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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资源税立法进程即将进入最后阶段。笔者认为,资源税立法不应该仅仅是将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和目前改革成果转化成法律条文,在对草案进行二审和三审的过程中要坚持'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立法理念,钢铁行业应当借助立法的良好时机呼吁建立更加符合行业发展及未来需求的铁矿石资源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