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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国家颁布了许多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关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消费的纳税成本,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纳税;增值税
1税收筹划的简介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tax-planning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型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综合而言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它具有合法性。
(2)筹划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3)专业性。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越趋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代理、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此外,还包括有: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其次,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总之,税务筹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合理筹划,也就没有政策法规方面的限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效益增加、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企业可以在充分掌握税收理论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综合运用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方式,以及分税种、分行业、分周期的不同实战方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1.3税收筹划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即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是企业经营筹划的重点。其原因在于:
①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对企业来讲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②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大量外资涌入(截止到2011年,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已达35万家)的同时,我国企业也大步走出国门。据统计,至1997年底境外投资企业已有5357家,分布在世界上140个国家和地区,中方投资额60.64亿美元。涉外企业的增加不仅引发一系列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需要国家宏观调控,而且由于外资企业大都有着强烈的税务筹划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企业为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竞争力而进行税收筹划的需求。
③税收强制性特点使纳税活动受到法律约束,企业必须依法纳税。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国家对偷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企业不得不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来追求其财务目的,则税务筹划,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2)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理论上讲,国家必须制定出条条健全完善且详细的税法,才有可能避免或消除纳税人的节税行为。事实上,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者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使得无论多么健全严密的税制,税负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对某一应税活动往往有多个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成本、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和众多的机会。 (3)开展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自主化,利益独立化,权利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
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
2消费税
2.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母。
2.2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7、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8、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9、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10、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2.3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4应缴纳消费税额如何计算
(1)从价计税时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某汽车制造公司A公司销售10000个轮胎,每个轮胎价格为2000元。则该批轮胎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应如下计算:
(10000×2000)×10%=2000000(元)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例:某公司销售乙类啤酒800吨,不含增值税的出场价格为2800元/吨。则该批啤酒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应如下计算:
确定消费税税率:出场单价2800<3000为乙类啤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该批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额=800×220=1760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即 :应纳税额=从价税额+从量税额
例:某公司销售白酒2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所以该批白酒的消费税税额应如下计算:
50000×20%+2000×0.5=11000元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7)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8)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 山西汾酒集团有限公司消费税的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性,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时,主要风险有:
3.1消费税减少带来其他税的增加
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的结果,通常是消费税税负的减轻,但可能影响到其他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税负变化,总体的税负可能增加,导致筹划的失败。比如,降低计税价格规避消费税时,利润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在生产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操作,生产企业减少的消费税及两税附加小于销售企业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总体的税收却增加了,纳税筹划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3.2消费税的减少带来非税收益的减少
纳税筹划总是需要付出筹划成本的,比如:聘请专业人员制定筹划方案支出代理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人工费,对组织机构方面的调整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筹划方案涉及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可能影响收入等等。收入减少、费用增加,带来企业非税经济利益的减少,当减少的利益大于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时,纳税筹划方案也是不可取的。
3.3对于税收法律“度”的把握
税收法律政策的“度”很难把握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运行,具有非违法性。在理沦上,纳税筹划,偷逃税显然涵义不同,能够进行区别,但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不违法的纳税筹划还是违法的偷逃税却非常困难,一般由税务部门来认定和判断。实际上,纳税筹划和偷逃税有时候就差一步之遥,如果“度”把握不当,纳税筹划就可能接近或变成了偷逃税。
3.4税负减幅过大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反避税
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肯定会引起税收减少,当减少幅度过大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特别是在税务部门不能完成征收任务时,更是要专门分析和研究税收减少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税务部门对于非正常情况下大幅度减少税收的纳税筹划行为,可以不予认同。
4 山西汾酒集团有限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对策
4.1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纳税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消费税税负的降低。既要考虑消费税的筹划收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问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也有成本效益问题,必须是税收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或费用,所以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最后,税收利益显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不是税负最小的方案。
4.2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
在运用纳税筹划策略的过程中,白酒企业除了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之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为配合某项政策的需要而修正,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要频繁得多。一般来说,税法的利益完善总是在避税和反避税的多次较量中逐渐完成的。因此,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和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行为不违法。
4.3逐步推进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通常会减少
企业的纳税的减少,相应减少国家的税收。如果幅度太大,就会适得其反,不仅得不到筹划收益,可能受到反避税制裁,甚至作为偷税等处理。因此,纳税筹划适宜逐步推进,不要奢望“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比如,在规避消费税的筹划时,对于关联计税价格的确定,可以每年降低一点,通过一段时问以后,把计税价格下降到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或者在业务增长比较快的时候,适当加大避税筹划的力度,在保持税收总额增长的前提下,使税收增民低于业务的增长幅度。这样,税务人员不容易察觉企业的避税,即使察觉了,也不会很反感,甚至支持企业。
4.4多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争取理解支持
同税务人员交好对于企业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根植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法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问,税务人员有他特定的场合下的管理威严。贴近这种威严并谋求这种威严能为我所用,是企业必须想到和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客观上为稅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为税务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施中根本行不通;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
4.5提高纳税筹划人员自身的素质
在纳税筹划中,筹划人是筹划过程中的主体和核心,能否成功筹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划人的知识和经验。由于纳税筹划的专业性很强,涉及的知识面很宽,对筹划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
一是纳税筹划人必须精通法律,特别是税法。
二是纳税筹划人还应具有比较丰富的税务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
三是纳税筹划人还必须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事项。现实中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人员很少,这就要求白酒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满足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 纳税;增值税
