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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目前我国大学校园内学生的法治意识不够坚定,有的大学生甚至将他国的信仰作为自己的追求。本文通过选用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例,在四川绵阳TF大学的学生中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治信仰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和立法目的不够了解和不够信任是主要原因。“法律必须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个体参与并不能有效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良好的教育引导能够有效塑造大学生法治意识。高校应当通过依法治校,让不同领域的专业教师通过教学过程和日常行为言传声教,形成学生对法律态度的根本性改变,从服从法治到信仰法治,再到成为自己的信念和追求,达到建立学生法治信仰的最终效果。
关键词 法治信仰 高等教育 大学生 法律意识 遗失物制度
作者简介:张潇丹,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119
《辞海》中对信仰的解释是,信仰是指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信仰是民众从内心上产生的对所信对象的信服和尊重,并自愿予以服从。这种服从并非来自外在压力的服从,而是来源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来源于公众心悦诚服的认同和信仰。
一、TF学院大学生的法治信仰状况调查
大学生个体的法治信仰状况可以学生从对法律条文的知晓程度、对诉讼案件的评价情况和对法院判决的认知水平着手进行研究。
2010年8月10日,《今日说法》栏目播放了一部名为《路边的钻戒捡不捡》的节目,该节目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王姓女士在停车场丢失了一枚价值4.6万元的钻戒。警方从停车场附近的监控录像中获取了一名张姓先生与其女友弯腰拾得某微小物品的画面。张先生称其确实捡到一枚戒指,但因该戒指“该钻戒做工粗糙,以为是假的,便在马路边随手扔掉了”。法院认为,张先生在拾到钻戒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部门,也未妥善保管,违反了《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应赔偿失主钻戒的购买价格4.6万元。
案件判决后引起强烈反响,民间关于这起案件的看法众说纷纭。这起案件其实能够很好的体现出法律判决与现实生活可能会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体现出证据搜集的重要价值。在法院宣布附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后,公民对法院判决结果的反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民众对公权力机关的信任程度和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信仰状况。为了解四川TF学院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与法治信仰程度,笔者以此案件着手,设计出调查研究方案。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
考虑到调查对象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法制意识可能会有所不同,调查时笔者以较高年级的本科大三年级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随机抽选了300名大学三年级本科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记录他们的观点态度。
笔者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将该案件录像播放给该年级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听取学生自身对该案件的态度和观看评论后对法院判决的看法,研究学生对该目前法律制度的了解情况和法治信仰的坚定程度。
问卷将调查时间设为两个时间段,分别是在调查对象首次观看案例、结合法律条文了解法院判决后和仔细剖析法律条文、了解法官判决理由后,通过对每位调查对象在两个不同阶段进行调查访问,详细记录调查对象对案件的感受。
(二)调查结果记录
首次观看案例后,被调研的大学生对当事人双方的支持度和支持理由见表1。
表2中,支持原告的理由基本改变为支持法院判决和相信法律规定的正确性。支持被告的理由基本改变为认为法律规定有误,认为法律一味提倡“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是片面的,对法律规定的正确性与法院的判决结果仍然有所质疑。
向学生详析案件前后的原被告支持率结果见表3。
(三)调查结果分析
这项针对天府学院本科大三学生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于该法律案件在详细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前后的认知差异极大。这不仅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和情感之间关系的理解有着密切关系,也与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知程序有密切关联。在详细了解法律条文内容和立法意图后,大学生体现出对法律条文的接受度更好,对司法审判的认可度更高,对法律案件的剖析也更加深刻。这充分说明大学生目前的法治信仰状况还不够高,也说明大学生的可塑造性非常强。鉴于此,笔者认为,目前大学生中仍然未能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
二、大学生法治信仰缺失的原因分析
目前大学生中仍然未能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的原因一方面体现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容易盲从,另一方面体现在许多大学生对法律法规和立法目的的不理解和不信任上。
(一)大学生对法律法规不清楚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部分大学生对国家法律条文不理解、不支持,对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不信任。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对象在作出第一次支持率的判断时已经了解《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制度的系列规定。例如,《物权法》第一百零九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在明知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然有89.4%的比例选择支持张先生,支持理由体现出大学生对国家法律条文的不理解、不支持以及对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的不信任。支持王女士的学生虽然给出了理由,但从给出的理由的百分比上可以看出学生对支持王女士的理由并不自信,更多的是机械的照搬了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适用的原因并不确信。
