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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个人所得税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国家的主要税种,在财政收入中也占有一定比重。它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在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当考虑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尽可能早的重新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使之更公平、更能保护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从而更有利于人们自觉遵守。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征管;分类税制模式
1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隐蔽,难以监控
具名个人隐蔽性收入、灰色收入非常严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收入来源渠道日驱增多,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有了提高,收入结构也日趋多式化。尤其是实现了以现金支付为主,无帐簿、凭证可查,增加了税务部门对其监控的难度。除税法上列举的十一项内容外,还有许多隐蔽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等是税务机关无法监控的。2013年到8月份,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连续三个月突破43万亿元,位于历史最高位,就有几万亿元属于公款私存和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由于个人在取得这些收入时根本就不进行纳税申报,所以税务部门没法如实的掌握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也就谈不上对其征税。而在相当窄的课税范围内还规定了一些免税、减税,导致大量的税收收入悄悄溜走。再加上我国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和信用化程度同时较低,而在收人分配中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福利分配等。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多样化、隐蔽化,使税务部门很难方便、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这也客观上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很容易逃避,导致税收监控难、
单位没有依法履行好职责例如,河北省某市税务部门在进行个税的专项调查中发现,该市电脑高级IT人员的月工资在100000元到500000元之间,管理人员的月收入也在5000元以上,而單位却没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使得这些应纳税人员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了税收流失。
1.2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税款流失严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征管手段的落后和征管效率落后,严重影响征收水平的提高。影响税收征管效率。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2)征管手段落后。(3)税收监控不力造成流失严重。
1.3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国家处罚难以从宽从严
据调查,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人群,31%不清楚自己是否缴税,11%不知道所在城市个税起征点。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不长,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关系到居民个人的实际收入,征收过程中会涉及他人的经济钱物,这又关系计算问题,扣除问题,税源问题等,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管理难度最大,偷税最多的税种。税率模式繁琐复杂,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确定其税率,以及采用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的结合,还有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困难复杂,可能也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税率越高,逃税的可能性就越大,实际工作中,运用高税率的例子是很少见的,意义不大。高额累进税率,将会严重阻碍存款、投资甚至是打击工作的积极性,国家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1.对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定义模糊,难以与税务机关配合,甚至头重脚轻。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不明了,使税务机关很难判断,甚至会受主观思想的影响而错办的现象。3.对处罚标准的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4.对税务机关的权利过大,从而容易照成一种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
公民个人纳税意识的薄弱,以至于他的社会意识也淡薄,这是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重要原因。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自己纳税的责任,这不仅是公民个人的问题还关系到国家财政的问题,纳税是每个公民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保障,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没有国家的税收安全,财政的充足,社会保障就无法实现。由于我国税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的税收教育的不完善,公民个人道德的缺失,导致我国有许多有纳税义务和责人的人偷税漏税,害人害已。
2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
2.1应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使个人收入显形化
我国目前的个人收入普遍存在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如果我们采用以美国为特点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即建立个人收入纳税档案,同时也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税务号码。同步要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进一步完善储蓄存款的实名制,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不变的制度,利用计算机高科技网络,严格身份证的办理。这样个人的一切经济收支都在税务专号的监督下进行。与此同时,要在税务、工商、银行和海关等行政机构的监督下使个人收支信息联网,这样使个人收入的透明化,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从而防止了偷税漏税的发生以及违法活动的进行。
具体来说这些要求包括:1、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具体要求强制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对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实行实名制,这就需要银行的支持和配合,从而加强现金的管理。2、对经济条件好一些的地区,应减少现金交易,经济往来由现金化交易向票据化过渡,特别是对股票、房地产等领域尽量推行票据化;3、建立规范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这叫要求执法人员界定清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制止一部分人偷税的现象。从中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继承税、赠与税等税种的控制,防止个别人群的收入分解和分散。
2.2应改革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水平
税收制度的实施要有强有力的征管手段作保障,在税收制度方面必须同时从税务的管理和税款的征收两个方面下工夫。主要方法如下: (一)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二)建立严密的个人收支监控体系。(三)规范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力量。(四)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制相结合的制度。(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效率。
2.3国家应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同时也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也要以这一难点和重点为着前提,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要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对高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有效监控。各级地税机关也要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要以自己为责,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对社会确定的10种高收入行业必须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出示,代扣代缴单位不仅要将支付本单位人员的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而且要将支付本单位以外人員的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将缴税软件的推广运用同时与加强征管工作有机地结合的起来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反应,以便做好以后的更好和完善的工作。全国各征收单位在征期要将所有相关税申报的扣缴单位全部纳入软件使用范围;其他各征收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对所管辖企业的培训辅导,在征管期,将所有有税申报的扣缴单位纳入使用范围。要利用软件探索实现个人所得税零申报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征管,从而阻止了税收漏洞的发生。各单位领导对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都要提起高度重视,要认识到这项工作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广过程中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时,要及时协调解决,予以倾斜,确保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重点、要放在对工资外收入、一个月内多次发放奖金收入、一次性发放的属于数月工资、奖金收入、各种不应扣除的津贴、补贴收入、和多处取得收入者的有效控管上,切实贯彻落实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在征管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进一步加强对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充分发挥其源泉控管作用。在全国软件推广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机监控管理的优势,加大对扣缴单位支付收入,尤其是工资外收入和多处取得收入的监管力度,在实现有效稽核的基础上,做好漏征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并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征管法给予相应处理,促使这些人员按期申报收入来源,逐步实行自主申报。同时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力度,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征管;分类税制模式
