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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5日,曾有“卖官书记”之称的安徽省阜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终于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人民币128.7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