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丹小说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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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 馆
  头顶的天空像个辛勤的农妇,日夜忙碌着,呼呼哧哧地闹腾了七天七夜。这缠缠绵绵、悲悲凄凄的连天雨,把个位于藏东南318国道要冲的小镇浇得激情四溢,如同夏季的大地。
  约莫从人们张罗晚饭那会儿起,嗜酒的和个别虽不沾酒,但喜欢跟酒徒扎堆的男人女人们和往常一样,踩着自己的时间点,往这家其实更像是酒馆的茶馆集中。客人脚上的泥巴把屋子地面弄得五花六道,脏兮兮的,一看就有别于城市。
  这家茶馆好像从来没有挂过门牌,也没人知道没人关注当初注册时用的是啥名字。只是大伙看着老板娘像白种女人一般高挺的鼻子,把她漂亮的脸蛋衬得更加迷人,故给茶馆送上了“鼻子”这么个不伦不类的名字。这个看似有些怪异的名字,却被那位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持有一纸大学文凭的老板娘欣然接受了。她说,鼻子大,说明有福气。对此,有人反驳过,说这是奇谈怪论,跟“耳阔福气大”的说法一样,没有理论依据。
  这茶馆嘛,挺怪的。说不上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这么多年了,直到现在也没人发现有何特别吸引人的地方。可镇上不能老老实实待在家里看电视,又懒得到镇文化馆或者公园或者街头跳广场舞,也不喜欢泡酒吧的人都爱上这里玩(当然有的只是到那儿坐一坐,看看热闹而已)。难不成大家看上了老板娘那充满活力、喜庆的鼻子,否则干吗要削尖了脑袋往那儿钻?
  “来啦?”
  “啊,忙着呢?”
  “哎。请坐。”
  “嗯。”
  老板娘热热情情地跟每位客人打着招呼,欢迎他们的到来。多数客人彬彬有礼、高高兴兴地回应着,仿佛只有到她的茶馆,才能享受到酒精制造的快乐和花钱的快感。
  乔多吉像个守时的公務员,8点钟准时出现在“鼻子”。他看上去年纪并不大,顶多也就四十七八岁。他本来长得标致、帅气、精神,可是因为多年来每天都摄取大量的酒精(除了醉倒后睡着,从早到晚酒杯不离嘴),长期吃不下东西,使得脸色如生铁一般黑中带灰,双眼充血,形容枯槁,瘦弱不堪,那气色要多差有多差,纯粹像个肝癌中晚期的人。
  他一走进来,还没有多少醉意的酒徒和那些个爱跟酒徒们凑热闹的人,把目光齐刷刷地投向他,仿佛要在他身上找到他们需要的东西。过了五六分钟,还不见他们希望出现的第二个人跟着他进来,他们就将企盼的目光从他身上慢慢移向门口,焦急地盯着门口看了好一会儿,看上去似乎在等候一个重要宾客,抑或稀世之宝。那种焦躁不安的样子,实在是叫人着急、难受。他们又一次把脸转向门外,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等待他们渴望出现的人立马跳入他们的目光。可是,那人仍旧没有出现。失去耐心的人们,很不情愿地把目光收回,一脸扫兴的神情。虽然乔多吉对这种目光特别反感,就像看见有人在公共场所吐痰,但他表现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乔多吉脸上挂着谦卑的笑容。这笑容跟他那身永远穿不烂似的、脏兮兮的深蓝色西装极为相衬。他跟往常一样,在靠最里边、空气最为污浊的角落找了个座位,猥猥琐琐地坐了下来。那个座位像是老板娘留给他的专座,非但没人享用,而且瞧都不瞧一眼,好像那里活跃着某种致命的病毒。除非来客喝得酩酊大醉、神志不清。
  老板娘利利索索地端来两瓶“姚明”①,挤出一脸比哭还难看的微笑,打开一瓶,倒到杯子里,把杯子往乔多吉跟前一推,啥话也不说,收起笑容,转身离开,绽开自然、甜美的笑脸,忙着去招呼其他客人。
  乔多吉用颤颤抖抖的手端起酒杯,晃晃悠悠地把剩下的半杯酒往喉管里一灌,把嘴角一揩,从衣兜里摸出一根“白沙”②,费力地点燃,吸将起来。
  老板娘甩着蓬松的头发,在啤酒+姑娘招来的客人中恣意飞扬。
  客人们在用清凉的啤酒和饮料洗胃的空当,时而四顾张望,时而朝门口瞧瞧,眼里发出绿光,搜寻起他们綦切“欣赏”的那个身影。
  “来啦?”
