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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 36号)要求,同时为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确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暨全市持证残疾人康复、就业、解困等状况普查。现就抽样调查和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