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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到了,投标人不足三家,依法应当废标,投标文件是否要退还给投标人》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各地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也不一致,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保存,列入采购档案管理:二是告知废标,将投标文件不开封,原样退还给投标人,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到底哪一种做法更恰当呢?笔者认为,应当采用第一种做法,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