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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明确将刑事和解纳入我国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之中。但对于刑事和解含义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刑事和解模式的形成。通过分析对比中国司法机关推行的几种刑事和解模式,进而阐述刑事和解模式应坚持的基本理念以及赖以成长的本土现有资源。刑事和解模式不仅要符合刑事和解的目标,而且还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以防止"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情况发生,要注意将该制度与本土现有制度及资源做有效对接与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