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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贺秀三教授于《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形态为素材》一文中,透过欧洲与中国诉讼形态之差异探究二者法文化对极性之表现与由来。但当以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模式为视角时,却可得出若干补充点;同时传统刑事诉讼模式体现了人的工具性特征与法的伦理性特征。追根溯源,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模式是儒法合流之产物,因此导致当下刑诉法制快速现代化与思想转型未完成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