(二)缺乏教师的有效引导
教师的有效引导能够有效帮助学生理解法律,逐渐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在与学生仔细梳理法律条文、向学生解释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后,学生凭借自我“心证”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再次做出判定,从判定理由可以看出,支持王女士的学生对国家法律规定有了确切的理解,从内心形成了对法律规定的支持和信服。虽然这次调查结果张先生的支持率依然还有29%,但从支持理由上看,更多的体现出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合理性质疑和对法的价值取向的深入思考。
遗失物制度的制定主要来源于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物权法》进一步完善对该制度的法律规定,逐步改变《民法通则》的遗失物拾得制度中重遗失人权利、轻拾得人权利的局面,规定了拾得人的约定报酬权等权利,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立法的进步。虽然遗失物拾得制度方面的规定较之从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拾得人的法定报酬问题仍未解决、拾得人要求遗失人支付的必要费用的范围不确定以及遗失物管理机关与处理方法不明确等等。本案例在判决结果上导致过大争议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上,这是依据目前法律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高等院校塑造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路径
良好的高等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塑造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高等教育法治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高等院校在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大学生法治信仰时需要重视三方面问题。一是要依法治校、树立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高校管理者应当将法律放在首位,公正执法、公平处罚。二是要加强校园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将法制宣传作为固定的校园文化传承下去。法制宣传的受众不仅要包括学生群体,还要广泛涵盖高校教职员工及校园工作者。三是将法治教育融入专业与非专业课堂,创新课堂教学模式,重视法律课程和非法律课程对学生的思想引导作用,重视法律课教师与非法律课程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基于法治信仰开展教学活动讨论,形成学生对法治全方位的认知与理解。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3]江平.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4]江平.中国物权法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5]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11-22).https://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33/201301/146831.html.
[6]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7]李咏.论盗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时代法学.2016(6).
[8]郭代军.高等教育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探析.现代教育科学.2009(2).
关键词 法治信仰 高等教育 大学生 法律意识 遗失物制度
作者简介:张潇丹,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119
《辞海》中对信仰的解释是,信仰是指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信仰是民众从内心上产生的对所信对象的信服和尊重,并自愿予以服从。这种服从并非来自外在压力的服从,而是来源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来源于公众心悦诚服的认同和信仰。
一、TF学院大学生的法治信仰状况调查
大学生个体的法治信仰状况可以学生从对法律条文的知晓程度、对诉讼案件的评价情况和对法院判决的认知水平着手进行研究。
2010年8月10日,《今日说法》栏目播放了一部名为《路边的钻戒捡不捡》的节目,该节目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王姓女士在停车场丢失了一枚价值4.6万元的钻戒。警方从停车场附近的监控录像中获取了一名张姓先生与其女友弯腰拾得某微小物品的画面。张先生称其确实捡到一枚戒指,但因该戒指“该钻戒做工粗糙,以为是假的,便在马路边随手扔掉了”。法院认为,张先生在拾到钻戒后未将戒指送交公安部门,也未妥善保管,违反了《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应赔偿失主钻戒的购买价格4.6万元。
案件判决后引起强烈反响,民间关于这起案件的看法众说纷纭。这起案件其实能够很好的体现出法律判决与现实生活可能会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体现出证据搜集的重要价值。在法院宣布附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后,公民对法院判决结果的反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民众对公权力机关的信任程度和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信仰状况。为了解四川TF学院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与法治信仰程度,笔者以此案件着手,设计出调查研究方案。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
考虑到调查对象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的法制意识可能会有所不同,调查时笔者以较高年级的本科大三年级的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随机抽选了300名大学三年级本科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记录他们的观点态度。
笔者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将该案件录像播放给该年级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听取学生自身对该案件的态度和观看评论后对法院判决的看法,研究学生对该目前法律制度的了解情况和法治信仰的坚定程度。
