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遗产法视域下的非遗保护国际标准——兼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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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际文化遗产法这一领域的兴起并基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章提出非遗保护的国际标准问题,即“人权”“相互尊重”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应非遗传承以人为依托的特点,这三项国际标准之于非遗保护的意义分别指向人的本体、人际关系和代际关系.《非遗公约》丰富的国家实践已表明,尊重人权是公约各项原则的根本,相互尊重是具有根本性地位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行动目标.“十四五”规划已将非遗保护列为我国国家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适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十年以及《非遗公约》生效十五年,重视《非遗公约》的解释问题并使之与我国法律进一步对接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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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分配法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公平公正分配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所考虑的客观因素包括财力缺口、石漠化防治、森林覆盖、国家级保护区、漓江保护等.广西在运用因素分配法的过程中还存在生态扶贫产业发展因素缺位、因素分配法未充分考虑地方财力水平差异、因素分配法未全面反映生态环境治理成本等缺陷,对此,提出如下完善对策: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选取客观因素和确定相关生态功能区面积的重要参考、在石漠化防治因素补助额测算方式中增加石漠化治理成本因素、增加民族自治地方补助因素、增加生态产业扶贫补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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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主题,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探索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宏大的民族叙事为把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提供了历史契机.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依托反帝而形成国家层面的中华民族问题;一是以中华民族为边界的内部各民族单元的族际政治安排及相关议题.两个层面的民族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得到了清晰表述,这次会议对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局性战略部署.要在中华民族伟
红军长征过桂北时,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桂北地区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民族平等、团结、联合的基本政策.民族政策在桂北地区的成功实践,为红军长征经过其他民族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借鉴,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和党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探索.在新时代,必须继续深入实施民族平等政策,持续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创新民族政策宣传方式和载体,建立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制定民族政策,才能确保党的民族工作顺利有效地推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八大以来,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思想不断成熟,“十二个必须”构成的思想内容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党的民族工作在历程意义上一脉相承,在阶段性意义上聚焦阶段性主要任务.民族工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与民族工作推进历程整体同步,同时体现出宏观原则先立、中观政策跟进、微观工作深入的特点.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思想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指南,思想的价值和作用需要通过高质量的民族工作实践体现出来、发挥出来,而增进共同性、做好基层工作则是两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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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梳理和认识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流变,有利于准确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作.中华民族概念是在近代中国内忧外患的民族危机和话语重塑中产生和发展的,经历了“大汉族主义”“五族共和”“国族主义”等内涵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趋向于关注和关怀少数民族“多元”,中华民族概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虚化.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对“中华民族”“中华各民族”“中国各民族”等概念的更高层次表达,是中华民族概念的最优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