1税收筹划的简介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tax-planning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型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综合而言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2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避税比较,税务筹划至少应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它具有合法性。
(2)筹划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3)专业性。税务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越趋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务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务代理、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务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4)目的性。纳税人对有关行为的税务筹划是围绕某一特定目的进行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此外,还包括有: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主体的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确定筹划的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5)筹划过程的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其次,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总之,税务筹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合理筹划,也就没有政策法规方面的限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效益增加、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企业可以在充分掌握税收理论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综合运用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等方式,以及分税种、分行业、分周期的不同实战方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1.3税收筹划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即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是企业经营筹划的重点。其原因在于:
①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对企业来讲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②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大量外资涌入(截止到2011年,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已达35万家)的同时,我国企业也大步走出国门。据统计,至1997年底境外投资企业已有5357家,分布在世界上140个国家和地区,中方投资额60.64亿美元。涉外企业的增加不仅引发一系列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需要国家宏观调控,而且由于外资企业大都有着强烈的税务筹划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企业为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竞争力而进行税收筹划的需求。
③税收强制性特点使纳税活动受到法律约束,企业必须依法纳税。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国家对偷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企业不得不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来追求其财务目的,则税务筹划,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2)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理论上讲,国家必须制定出条条健全完善且详细的税法,才有可能避免或消除纳税人的节税行为。事实上,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者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使得无论多么健全严密的税制,税负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对某一应税活动往往有多个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成本、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和众多的机会。 (3)开展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自主化,利益独立化,权利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
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
2消费税
2.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母。
2.2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7、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8、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9、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10、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2.3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4应缴纳消费税额如何计算
(1)从价计税时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某汽车制造公司A公司销售10000个轮胎,每个轮胎价格为2000元。则该批轮胎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应如下计算:
(10000×2000)×10%=2000000(元)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例:某公司销售乙类啤酒800吨,不含增值税的出场价格为2800元/吨。则该批啤酒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应如下计算:
确定消费税税率:出场单价2800<3000为乙类啤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该批乙类啤酒的消费税税额=800×220=1760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即 :应纳税额=从价税额+从量税额
例:某公司销售白酒2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所以该批白酒的消费税税额应如下计算:
50000×20%+2000×0.5=11000元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7)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8)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 山西汾酒集团有限公司消费税的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性,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时,主要风险有:
3.1消费税减少带来其他税的增加
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的结果,通常是消费税税负的减轻,但可能影响到其他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税负变化,总体的税负可能增加,导致筹划的失败。比如,降低计税价格规避消费税时,利润由生产企业转移到销售企业,在生产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操作,生产企业减少的消费税及两税附加小于销售企业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总体的税收却增加了,纳税筹划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3.2消费税的减少带来非税收益的减少
纳税筹划总是需要付出筹划成本的,比如:聘请专业人员制定筹划方案支出代理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人工费,对组织机构方面的调整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筹划方案涉及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可能影响收入等等。收入减少、费用增加,带来企业非税经济利益的减少,当减少的利益大于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时,纳税筹划方案也是不可取的。
3.3对于税收法律“度”的把握
税收法律政策的“度”很难把握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运行,具有非违法性。在理沦上,纳税筹划,偷逃税显然涵义不同,能够进行区别,但在实践中要分辨某一行为究竟是不违法的纳税筹划还是违法的偷逃税却非常困难,一般由税务部门来认定和判断。实际上,纳税筹划和偷逃税有时候就差一步之遥,如果“度”把握不当,纳税筹划就可能接近或变成了偷逃税。
3.4税负减幅过大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反避税
白酒企业开展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肯定会引起税收减少,当减少幅度过大时,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特别是在税务部门不能完成征收任务时,更是要专门分析和研究税收减少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税务部门对于非正常情况下大幅度减少税收的纳税筹划行为,可以不予认同。
4 山西汾酒集团有限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对策
4.1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纳税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消费税税负的降低。既要考虑消费税的筹划收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问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也有成本效益问题,必须是税收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或费用,所以只有当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最后,税收利益显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税收的减少并不等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不是税负最小的方案。
4.2密切注视税法的变动
在运用纳税筹划策略的过程中,白酒企业除了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之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为配合某项政策的需要而修正,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要频繁得多。一般来说,税法的利益完善总是在避税和反避税的多次较量中逐渐完成的。因此,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和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行为不违法。
4.3逐步推进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通常会减少
企业的纳税的减少,相应减少国家的税收。如果幅度太大,就会适得其反,不仅得不到筹划收益,可能受到反避税制裁,甚至作为偷税等处理。因此,纳税筹划适宜逐步推进,不要奢望“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比如,在规避消费税的筹划时,对于关联计税价格的确定,可以每年降低一点,通过一段时问以后,把计税价格下降到相对比较合理的水平;或者在业务增长比较快的时候,适当加大避税筹划的力度,在保持税收总额增长的前提下,使税收增民低于业务的增长幅度。这样,税务人员不容易察觉企业的避税,即使察觉了,也不会很反感,甚至支持企业。
4.4多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争取理解支持
同税务人员交好对于企业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根植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法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问,税务人员有他特定的场合下的管理威严。贴近这种威严并谋求这种威严能为我所用,是企业必须想到和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客观上为稅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为税务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施中根本行不通;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加以查处,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
4.5提高纳税筹划人员自身的素质
在纳税筹划中,筹划人是筹划过程中的主体和核心,能否成功筹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划人的知识和经验。由于纳税筹划的专业性很强,涉及的知识面很宽,对筹划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
一是纳税筹划人必须精通法律,特别是税法。
二是纳税筹划人还应具有比较丰富的税务和财务会计专业知识。
三是纳税筹划人还必须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事项。现实中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人员很少,这就要求白酒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满足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