1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隐蔽,难以监控
具名个人隐蔽性收入、灰色收入非常严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收入来源渠道日驱增多,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有了提高,收入结构也日趋多式化。尤其是实现了以现金支付为主,无帐簿、凭证可查,增加了税务部门对其监控的难度。除税法上列举的十一项内容外,还有许多隐蔽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等是税务机关无法监控的。2013年到8月份,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连续三个月突破43万亿元,位于历史最高位,就有几万亿元属于公款私存和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由于个人在取得这些收入时根本就不进行纳税申报,所以税务部门没法如实的掌握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状况,也就谈不上对其征税。而在相当窄的课税范围内还规定了一些免税、减税,导致大量的税收收入悄悄溜走。再加上我国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和信用化程度同时较低,而在收人分配中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福利分配等。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多样化、隐蔽化,使税务部门很难方便、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这也客观上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很容易逃避,导致税收监控难、
单位没有依法履行好职责例如,河北省某市税务部门在进行个税的专项调查中发现,该市电脑高级IT人员的月工资在100000元到500000元之间,管理人员的月收入也在5000元以上,而單位却没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职责,使得这些应纳税人员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了税收流失。
1.2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税款流失严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征管手段的落后和征管效率落后,严重影响征收水平的提高。影响税收征管效率。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2)征管手段落后。(3)税收监控不力造成流失严重。
1.3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国家处罚难以从宽从严
据调查,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人群,31%不清楚自己是否缴税,11%不知道所在城市个税起征点。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不长,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关系到居民个人的实际收入,征收过程中会涉及他人的经济钱物,这又关系计算问题,扣除问题,税源问题等,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管理难度最大,偷税最多的税种。税率模式繁琐复杂,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确定其税率,以及采用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的结合,还有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困难复杂,可能也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税率越高,逃税的可能性就越大,实际工作中,运用高税率的例子是很少见的,意义不大。高额累进税率,将会严重阻碍存款、投资甚至是打击工作的积极性,国家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1.对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定义模糊,难以与税务机关配合,甚至头重脚轻。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不明了,使税务机关很难判断,甚至会受主观思想的影响而错办的现象。3.对处罚标准的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4.对税务机关的权利过大,从而容易照成一种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
公民个人纳税意识的薄弱,以至于他的社会意识也淡薄,这是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重要原因。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自己纳税的责任,这不仅是公民个人的问题还关系到国家财政的问题,纳税是每个公民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保障,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没有国家的税收安全,财政的充足,社会保障就无法实现。由于我国税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的税收教育的不完善,公民个人道德的缺失,导致我国有许多有纳税义务和责人的人偷税漏税,害人害已。
2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
2.1应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使个人收入显形化
我国目前的个人收入普遍存在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如果我们采用以美国为特点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即建立个人收入纳税档案,同时也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税务号码。同步要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进一步完善储蓄存款的实名制,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不变的制度,利用计算机高科技网络,严格身份证的办理。这样个人的一切经济收支都在税务专号的监督下进行。与此同时,要在税务、工商、银行和海关等行政机构的监督下使个人收支信息联网,这样使个人收入的透明化,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从而防止了偷税漏税的发生以及违法活动的进行。
具体来说这些要求包括:1、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具体要求强制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对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实行实名制,这就需要银行的支持和配合,从而加强现金的管理。2、对经济条件好一些的地区,应减少现金交易,经济往来由现金化交易向票据化过渡,特别是对股票、房地产等领域尽量推行票据化;3、建立规范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这叫要求执法人员界定清楚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制止一部分人偷税的现象。从中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继承税、赠与税等税种的控制,防止个别人群的收入分解和分散。
2.2应改革征管方式,提高征管水平
税收制度的实施要有强有力的征管手段作保障,在税收制度方面必须同时从税务的管理和税款的征收两个方面下工夫。主要方法如下: (一)加强税法的宣传力度。(二)建立严密的个人收支监控体系。(三)规范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力量。(四)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制相结合的制度。(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效率。
2.3国家应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同时也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也要以这一难点和重点为着前提,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要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对高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有效监控。各级地税机关也要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要以自己为责,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对社会确定的10种高收入行业必须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出示,代扣代缴单位不仅要将支付本单位人员的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而且要将支付本单位以外人員的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将缴税软件的推广运用同时与加强征管工作有机地结合的起来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反应,以便做好以后的更好和完善的工作。全国各征收单位在征期要将所有相关税申报的扣缴单位全部纳入软件使用范围;其他各征收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对所管辖企业的培训辅导,在征管期,将所有有税申报的扣缴单位纳入使用范围。要利用软件探索实现个人所得税零申报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征管,从而阻止了税收漏洞的发生。各单位领导对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都要提起高度重视,要认识到这项工作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广过程中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时,要及时协调解决,予以倾斜,确保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重点、要放在对工资外收入、一个月内多次发放奖金收入、一次性发放的属于数月工资、奖金收入、各种不应扣除的津贴、补贴收入、和多处取得收入者的有效控管上,切实贯彻落实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在征管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进一步加强对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充分发挥其源泉控管作用。在全国软件推广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机监控管理的优势,加大对扣缴单位支付收入,尤其是工资外收入和多处取得收入的监管力度,在实现有效稽核的基础上,做好漏征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并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征管法给予相应处理,促使这些人员按期申报收入来源,逐步实行自主申报。同时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力度,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