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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建筑公司为了拿到湖北省某高校学生公寓的工程,不惜报出很低的价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但双方的纠纷却随之而来。工程方认为校方支付的工程款比自己的成本少了700多万,而校方却称自己是按照合同办事。双方诉诸法律后审理过程也一波三折:洪山区一审法院支持建筑公司的诉讼理由,判决学校和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市中院二审支持学校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该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