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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否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 :不具有公定力 ;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 ,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从现代行政法监督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看 ,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