将其称之为“计算机犯罪”当互联网为人类提供了一个虚拟空间之后,针对网络信息实施的犯罪才正式出现,人们开始将此类犯罪称之为“计算机网络犯罪”。二、网络信息犯罪的类型(一)以网络信息功能为工具的犯罪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国家,开始使用计算机和加入国际互联网的时间比较短,因此,从网络信息犯罪的形态来看并不复杂,其中大多数表现为以网络信息功能为工具的犯罪。例如: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信息犯罪,此类犯罪利用网络信息功能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此外,利用网络信息功能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网上购物这一新兴的贸易方式一经出现就受到商界的热烈欢迎,目前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贸易洽谈,既省去了许多签约环节,实现了经贸活动的快捷高效。但是,网购这一贸易形式存在的无纸化的特点却被犯罪分子恶意利用,他们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在骗取购物者的钱财之后销声匿迹。近些年,出现的有关这一方面的诈骗案件不胜枚举。(二)为网络信息为侵害对象的犯罪
  非法侵入型犯罪和破坏性犯罪是常见的两类,所谓非法侵入是指行为人无权进入的网络信息系统,运用破解其安全系统的手段侵入,借以窃取国家秘密、政府档案、科技信息、个人隐私、重要的商业秘密等资料的犯罪行为。国际上一般将之称为“黑客”。
  2014年发生了许多黑客入侵案件,其中之一便发生在土耳其,土耳其境内的巴库-第比利斯-埃尔祖鲁姆石油管道从打造之初就将安全性放在了首要位置,但这一管道的建设却依旧没能抵挡住来自黑客的数字战争。据悉,当时黑客首先入侵了该石油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然后安装了一个恶意软件,并关闭了警报、切断了通信联系、给管道内的原油大幅增压。由于管道内压力的不断增大,该石油管道最终发生了爆炸,爆炸的火焰高度甚至高达150英尺。可见,入侵型犯罪对于本系统的危害性是非常的严重。另外一类便是破坏型犯罪,此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故意利用损坏、破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非法手段,对网络信息系统内部的硬件、软件以及传输的信息进行破坏,从而导致网络信息丢失、篡改、更换。三、网络信息犯罪的成因
  网络信息技术给人们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之所以会发生一些如前所述的问题,其原因首先是网络信息系统自身有一定的脆弱性:目前主流的操作系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漏洞,而大多数网络通信协议也并非专为通信安全而设计,操作系统在为用户提供方便的通信功能和共享设置的同时也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当然,在我国发生网络入侵的案件比比皆是,我国的网络信息话过程采取的是“拿来主义”,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大多数依赖进口,计算机网络所使用的网络管理设备和软件也基本上是舶来品。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系统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之中。当然,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最关键的还是网络信任体系的缺失和公共安全意识不足。“信任体系”是在人、计算机和网络之间建立的一种信任关系。网络信任体系是指以密码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网络应用中的身份认定、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为目标的互动体系。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存在这明显的不足。四、网络信息犯罪的防控对策
  网络信息犯罪的广泛性和虚拟性,使之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正在通过加强国际化合作等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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