  “啊。”
  “请坐。”
  “嗯。”
  屋子里客人或端着酒杯,或捏着香烟,或用手支起下巴颏,又一次把尖锐的目光射向门口。
  多么扫兴啊。走进“鼻子”的不是他们期望的那个人,而是三个跟乔多吉一样,脸被酒精熏染成铁青色的男人。那三个人摆出一副清高自傲的样子,勉强接受了来自乔多吉的微笑——他们都板着面孔,朝他扬了扬手,而不是挥手。他们当然会霸气十足地在屋子中间找个最显眼的位置坐下来,旁若无人地大声喧哗着掷骰子、喝扎杯③。他们退休后坐不住,拼命地跑运输、做买卖,挣到不少钱,成为了镇上最最“有头有脸”的“人物”。
  乔多吉心里十分清楚自己这辈子成不了“有头有脸”的“人物”。但他坚信女儿绝不会让自己在离开人世前断了酒、缺了烟,除非她找到婆家,嫁出去了。
  乔多吉的女儿叫个啥名字,很少有人问津。找过她的和心里一直想找她,但没有找到合适机会,或暂时不准备对她“下手”计划的先生们都管她叫做“阿妞”。
  阿妞如期而至。不,她是在人们急迫的期待中款款走进来的。她那一脸的倦容并没有辜负她需要的客人和需要她的客人。
  她的双腿一迈进“鼻子”,微醺的人们眼前一亮,不住地端起酒杯,一杯接一杯地往腹中灌起酒。有的按捺不住,急着要买酒给乔多吉喝。
  阿妞在离她父亲较远、离门口较近的地方拣了个位置。老板娘给她送来了一瓶低糖冰红茶和一只玻璃杯。
  阿妞淡妆(事实上她从来没有浓妆艳抹的习惯)出现。只是双唇和往常一样涂了酒红色口红。她不需要刻意打扮。即使素面朝天,也是个光彩照人的超级大美女,不亚于传说中的任何一位美人。
  她打起精神,端端正正地坐在那里,呷一口冰红茶,把杯子放回桌上。她那双像是画师精心画出来一般美丽而充满光泽的眼睛,一闪一闪地在打着转,俨然在用眼睛跟满屋子的人交流。她的微笑洒落在屋子的每一个角落。而屋中的每一个人,多多少少都能从她温暖而写满笑意的脸上得到慰藉。很多男人把她想象成并没有见过的琼杰·达娃卓玛的转世。   见阿妞入场了,乔多吉便松了口气,略微埋下头,端起酒杯,喝个精光,随即斟满,调整一下坐姿,往靠背上靠了靠。他可能要把坐姿调整到最舒适的状态。对于像利箭一般射向自己的一双双鄙夷的目光,他早已习以为常了。
  一个小妹妹走进来,挤在阿妞旁边。她长得远远不如阿妞好看,体态也没有她那么丰腴。看那纤瘦的身子骨,人们得出的结论是营养没有跟上。她的肤色也不怎么样,有点黑,不像林区的多数女孩那么白皙。但是她个头比阿妞高,身段比例匀称,长得非常精准。她走起路来,步态如时装模特。如果稍稍长点肉,就有可能让小镇上的男人,当然包括过往客人眼里放出绿光,很有可能把“娉娉婷婷”“窈窕婀娜”之类的形容词作为标签贴在她脸上。一句话,她给人的印象是尚待长全、长齐、长满。她的目光游移,神情飘忽不定,没有阿妞那么淡定、沉着。她要了一瓶饮料,拿在手上掂一掂,翻着个,揉捏着,并没有立马打开喝。她急促地环顾屋子,低下头,从比钱夹稍大一点的手提包里取出手机,打一个电话,发几条信息,扫一眼柜台里的老板娘,玩起了游戏。但她的双眼总是游离于手机屏幕,谁都不难从她脸上读出内心的不安与惶惑。
  大概过了一小时,又来了几个还没有长好的小妹妹。她们这已经是第五次光临“鼻子”。她们凑到阿妞身边,转了转。但没有找到座位。据她们笑眯眯的眼神透露,截至目前,她们到“鼻子”的唯一目的,似乎是欣赏酒徒们狂饮时的风采。如若不然,到这儿干啥?这儿又没人进行歌舞或马戏表演。
  一拨又一拨客人陆陆续续踏进了“鼻子”。五十多平方米的屋子里很快坐满了人。如果硬要塞些客人进来,那也只能再塞进三到五人。
  “唉,有点热啊?”
  “是有点热。”
  雨,还在下着,淅淅沥沥。外面的最高氣温恐怕只有十几摄氏度。可是,从客人身上散发出来的气息很快汇聚成一股热浪,迫使一些客人脱掉了外套。
  不少客人的目光成三点一线:玻璃杯里的啤酒、阿妞漂亮的脸蛋和老板娘裹得紧实的臀部。
  在藏乡,酒和歌就像褡裢的两头,一头是酒,另一头是歌,相伴相生,相辅而行。然而,在“鼻子”,歌却成了短板。多数酒徒对歌曲不感冒,甚至极其反感。不过阿妞要是哼唱两句,那就一定会是另一番景象。她的嗓音跟她生长的林区一样,湿润、饱满、清亮,穿透力又强,一扯开嗓子,便会觉出她的声音仿佛发自五百公尺以下的深谷。在这里喝酒,唯一可以用来助兴的是骰子和扑克牌。而这两样玩具往往会半路退出:人一喝大了,就玩不好,只能收摊。
  客人们喝着,聊着,笑着。他们喝的是永远喝不够、喝不腻的啤酒。他们聊的通常是至少重复了几十遍的话题。他们发出的笑声往往源自老掉牙的笑话。
  场上的热闹气氛,一再清扫着阿妞脸上的倦容。
  没有一个人愿意和乔多吉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他独自一人喝着酒,吸着烟,偶尔伸展一下胳膊腿,长叹一声。天天如此,夜夜亦然。这种局面也许要持续到他撒手人寰。
  阿妞不见了。有人看见她跟一位外地男人“溜”了出去。
  客人们醉眼朦胧地在屋子里找寻阿妞的影子,一如雾里探花。
  乔多吉的桌上一下子多了好几瓶啤酒。
  那三个掷骰子的退休工人,轮番朝乔多吉瞥一眼,大声吆喝着自己所要的骰点,娴熟而优雅地将骰盅摇晃数次后,“砰”的一声扣在骰盘上,或发出朗朗的笑声,或啐一口,埋怨自己手气差;要不骂骰子不听使唤,该砸掉。他们的喊叫声,能够压住茶馆里的所有声音,具有压倒一切的威力。
