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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时期的“高利贷”行为非常普遍,虽不断有高利贷禁令出现,但并未对其造成实质性的阻碍,且高利贷禁令因不符合西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逐步瓦解.彼时,高利贷的存在与发展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民间存在许多规避高利贷禁令的办法;借贷主体类型广泛,有教士、贵族、商人、单身富裕者、遗孀等;“高利贷禁令”随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而调整;乡村社会中存在普遍的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