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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反垄断法》不可能将有关并购规制的详细技术性指标和评价体系列入其中,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评价标准和分析手段的选择又是决定政策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而仅靠法律条款对并购可能带来的反竞争效应进行规制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在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再配合一部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并购规制指南将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