  原先坐在阿妞身旁的高个儿小妹妹挪了个座位。她坐在门口的一张小凳子上,朝乌烟瘴气的屋里瞅瞅,又朝街面上穿梭于雨中的行人和车辆瞧瞧,显得局促不安,好像在等待什么贵人的到来。
  那几个还有很大成长空间的小妹妹嗑着葵花籽,用好奇的目光,在对每个男客进行扫描。
  老板娘伏在柜台上,左手支起下巴,右手在空中胡乱地挥舞着,厚实如非洲女人的嘴唇不快不慢地嗡动着,好像在哼哼着她喜欢的什么小曲。
  小镇联防队的九个队员排着松松垮垮的队,蹚着稀稀拉拉的雨水在沿街巡逻。当他们走到“鼻子”门口时,往里望了望,走进去,从桌椅的缝隙间穿过,转两圈,立定,盯视柜台后面的酒柜。其中一个像领队的家伙跟老板娘嘀咕两三句,带着队伍离开了他们极少光顾的“鼻子”。
  “请慢走。”老板娘很有礼节地把他们送到门外。
  联防队领队看也不看她一眼,只是摆了摆手。
  走了十来步,有人转过头来,大声而认真地把一句至关重要的话扔给了老板娘:“有事找我们。”
  老板娘的声音缥缥缈缈地撞向雨中的茫茫夜空:“闲了过来玩啊。”
  老板娘目送着联防队。借着街灯的光亮,她看到他们的队形变了,变得离谱——像羊群一般横着扫过街闾,到他们要去的地方巡逻。
  阿妞像个幽灵,不知不觉间回到了“鼻子”。她这一去一回没有打雨伞,身子被雨淋湿了。淋湿的她益发显得娇美,楚楚动人。
  阿妞走到柜台前,把一样东西塞进老板娘手里,莞尔一笑,悠然转身,回到座位上。她的轻盈、优雅的步态,着实令身体健康、渴求得到女人照顾的男人们心潮澎湃。他们不是频频举杯,狠命往腹中灌酒,就是不停地扭动大腿,让全身战栗,犹似落入冰河里的人抽搐一般。简言之,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能撩拨男人罪恶的情思。
  那个带阿妞出去的外地男人没有再回到“鼻子”。不少人希望他再次露面,也好端量端量,估测一下他的分量,以便知晓阿妞的付出是否值得。
  老板娘手指一勾,阿妞迅速走到了她跟前。那几个还没有长好的小妹妹的眼睛齐刷刷地瞟向柜台。老板娘对阿妞嘀咕了两句。阿妞点点头,顺手把湿漉漉的外套脱掉,轻轻一拧,一抖,晾在柜台里面的一把椅子上,从柜台一侧朝里屋走去。
  大约过了十分钟,阿妞换好一身干净的衣服,走了出来。她用平静、温和的眼神给老板娘打了个招呼。老板娘的眼睛泛起惬意的潋滟。她的特意拾掇成凌乱,进而略显性感的头发轻轻动了动。若不细看,就没法发现她在向阿妞点头。   老板娘望着阿妞的背影,脸上漾起喜悦的笑容。
  此时阿妞像只快乐的小鸟,回到了自己的座位。先前占据她整个脸颊的倦意,已荡然无存,看着很有精气神。
  高个儿小妹妹靠向柜台。老板娘对她做了个打发人的手势。高个儿索性倚着柜台待了好一会儿。
  两个灰头土脸的背包客走进“鼻子”,瘦巴巴的一男一女。
  对他俩的到来,客人们都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几乎所有人都轮番给他俩敬酒,一个比一个真诚。那三个老工人停下手中的“活儿”,鼓动那几个还没有长好的小妹妹唱酒歌,给那两人敬酒。
  那两个背包客喝了很多酒,喝得很投入、很惬意——敬酒的人给他们打了满分。他们感受到了,也许是第一次感受到了异域异族的异样风情、淳朴民风和独特习俗。
  背包客走到门口,转过身来,向茶馆里的所有客人鞠了个躬。然后连连挥动手臂,摇摇滚滚地晃进了夜幕深处的栖身之所。
  此时,嗜酒如命,却没有多少酒量的乔多吉侧翻在座位上,歪着脑袋,咧着嘴,流着哈喇子,睡着了。
  漆黑的夜瞧见阿妞又“出差”了。
  这回她是跟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走的。镇上没有几个人见过此人。他蓄着长发,胡子拉碴的,挺像电视人物访谈栏目中出现的叫做艺术家的人。也不知是谁交代的,临走,他照不成文的规矩给乔多吉送了五瓶“姚明”,外加一包“紫云”。
  乔多吉呼呼睡着。他一定知道自己在睡梦中又收获了五瓶啤酒、一包香烟。
  烟雾裹着嘈嘈杂杂的声音,艰难地从“鼻子”钻出来,轻快地飘向湿润的夜空。
  也不知是哪位“高人”指点并动员的,几个还没有长好的小妹妹一人端一只杯子,大口喝着酒,在一边叽叽喳喳地嚷嚷着,活像一群清晨的麻雀。
  高個儿小妹妹被一个导游模样的人请了出去。有的说她被一个日本游客带走了;有的说她跟一个韩国游客走了。几乎所有在场的,还没有完全喝倒的人都猜测她这是第一次出征。
  阿妞回到“鼻子”,径直走到柜台前,把一件纸条样卷曲的东西交给了老板娘。有人盯着她一对饱满的大馒头在胸前抖动,绞尽脑汁地想象起拥有过那对大馒头的会是个什么样的男人。之后,暗自骂自己是多么龌龊、多么背运、多么艳福不济,悲哀地想到自己在人世间折腾几十年,到头来,却吊死在一棵树上。而今,这棵树枯萎了,这棵树的主人也日渐衰老……
  老板娘抿嘴微笑着,点点头,看着阿妞回到原位。
  “鼻子”的客人走一拨,来一拨,没有个间断的时候。很多客人是从别的餐馆、歌厅舞厅和酒吧转场而来的,他们没有一个是清醒的。有段时间,也就是23时许,客人的性别差不多呈现出正比例,男客的一半是女客。随着客人的不断交替出现,特别是大批女客的出场,现场高潮迭起,气氛越来越活跃。有些女客主动出击,端着杯子混进陌生男人堆里,撒着娇,缠住人家不放,也不知道要干点什么。
  许是为清洁空气着想,老板娘端着熏香,一个客人挨着一个客人地熏过来熏过去,忙活了好一阵子。不仅如此,还在柜台的香炉里点燃了三根线香。
