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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型政府已被证实并不是最适合我国的政府体制,有限政府逐渐成为政府体制改革的方向。有限政府应该是法治的政府、分权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和高效的政府。有限政府理论对于解决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意义重大。从全能型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要从健全法律体系、政府内部放权和外部分权、限制政府自由裁量权和财政权、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几方面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