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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党章关于党的性质的论述可以归纳为"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和"三个代表"."两个先锋队"反映了党的使命的二重性;"一个领导核心"既突出了党的历史作用,又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背景下党领导的特点;而"三个代表"要求既是新时期坚持党性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又是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