  熏香味、酒精味、香烟味和人体气味混合而成的特殊气味弥漫在屋子里,刺激着没有喝醉的鼻子。比如,阿妞的鼻子。又比如,怕高山反应,而不敢饮酒的游客的鼻子和保持着清醒、矜持状态的鼻子。
  客人们风风火火地喝着,热热闹闹地玩着,让皮夹里的钱大把大把地飞向老板娘的钱匣子。
  阿妞又不见了。
  一双双,至少七八双被酒精麻醉的眼睛,在弥漫着烟雾和酒气的屋子里拼命地搜寻起阿妞的身影。
  这次阿妞很快回来了。前后不到半个小时。这个时候小镇的夜生活刚刚被时间推向高潮。沉浸在狂饮的快感中的人们,再也无暇留意阿妞的夜生活了。
  阿妞远远地看着熟睡的父亲,心里想着除了三宝,谁也没法窥见的许多事情。她的容颜在幽暗的灯光下显得尤为妩媚而又凄楚。
  乔多吉从酒醉带来的睡梦中醒了过来,事实上是渴醒的。他揉了揉眼睛,第一眼望见的是满桌的啤酒。他露出了一脸满意的笑——喝。他很快喝掉一瓶,润湿干燥的喉咙。当喝到第二瓶的第三杯时,他的脑袋又一次歪向一边,睡着了。
  人们自顾自地喝着,聊着,用酒精、香烟和喧闹声,把个好端端的茶馆,硬是改造成了如同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的拉萨酒吧。热烈、豪放、沸腾的气氛,把人们推向了节日般的狂欢中。
  那几个老工人告辞了。他们把没有喝完的七八罐“百威”顺手扔给乔多吉,每个人都一个接一个地拍拍他女人般柔弱的肩膀,叮咛几句,晃晃悠悠地走出了“鼻子”。
  被醉意和睡意侵袭的乔多吉,极力试图睁开双眼,吃力地抬起屁股,颤颤悠悠地从座位上站起来,向他们几个很有可能是曾经的工友的人点头哈腰吐舌头:“吐——杰——齐。”
  阿妞走到门口,望着那几个叔叔走出水泥路,朝凹凹凸凸的土路走去。他们渐行渐远,很快消隐在被雨水打湿的夜幕之中。她想了想,迟疑片刻,像是生怕叔叔们醉倒在淤泥中,很不放心地小跑着追过去,跟在他们身后,直到他们走进住宅小区。
  乔多吉第三次喝倒的时候,时钟应该指向子夜时分。老板娘让两个喝得正在兴头上的小伙子,把他送回家休息——20世纪70年代修建、至今仍未拆除的破旧房子。等那两个小伙子回到茶馆,她就用乔多吉喝剩的啤酒犒劳他俩,把其余的酒全部收到柜台,以便第二天交还给乔多吉慢慢享用。
  阿妞感觉有点累,有点乏,有点困。可是她还不想回家,打算加加班,干到打烊为止。
  一帮外地人闪进了老板娘和酒徒们的眼帘。凭他们的穿着看,怎么也不像游客,倒像是从上面下来的工作队。他们只要了一件“百威”啤酒。喝得很慢。喝酒的姿势还算优雅。他们是最清醒的酒客。他们可能是小镇的贵客。在他们撤离时,有人特地跑来为他们签单,并客客气气地把他们请进高级越野车,走了。他们中有一个人打一进来,一直把脑袋侧过来侧过去,直勾勾地盯着阿妞看,完全可以用目不斜视这个词来形容。老板娘自言自语道,这个人我好像在哪儿见过。   那人离开茶馆时,有意识地跑到阿妞跟前,认真地对她耳语道,“我过一会儿还要过来。”说完,向她递了个奇怪的、诡谲的、神秘的眼色。
  阿妞嫣然一笑:“别失约哦。”她那对酒窝如同一双摄人魂魄的眼眸,让那人身上立马有种说不出的感觉——一种从未有过的亢奋在体内疾速舞动起来,一如触电。
  缺歌少舞的“鼻子”,平生第一次迎来了七八个“热血青年”。他们是唱着歌、跳着舞“闯”进来的。他们的到来把快乐的酒徒们的情绪调得更加快乐:会唱的、不会唱的,会跳的、不会跳的全都从各自的座位上站起来,“呜哇呜哇”地吼叫着,手舞足蹈,扭腰摆臀,让“鼻子”茶馆顿时变成了舞厅。他们的狂歌劲舞盖过韩国神歌江南style,让小镇沸腾的夜晚变得更加沸腾。
  雨,还在忘情地倾泻。酒,还在忘情地奔流。
  杯盏的撞击声驱散着凌晨的困意,给小镇的夜生活平添了几分热烈、畅快、豪放的色彩。有的本地客人让自己的酒杯友好地与外地客人的酒杯碰撞:“我们的夜生活才刚刚开始。来,喝呀。”
  “鼻子”的喧闹声,使小镇的夜晚益发显得安谧。
  鬼知道应该叫做凌晨5时,还是清晨5时。反正在这么个时间段,有人发现一个女子倒在外面离“鼻子”二三十米远的地方。老板娘跑出去看是谁。茶馆里所有喝得醉意朦胧,但神志还算比较清醒的人都跟着跑了出去。老板娘发现是阿妞后,“哇——呜——”地哭出声来,泪水一滴接着一滴掉落在阿妞脸上。她试图把阿妞抱起来,却没成功。其他人赶忙帮她将阿妞抬进了茶馆。
  阿妞全身上下都被雨水淋得像只落汤鸡。她好像在地上打过滚,她的衣服、裤子、鞋子全沾满了细软的泥巴。
  老板娘给她换好衣服,用毛巾擦干她的脸,给她倒了一杯热茶。有人发现,她面色异常苍白,形容憔悴,嘴唇没有一点血色,白得瘆人,挺像个死人。这叫人实在无法与体态丰腴、精力旺盛的阿妞相联系。原来她一直是依靠粉底霜、化妆油和口红保持娇媚的容颜的。于是,人们开始怀疑她患有严重的疾病。比如,该诅咒的贫血、白血病什么的。甚至有人大胆地联想到了其他更可怕的病。
  然而,阿妞担心的并不是自己得了什么骇人的病,而是怕父亲从此喝不到酒——他该如何打发没酒的日子呀?
  这时,乔多吉却在迷乱的梦乡,哼唱着与酒有关的歌谣,开怀畅饮。他睇视着满桌的“姚明”和易拉罐说:乔多吉,你知道你喝的是酒,还是女儿的血?
  注:
  ①姚明:拉萨啤酒。因瓶身高,故名。
  ②白沙:白沙牌香烟。
  ③扎杯:西藏人管带把的大玻璃杯叫做扎杯。
  遛金毛犬的大姐
  “你是哪里的?”
  “我是西藏的。”
  “哦,新疆的啊?”
