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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作为资金融通的一种手段,可以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解决短期资本与资金供应紧张的问题。其实质是通过帮助企业甩包袱,来增强其营运能力,提高其经济效益。然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对债务重组收益处理之规定却不甚符合该原则。即:债务重组收益使企业产生了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来偿还。在该项收益未产生现金流入的前提下,企业只好挪用生产资金去填补这项硬性债务,从而造成生产资金匮乏,不得不再次举债,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资金紧张的局面。为了说明问题,现就其中一种重组方式举例如下:例:甲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