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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是涉及处理环境与贸易问题的重要案例,不仅因为其争议对象为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的九种原材料,更是由于其所涵盖问题的广泛性。本文在研读上诉机构报告的基础上,重点解读上诉机构对"原告专家组请求书的第三部分是否符合DSU 6.2条的要求"、"专家组职责审查的范围"、"GATT 1994第20条的适用性"、"GATT 1994第11条第2款(a)项的适用性"、"GATT 1994第20条(g)款的适用性"五大问题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