  “西藏的。”
  “啊,新疆好。”
  跟你们知道的那样,我们的小区在成都天府新区是数一数二的花园小区,漂亮得如同文人骚客笔下的仙境。
  就在这样一个能够紧紧攫住人心的小区里,我几乎天天都能见到一位身材矮小瘦弱,留着男式短发,皮肤白皙,面色红润,满溢微笑的大姐。
  大姐有一条温顺如绵羊、调皮似山羊的金毛犬。我是说,我见过的犬类不下几百种(当然包括电视里出现的),却没有见过比她的狗更温顺、更乖巧、更招人喜欢的。
  就像我每天早、中、晚三次在花草树木掩映的小区大院里聆听着鸟虫的鸣叫声,嗅闻着花草的香气散步一样,大姐每天好几次到小区大院里遛狗散步,顺便把年轻人随手扔进垃圾桶内桶外的纸箱、泡沫塑料、易拉罐等废品拣走。
  我们的小区同样也是宠物狗的天堂。小区一共十九栋楼,平均每栋楼有九户养狗的人家。可是品种较为单一,名贵狗更是少之又少。金毛犬也只有两条。除了大姐那条,一个三十岁上下的女子也养着一条。她那条金毛犬个头跟大姐那条相差无几,也很温顺。但是它的毛色没有大姐那条好。也许是因为那个少妇身材干瘦如柴,面色灰白,嘴唇涂得像我老家的红嘴乌鸦,目光冷漠如冰,表情僵硬似铁,多次浪费我(一个可爱的长者)的表情的缘故,我一看见她遛的金毛犬,就像有几根骨刺卡在喉头,吐又吐不出来、咽又咽不下去一样,感觉很不舒服,甚至特别难受。而那位大姐的金毛犬毛茸茸、亮闪闪的,一如秋季的狐狸,尤其是那根昂扬、挺立的尾巴,像成熟的芦苇在微风中飘荡。
  我第一次见到大姐好像是在小区外面的马路边。
  那天早晨,我破例到小区外面遛弯,顺便买一些日用品和我想吃的食物。
  我走到离小区不远处一棵银杏树旁时,见一群人围在那里。有的埋头弯腰,像是在看什么热闹;有的蹲在地上,好像在捡拾什么东西。我想,再喜欢下棋的人,也不可能一大早地就跑到外面,在马路边对弈,除非他们的神经出了故障。
  生性好奇的我索性凑过去,把脑袋从一条缝隙塞进去一瞧,哈哈,原来是被可爱的城管客气地撵来撵去,像小毛贼一样,怯生生地躲藏在离主街道较远,通常被城管忽略的死角的一位大哥和一位大姐。那位大哥面前的两个篮子里分别装着两种不同的枇杷,价格也不一样。而那位大姐面前的一张厚实的塑料布上整齐地码着几堆蔬菜。
  我随手从绿的、紫的、黄的几堆蔬菜里捡起一小把像鲜花一般扎成一束的芫荽,付钱,顺便问那几样我在老家从来没有见过的菜是不是野菜,都叫什么名字。
  那位大姐操起她也许用了六十余年,也可能是七十多年的四川老家土话,热情地作过一番介绍后,说我说话真好听,是普通话吧?我说是的。她问我是哪里的人。我说,你猜猜看。她說,是北方人吧?我回答说,我来自喜马拉雅山脚下。她咧着嘴,看着我发愣。
  这时,一位跟卖菜的“游击队战士”讨价还价的大姐乐呵呵地看着我说:“哦,喜马拉雅山。”
  我留意到她笑容可掬,说话谦和。
  那位像捉迷藏似的躲着城管卖菜的大姐说:“喜马拉雅山我晓得,新疆的嘛。”   “西藏。”我不禁一笑,挥挥手,跟她来个友好的“拜拜”,朝小区正门挪移。
  “你又来买冻鸡呀?”我们小区大门右侧那家菜店肉柜的小伙子用在我看来明显就是鄙夷,甚至是戏弄人的口吻对站在柜台前的一位大姐问道。“老吃这玩意儿,不腻歪呀?买点猪肉吃吧,多舒服。”他把目光转向我。“看看这些肉,巴适得很,是粮食喂的猪噻。”
  人们很难从大姐的表情里捕捉到被奚落的难堪。她笑呵呵地看着周遭的人,自言自语似的说了句什么,我没听清楚。估计其他人也够呛。她操的是土话,声音小,语速快,我怎么也没有听清楚。然而,透过她笑微微的神情,我读出了令我难以接受的卑微,甚至于猥琐。
  似曾相识。我记得自己好像见过她。但没能马上想起来是在什么地方见过的。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在我非常随意的梦中见到的。她好像也认出了我。她用可人的微笑跟我打了个招呼。后来我终于想起来了,她就是那天在路边银杏树下买菜的那位大姐。打那起,我们算是认识了,她每次见到我,都主动跟我打声招呼。
  那天上午。犹记天空晴朗,气温好像达到了33摄氏度。我坐在沙发里想一些事儿:一个爷爷辈的人,还像个小孩一样任性,整宿整宿地喝酒,玩微信,跟二三十岁的姑娘、少妇微信、聊天,看碎片化知识。喝得酩酊大醉后,给亲戚朋友和单位里看得顺眼、说得来话的同事打电话,胡言乱语,开些过分的玩笑,搅乱他们的宁静,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我越想越恨自己,越想越懊恼,越想越臊得慌,致使浑身冒虚汗,心动加速,恨不能找个地缝钻进去,永远不出来。
  正当我羞愧难当,像骂一个无恶不作的恶棍似的骂自己的时候,一只比拉萨的蚊子机灵百倍的蚊子愉快而潇洒地在客厅里飞来飞去,不时在我耳边哼两声,试图亲吻我五十多岁的面部、脖颈和耳朵。我多次拍打,急欲拍死它。可是非但没有成功,而且把我自己的耳朵拍响拍疼了。
  一杯啤酒下肚后,我离开软塌塌、整得人很不舒服的沙发,几步跨到窗前,伸个懒腰,依栏凭眺,一股股馥郁的花香扑鼻而来,沁人心脾。
  我没有理由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没完没了地酗酒,胡思乱想。我要到院子里走走,活动活动,呼吸点新鲜空气。
