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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凶手由于每条供词说的都是他人,所以这3条供词不可能都是无辜者一人作的。否则,她就说到了她自己,从而与1矛盾。因此,根据2,无辜者作了其中的一条或两条供词才是真话,而其他两条供词就都是假话了。但是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其中任何两条供词是假话,那么余下的也一定是假话。这一点可分析如下。a.如果(1)和(2)是假话,则安娜就是同谋,而巴布斯就是凶手。因此科拉就是无辜者。这就使(3)也成为假话。b.如果(1)和(3)是假话,则安娜就是同谋,而科拉是无辜者。因此巴布斯就是凶手。这就使(2)也成为假话。c.如果(2)和(3)是假话,则巴布斯就是凶手,而科拉是无辜者。因此安娜就是同谋。这就使(1)也成为假话。因此,无辜者作了其中两条供词。根据1,这两条供词只能是由供词中没有说到的那名妇女作的。d.如果(2)和(3)是这两条供词,则它们就是安娜作的。于是安娜就是无辜者。但是供词(1)作为假话,却表示安娜是同谋。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e.如果(1)和(3)是这两条供词,则它们就是巴布斯作的。于是巴布斯就是无辜者。但是供词(2)作为假话,却表示巴布斯是凶手。因此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的。 f.这样,(1)和(2)是两条如实的供词,它们是由科拉作的。于是科拉是无辜者,并由(3)作为假话与这个结论是一致的。结论就是:科拉是无辜者,巴布斯是同谋,而安娜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