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成立条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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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由于我国刑法并未对被害人承诺作出具体规定,但其作为一种社会公认的违法阻却事由却毫无疑问。承诺问题涉及个案的定罪与量刑,是刑法正当行为的表现之一,也是公民自主权利在刑法中的体现。虽然德日对该问题已有较为细致的研究,但仍存在理论上的分歧,积极研究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对于推进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违法阻却事由;成立条件
  被害人承诺作为一种违法阻却事由,被大多数国家接受。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虽产生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法律不需要对损害合法权益的人追究责任,在民法等私法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但在刑法上的适用范围却有限制。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是其理论最核心的部分。因此,被害人承诺能否像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等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一、被害人承诺的法理基础
  在古罗马法中,“经承诺的行为不违法”就已经成了一条基本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被害人承诺是其他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中则视为合法辩护理由。被害人承诺作为一种违法阻却事由并没有较大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在公法领域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阻却违法的法理基础何在?
  目的说认为,它是实现国家所承认的共同生活目的的合适手段。法的保护放弃说认为,被害人放弃自己的利益,那么相关的法律也就无需保护。利益放弃说认为,犯罪在本质上是对权益的侵害,承诺行为表明被害人已经放弃该利益,在现实中该利益已经消失。法律行为说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实际上是允许行为人对自己作出一定伤害行为的权利。上述几种学说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被害人承诺正当性的法理依据,但不完整,实际上其法理根据是最高法秩序的需要。在一个自由法治的国家,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判断行使自主权利并受到尊敬与保护,其价值远远大于承诺放弃所享有的权益。因此,被害人承诺不仅阻却违法,而且获得了刑法乃至整个法秩序上的正当性效力。
  二、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
  被害人承诺适用于“无承诺即犯罪,有承诺便无罪”的情形。作为有效的成立条件,须符合以下内容:
  (一)前提条件
  承诺者对将要受到的损害法益具有处分权。这是各国刑法理论普遍认为的。承诺人只有在承诺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阻却违法,个人对财产权利的承诺没有要求,但是对于人身权利的承诺应当限定在轻伤及以下。对国家法益、社会公共法益与他人法益都不能承诺,也就不能阻却违法。
  (二)主体条件
  被害人作出的承诺应与其内心表示一致,是其真实意志的反映,因此,承诺者对所承诺事项的性质、范围、结果、意义等具有明确的认识。对于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享有承诺能力。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不能单纯的以年龄为界限,要看具体的承诺事项。
  (三)客体条件
  对于被害人承诺的对象,承诺者对侵害行为与后果都必须作出明确的范围。如果仅有承诺了行为而无侵害后果,则不能认定法益主体放弃了自己的法益,因而不能阻却违法。
  (四)客观条件
  承诺的客观要件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加害行为在承诺的范围内,不得超越。如被害人承诺行为人刮伤自己的大拇指,而行为人却砍掉手指,这种行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第二,加害行为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如果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事后承诺无效,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五)主观条件
  承诺的主观要件表现在被害人和行为人两个方面:第一,被害人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二,行为人必须认识到承诺的存在。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被害人基于自由意志而作出与内心想法一致的承诺,如果是基于强迫或者欺骗而形成的承诺,则承诺无效。基于欺骗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承诺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对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承诺无效。而在学说上,“法益关系的错误”说认为,如果被害人对于法益侵害的承诺本身并没有认识上的问题,错误只是存在于作出承诺的动机上,那么,基于错误动机而作出的承诺并不影响承诺的有效性。
  现实的承诺存在是指行为人必须认识到侵害的法益上存在着被害人的承诺。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第一是意思表示说,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有外部的表示,应以语言、举动等方式向行为人表示出来,因此,行为人有必要认识到承诺的存在。第二是意思方向说,认为行为人没有必要认识到承诺的存在,只要被害人的内心确认就可以了,因为承诺是自我决定权的表现。第二种观点表面上看似尊重了被害人的意志,但被害人并未向行为人作出外部意思表示,而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的真实想法,不利于对被害人法益的保护。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对被害人的承诺有认识。
  三、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果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如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等,都影响被害人承诺的成立,不能阻却违法,要根据具体案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具备上述全部条件,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四、结语
  被害人承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已被大多数国家接受。被害人承诺的法理基础是保证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但有条件限制。被害人承诺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过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可以成为违法阻却的事由。否则,虽然经过被害人同意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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