  走出房子,关门,上电梯,下电梯,我迈起摇摇晃晃的步子,将很不沉稳的身子,一步一步地移向蛇一般蜿蜒游动的甬道,想在郁郁葱葱、姹紫嫣红的树木花丛中走走,清醒清醒。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走了没有几步,我迟钝的耳膜被一句来自遥远年代的汉语诗句叩击,我仿佛变成了一位高贵的禅师。
  我因故被“勇闯天下”“拉蒙”“二锅头”等七七八八的“勇士”俘虏,囚禁在家中十余天。等我获释,走出房门,扛着昏昏沉沉的脑袋在小区大院里走着,用已然变得浑浊的眼睛,观赏我熟悉的花卉树木时,我惊奇地发现我被关押前还处于初绽阶段的石榴花和含苞欲放的广玉兰已经或正在谢幕,取而代之的是鸡冠枣桐登场,展示它华丽的容颜。还好驻守在人工湖东北角的三棵三角梅,仍旧饱含深情地绽放着娇美的笑容。
  穿过铺展在茂密的树丛和葳蕤的花坛草坪间的甬道,走到垂柳摇曳的湖边排列整齐的一座海马石雕跟前,我看见遛金毛犬的大姐和两位跟她年龄相仿的大姐坐在树荫下的长椅上,看一位快乐的老顽童用各种夸张滑稽的动作耍空竹。她看着那位大哥连连失手,使得空竹掉落到地上,笑得前仰后合,俨然陈佩斯先生在给她专场表演喜剧小品。
  我凑上前去,把大姐叫过来,跟她说,我上楼把我家里的纸箱纸板啥的拿下来,你在楼下等我。
  她站起身,笑眯眯地朝我走了过来。
  当我把一大堆纸箱纸板抱到楼下时,她像个听话的小姑娘,乖巧地在我们楼下的门口站着。
  我打开单元门,让她进来,坐在楼下大厅里拾掇纸箱子。
  她用已然衰微的舌头,把“谢谢”二字连连弹向我的耳朵,叽哩咕噜地说着乐着,站在简易沙发边,一脸收不住的笑颜。
  我第二次上楼,把余下的纸箱抱下去。
  “谢谢,谢谢,谢谢。”她谢个不停,好像她遇到了大恩人。
  “大姐,你要不要塑料瓶、啤酒瓶、易拉罐?”我问。
  大姐说:“啤酒瓶不要,没有人收。”
  我第三次上楼,把我堆在平时没人睡的次卧里的啤酒罐和塑料瓶一个一个踩扁,装进一个大口袋里背下去,放在大姐跟前。
  随着一声声道谢声,我得到的又是她纯真的笑脸和欢畅的笑声。
  我站在她面前,看着她用一双瘦削的手,把我按大小尺寸装在大纸箱里面的小纸箱一个一个取出来,从箱子边缘连接处扯开,嘴里仍旧咕咕噜噜地跟我聊着,把由箱子、盒子演变为纸板的东西整齐地码在地上,一张一张地叠加在一起。
  看着她把纸箱一点儿一点儿地变成纸板,我感觉自己的眼睛看得有些累,头有些蒙、有些晕。
  我把她孩童般灿烂而单纯的笑收进心里,回到了充斥着酒气和焚香味的房间里。
  我打开手机相册,欣赏我的儿女及其儿女们的相片。之后翻出自己在电梯间自拍的相片,凝视着相片上那张无精打采的脸孔,叩击自己的心灵:
  你是谁?你是个懦夫,在躲避生活。为了摆脱你想要摆脱的人和事,你装作男子汉,不顾一切地舍弃你的骨肉、血脉,毅然决然地离开生养你的土地,孤身一人来到他乡异地,像怕光的虫子,蛰伏在一隅角落。其实,你的心在滴血,你的灵魂在哭泣。你想远离尘世,隐居起来,就不应该选择城市,更不应该用酒精麻醉自己。告诉你吧,你永远无法超然于物外——你做不到。
  一滴,两滴,三滴。眼泪像雨滴,借助酒精的推动,淌进酒杯里。
  我望著杯中的棕黄色啤酒,构思起一封信,一封不知道要寄给儿子还是女儿的信。
  酒杯规规矩矩站立在我面前的茶几上,庄重地注视着我。细碎的啤酒泡沫迅速散开。故乡的村落田野、雪原旷野、草地牛羊一一从酒杯里跳出来,钻进我的眼睛。
  我仰起脖子,将杯子里的酒一饮而尽,打着嗝,随即将杯子斟满。   我的脸上似乎闪过一丝痛苦的表情。
  我随手拿起一本书,准备以阅读的形式,去认识那本书里的人和故事。
  《冰纹》。渡边淳一让他笔下的男主人公敬之对自己的妻子有己子实施致命的报复,在拿掉她身上的结石的同时,面露微笑,不动声色地在她的体内搅动一番后,把她变成了“石女”。
  残忍,太残忍,我做不到。我对妻子采取的报复手段只有一种,那就是离开她,躲得远远的,泡在酒精里。
  次日一大早,我带着满身的酒气,醉眼朦胧地在小区大院里溜达、游荡。
  我忧郁的目光告诉我,我似乎在寻找那位遛金毛犬的大姐。看到她的身影,我就知道自己还在人世间呼吸,还能接受别人友好的微笑。我过快的心速也就慢慢地缓了下来,感到释然、安谧、恬静,俨然坐在花间亭台一角,静静地品茗听禅。
  我相信遛金毛犬的大姐会出现在小区大院里。尽管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如此坚执地相信她一定会出现并在小区大院里散步,一圈一圈地走着,洒下一路欢笑。
  我坐在人工湖岸边弯弯曲曲、富于拙朴之美的木头护栏上,百无聊赖地翻阅从微信里截取的文章。我发现自己老眼昏花,心神恍惚,使得那些碎片化的东西怎么也不能顺畅地进入大脑。
  大姐来了。她独自一人来了。她心爱的金毛犬没跟她一起来。它在家里休息、玩耍、捣乱。
  在大姐的微笑跟她本人同时出现在我眼前那一刻,我的心莫名地跳荡开来,哼唱起我哼了几十年的《我的太阳》。待我意识到自己激动得有些失态的时候,大姐对我说:“散步呢?我刚从家里出来转一转,顺便拣了个纸壳壳。”
  我的眼睛早已注意到了她手里的一张纸板:“哎,待在屋里闷得慌,出来转一转。”
  大姐又问我中午休息了没有。我知道她是在问我睡觉没有。我说我没有午休习惯。我说的午休也是指中午睡觉。她说她也很少午休。今天中午躺了一会儿,没睡着,难受,就出来走一走。