问卷将调查时间设为两个时间段,分别是在调查对象首次观看案例、结合法律条文了解法院判决后和仔细剖析法律条文、了解法官判决理由后,通过对每位调查对象在两个不同阶段进行调查访问,详细记录调查对象对案件的感受。
(二)调查结果记录
首次观看案例后,被调研的大学生对当事人双方的支持度和支持理由见表1。

表2中,支持原告的理由基本改变为支持法院判决和相信法律规定的正确性。支持被告的理由基本改变为认为法律规定有误,认为法律一味提倡“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是片面的,对法律规定的正确性与法院的判决结果仍然有所质疑。
向学生详析案件前后的原被告支持率结果见表3。

(三)调查结果分析
这项针对天府学院本科大三学生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于该法律案件在详细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前后的认知差异极大。这不仅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和情感之间关系的理解有着密切关系,也与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知程序有密切关联。在详细了解法律条文内容和立法意图后,大学生体现出对法律条文的接受度更好,对司法审判的认可度更高,对法律案件的剖析也更加深刻。这充分说明大学生目前的法治信仰状况还不够高,也说明大学生的可塑造性非常强。鉴于此,笔者认为,目前大学生中仍然未能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
二、大学生法治信仰缺失的原因分析
目前大学生中仍然未能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的原因一方面体现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容易盲从,另一方面体现在许多大学生对法律法规和立法目的的不理解和不信任上。
(一)大学生对法律法规不清楚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部分大学生对国家法律条文不理解、不支持,对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不信任。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对象在作出第一次支持率的判断时已经了解《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制度的系列规定。例如,《物权法》第一百零九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在明知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然有89.4%的比例选择支持张先生,支持理由体现出大学生对国家法律条文的不理解、不支持以及对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的不信任。支持王女士的学生虽然给出了理由,但从给出的理由的百分比上可以看出学生对支持王女士的理由并不自信,更多的是机械的照搬了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适用的原因并不确信。
(二)缺乏教师的有效引导
教师的有效引导能够有效帮助学生理解法律,逐渐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在与学生仔细梳理法律条文、向学生解释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后,学生凭借自我“心证”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再次做出判定,从判定理由可以看出,支持王女士的学生对国家法律规定有了确切的理解,从内心形成了对法律规定的支持和信服。虽然这次调查结果张先生的支持率依然还有29%,但从支持理由上看,更多的体现出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合理性质疑和对法的价值取向的深入思考。
遗失物制度的制定主要来源于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物权法》进一步完善对该制度的法律规定,逐步改变《民法通则》的遗失物拾得制度中重遗失人权利、轻拾得人权利的局面,规定了拾得人的约定报酬权等权利,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立法的进步。虽然遗失物拾得制度方面的规定较之从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拾得人的法定报酬问题仍未解决、拾得人要求遗失人支付的必要费用的范围不确定以及遗失物管理机关与处理方法不明确等等。本案例在判决结果上导致过大争议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拾得人与遗失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上,这是依据目前法律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高等院校塑造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路径
良好的高等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塑造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高等教育法治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高等院校在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大学生法治信仰时需要重视三方面问题。一是要依法治校、树立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高校管理者应当将法律放在首位,公正执法、公平处罚。二是要加强校园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将法制宣传作为固定的校园文化传承下去。法制宣传的受众不仅要包括学生群体,还要广泛涵盖高校教职员工及校园工作者。三是将法治教育融入专业与非专业课堂,创新课堂教学模式,重视法律课程和非法律课程对学生的思想引导作用,重视法律课教师与非法律课程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基于法治信仰开展教学活动讨论,形成学生对法治全方位的认知与理解。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3]江平.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4]江平.中国物权法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5]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11-22).https://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33/201301/146831.html.
[6]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7]李咏.论盗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时代法学.2016(6).
[8]郭代军.高等教育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探析.现代教育科学.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