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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隐私权及其保护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当人们去医院就诊时,很少有人会因自己享有隐私权而拒绝医疗者(医生)察视自己身体的私有领域或了解涉及隐私的既往病史;社会上也不时发生病员(患者)就诊时,医疗者将其作为医疗教学“实验品”的事情.以上的两种情形是否都侵犯了病员的隐私权?涉及的病员隐私权问题有异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隐私权.要回答上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