  我愕然发现大姐一下子变得有些憔悴,恍若小区里渐趋凋敝的花朵。我猛然记起那天她跟我说的“我身体不好”这样一句很容易被人忽略的话。不过她脸上的笑容依旧犹如太阳灿烂、迷人。
  她让我跟她一起到长条木椅上坐一坐。
  我像她的金毛犬一样,乖顺地跟在她后面,挪到了木椅上。
  她用她浓重的土话,跟我摆起了龙门阵。
  她跟我聊了很多。我静静地聆听,尽力捕捉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所传递的信息。可是受制于语言障碍,加之酒精在体内沸腾,我听得糊里糊涂,就像我在十三岁前看汉语电影一样。不过我还是勉勉强强听懂了一些。
  她年轻时好像在一个偏僻山区当过赤脚医生。她曾给成百上千个乡村妇女接过生,却从来没有出现过失误。在跟女儿迁居到我们小区之前,除了她老家的县城,其他什么地方也没有去过,大城市就更别提。她认为我们的小区人居环境很好,像一座花园。可还是不如乡下舒服。乡下空气好,吃的蔬菜都是自己种的,没有施过化肥、喷过农药。猪是粮食和山上的野草喂出来的。鸡鸭鹅啥的家禽也都是粮食和蔬菜喂出来的,它们即使吃些昆虫,也都很干净。
  说到家畜家禽,我武断地插了一句:“吃的是虫草,喝的是矿泉水。”
  我蛮以为她会哈哈大笑。可她只是点点头,继续讲她愿意讲的一些事情。
  她似乎在给我讲土地、天气、河流、农民、打工、留守老人儿童、脱贫、公路、学校、医院、医药、患者、公务员、毒品、癌症什么的。听起来太费劲,我不想听了。是的。我只想看到她一脸的憨态和遛金毛犬时的快活样子。
  我问她:“您先生呢?”
  “啊?”她没有听懂。
  我换了个词问:“您爱人也在这儿吧?”
  “我老伴腿脚有毛病。他不想下楼。”大姐把巴掌大点的脸蛋缩成一团。
  我想知道她老伴在家干什么:“他在家看电视?”
  “他白天不看电视。”大姐说。
  我又问:“那他……”
  “窝在沙发里翻书。”大姐没有说“看书”。
  我想知道一个六七十岁的农民会看些什么书。“他喜欢看些什么书呢?”
  “看养猪养鸡养鱼的书,有时翻我外孙的连环画。”大姐瞥我一眼,腼腆地笑了笑。“他能看得懂多深奥的书嘛!跟我一样,初小文化。呵呵呵。”
  近距离看着大姐,我这才发现她的脸颊是经过涂脂抹粉,精心打理过的。我在看她的同时,一种莫名的意绪涌上心头。卸妆以后的她会是什么样子的呢?我想象着她没有血色、失去弹性、满布皱纹的脸,通常面对的只是家中盥洗室的洗脸镜。而她给老伴和儿女以外的人看的则是她最健康、最美丽、最优雅的一面。
  一天早上,我坐在马桶上,听着降央卓玛的歌,心里想着我小时候从山上灌木丛里抓来,养了三个月后,被父亲送回山上的那只幼獐,并由此联想到那位大姐的金毛犬的当儿,突然听到有人像办案民警一般,急促地叩门。不,是敲击。
  我大声地喊了喊:“谁呀?有这么敲门的吗?”
  “开门。”我听到了邻居阿姨带着东北口音的喊声。
  我一开门,她身后站着那位遛金毛犬的大姐。她把一个白色塑料袋递给我,留下“过节了”三个字,笑微微地走了。
  我把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装着六个漂亮的、从哪个角度看都呈三角形的粽子。没错,是我很不喜欢吃的粽子。我一下子想起了邻居阿姨挂在门上的艾蒿和菖蒲。人家汉族人要过端午节了。我记不清给她道过谢没有。我感到非常纳闷,心里直犯嘀咕:她怎么想起给我送粽子了呢?难道她不知道藏族人是不过端午节的吗?我要把粽子退给她。可是怎么退呢?不退,我轉送给谁?在这个小区及整个镇上我没有一个可以把粽子转送的人。扔掉,岂不是浪费了吗?退,并向她作些解释。这是最佳选择。
  当我完成等电梯、坐电梯、下电梯、走出单元门等等程序时,她已经消失在小区的林荫道上。我信步走到人工湖边高出地面三米多的亭子里,环视四周。花的馨香放肆地扑进我的鼻子。我做个深呼吸,返回屋里。   我为粽子没有退成暗喜而不是苦恼之际,忽然想起我孙子说的一句话来:“屈原是最好的诗人。他把端午节和粽子留给了我们。而李白、杜甫、白居易等人一点儿也不好。他们除了一大堆作业,别的什么也没有留给我们。”
  我想了想,还真是这么一回事。屈原确实没有给学生留下什么作业。他不忍心让孩子们背诵《离骚》:“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摄提贞于孟陬兮,唯庚寅吾以降……”谁背得动?背下来又有何用?况且编写小学教材的人也未必读得懂这种诘屈聱牙的文字。
  我咀嚼着孙子的话,摇摇头,笑一笑,停止了对大姐的“跟踪追击”。
  我在想,自己大小也是個读过点书的人,总不能干驳人面子的事情吧?如果我把粽子退给了大姐,这岂不是有失情面了吗?伤感情的事儿我做了不少,但还不曾做过伤害老人感情的事儿。人家大姐比我大十好几岁,我伤谁,也不能伤了她的心。
  我望着粽子发愣,脸上一定爬满了呆滞、木讷的神情。粽子将带走屈原的汨罗江,从我的记忆深处被挖了出来。
  回到家里,粽子躺进了电冰箱。我从次日起每天早上吃一个,六天之内吃完了。我没有吃出粽子的香味,甜不啦叽的,和以往一样,很不好吃。但是我吃出了异地异族大姐的朴素、友善、温暖的情怀。一种叫做泪水的咸津津的液体,把我的眼睛变得模模糊糊的。我的喉头一哽,出不了声儿。我希望,不,我盼望大姐每年都能如期把粽子连同微笑送给我,唤醒我沉睡已久的心灵。
