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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原本用于研究企业经济行为的委托代理理论引入到政府领域,指出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在部门预算中,该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社会公众-(议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府财政部门一政府职能部门的多环节委托授权链条,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弱化、对腐败惩罚程度轻等原因,且在公共领域内存在“激励不足”情况下,解决部门预算委托代理问题的办法主要是依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