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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时有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在媒体上特别是电视上向社会大众认罪悔罪的情形:有的嬉皮笑脸描述嫖娼过程,有的承认自己收受贿赂报道负面新闻,有的坦白自己陪睡所获得的收入,还有的痛哭流涕交代自己怎么误入金钱与秘密交易的怪圈。记者在看守所采访嫌疑人,让他讲述所谓的犯罪过程,指认其他嫌疑人,并低头认罪,看似给予了嫌疑人说话的权利,但法院未判又凭什么说他有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