  我在陈酿般绵长的回味中度过了甜蜜的一天。
  那天早晨,我身穿灰色纯棉T恤和黑色纯棉短裤,趿着日本木屐式拖鞋,下楼,走出单元门,到小区大院里转悠。我抬起胳膊,与硕大的脑袋一起摆出W字形,沿环绕大院通道,习惯性地朝顺时针方向转圈。我还没有走出二百步,金毛犬拽着大姐,摇着柔美的大尾巴,迎面走来。
  我跟大姐和金毛犬打个照面,掠过大姐的微笑和金毛犬飒爽的身姿,在大院里走完一圈后,跑到小区外面的大街上遛弯。我没敢跟大姐多说几句话,生怕她闻到我满身臭烘烘的酒味儿和汗臭味儿。
  我极力控制着身体的重心,朝小区正门挪动。但我很难驾驭我的身体。我没法做到像鸭子一样左右晃荡。我听到了从身后传来的树枝摇曳的沙沙声和悦耳如音乐般的雨滴声。
  我张开一双臂膀,嘴里“嗷嗷喔喔”地大喊大叫着,在风雨交加的街头奔跑。我多么希望自己能够像一只雄鹰一样,在灰蒙蒙的天空中盘旋、飞翔。
  没有人注意我的出现,没有人取笑我,说我是个疯子,甚至没有人用心地看我。
  风很大,雨也很大,我像一匹骏马,在风雨中扯开嗓子嘶叫、哼唱,没有听到衣服摩擦而产生的窸窸窣窣的声音。可是我的心脏,却在一片窸窸窣窣的声响过后,怦怦然跳动着,直抵喉咙。
  气象台预告的气温是29℃。可是风速极快,雨量也不小,很多人瑟缩着躲在屋檐下、店门口和公交站台上。
  我还没有想明白,我的双脚就已经横跨相当于三个拉萨面积的“小”镇,走进了位于最繁华街区的一家裁缝铺。我定做一套我从来没有穿过的黑色西装后,把双脚挪到镇上最大的菜市场,买了一大堆下酒菜。
  不知是此生父母没有给自己一个姐姐的缘故,还是离开母亲太久的缘故,我的大脑一旦被酒精麻醉,就出现种种分不清是幻觉,还是梦境,又或是现实的画面。那位遛金毛犬的大姐时而变身为我的母亲,时而又变身为姐姐,总在劝我少喝酒,多吃饭,抬起头,往前走。
  临近春节的一天——我的大脑虽然被酒精泡得恍恍惚惚,但分明记得就是在离大年初一还有三四天的时候,早晨我开门,提着一大塑料袋垃圾跨出门槛时,发现门把上挂着一个装有腊肉和香肠的塑料袋。我迟疑片刻后,确定这是有人送给我的,而不是送给邻居的,便把它拎进屋里,放入了冰柜。
  “新年快乐!”字迹清秀,越看越耐看。我分辨不了这字是出自男人之手,还是女人之手。
  我在这个小区没有一个可以称得上是朋友的人,也没有关系较好的同事,更没有亲戚,这个礼品会是谁送来的呢?会不会又是大姐呢?
  就在这天晌午,我在小区里瞎转悠的时候,看到大姐要离开我们小区。她的女儿、女婿搀扶她坐上一辆路虎牌越野车,又把一个老汉扶上了车。
  那条可爱的金毛犬也摇着飘逸的尾巴上了车。它那身金黄色的毛变得灰暗,透着几分苍白,仿佛失去了原有的光泽。身体也变得有些笨拙,看上去无精打采,萎靡不振。唯独那根像芦苇花一样飘逸的尾巴,依然保持着昂扬的姿态,没有耷拉下来。
  大姐向站在楼前通道两边的一群人挥动着手臂,洒下沉重的微笑,走了。
  她女儿满脸的愁绪撼动了我的神经。
  我把大姐憔悴的面容存入大脑,目送她,直到汽车走得没影了,我的手臂还停留在半空中。
  后来听那位喜欢玩空竹的大哥说,大姐患有绝症,没治了。
  我懒得且怕提起这个病的名字。这个病像恶魔,太可恶了,专门索要平头百姓的命。我的父母也是被这个该诅咒的病魔送上天葬台的。
  乌飞兔走,光阴似箭。很快过去了三个月。我没见大姐出现在小区里。又过去了六个月。我仍没见到她。过了十二个月,我还是没有见到她出来遛金毛犬、捡拾纸箱和塑料瓶……
  后来,我听空竹大哥说,大姐走了。
  我分明记得那时是茶花初绽的季节,我离五十五周岁尚有三个月。
  我曾试图走进大姐的心灵,打开她的内心世界,探访她掩藏在微笑之中的情感世界,最起码对她的所思所想有所了解。可是苦于她是异族人,我们的文化背景迥然有异,加之我对她那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知之甚少,更重要的是大姐是别人的伴侣、母亲和姊妹,而不是我的什么人,也就没有找到走进她心灵的通道。我很不希望我所认识的大姐仅仅停留在我对她外在的认识层面,而是希望能够进入更高一级的精神层面。但这是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想。
  时光在我的酒杯里迅速溜了过去。
  有一天,金毛犬回来了,形单影只。它整日整夜蔫儿吧唧、闷闷不乐地蜷缩在它主人曾经住过的楼栋门口。它身上原有的那种活泼、快乐的神态荡然无存,俨然失魂落魄之人。
  金毛犬想走进它熟悉的房子。可是房子已经换了主人,它进不去。
  那会儿,我似乎已经远离了浑浑噩噩的我,好像在琢磨把那条金毛犬接过来,让它跟我搭伴的事儿。
  作者简介:班丹,藏族,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业余用藏汉两种文字进行文学创作。作品散见于《西藏文学》《芳草》《民族文学》《十月》等,出版有中短篇小说集《微风拂过的日子》《雪地·牦牛·另一种状态》等。部分作品获得区内文学奖,并入选多种选本。
  本栏目责任编辑 范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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